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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行政法人法 第28條 …含免職未確定)及留職停薪人員因原機關(構)改制行政法人而隨同移轉者,由原機關(構)列冊交由行政法人繼續執行。留職停薪人員提前申請復職者,應准其復職。前項人員於依法復職或回職復薪,不願配合移轉者,得準用第二十二條規定,由主…
  2. 行政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 第7條 …退休、資遣。機關改制為法人型態或民營化時,現職人員應隨同業務移轉,原機關公務人員不願隨同移轉者,由主管機關協助安置或於機關改制之日,依相關規定辦理退休、資遣。前二項應隨同業務移撥、移轉之人員,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人員…
  3. 行政中央銀行法 第36條 …業務,經管國庫及中央政府各機關現金、票據、證券之出納、保管、移轉及財產契據之保管事務。前項業務,在本行未設分支機構地點,必要時得委託其他金融機構辦理。
  4. 行政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45條 …,其新臺幣與外幣特定或指定金錢信託帳戶間之信託資金,不得相互移轉。證券業兼營信託業,其信託財產運用於涉及外匯之投資,應以外幣計價商品為限,且不得涉及或連結新臺幣匯率或利率指標。
  5. 行政電信事業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4條 …料提供予其他電信事業及集中式資料庫管理者。三、得酌收號碼可攜移轉作業之費用。使用行動通信號碼之經營者應採取適當方式,提供其用戶查詢受信之行動通信號碼是否屬於發信經營者之服務。
  6. 行政電信事業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5條 經營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攜碼用戶移轉作業:一、移入經營者應依攜碼用戶所提申請書提供號碼可攜服務;該申請書為契約之一部並視為向移出經營者申請終止服務契約。二、移入經營者應與攜碼用戶協調訂定預定移轉改接日期及時間。三、移入經營…
  7. 行政電信事業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7條 …、訂定集中式資料庫管理者(以下簡稱管理者)及經營者間攜碼用戶移轉作業之協調方式及測試方法。三、訂定管理者與經營者間之通報作業方式。四、訂定集中式資料庫及經營者攜碼用戶資料庫之更新時限。五、訂定攜碼用戶資料庫資料檢視及更新…
  8. 行政電信事業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21條 …年一月底及七月底前提供彙整其前六個月攜碼用戶移入與移出數量、移轉作業失敗率、平均移轉作業時間等資料,提報予主管機關;其提報格式,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9. 行政電信事業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22條 移出經營者不得向移入經營者收取號碼可攜服務移轉作業所生成本。
  10. 行政電信事業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23條 移出經營者得向攜碼用戶酌收號碼可攜服務移轉作業費用。前項費用不得高於主管機關公告之金額,移出經營者並應依本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辦理。
  11. 行政網際網路位址及頂級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業務監督辦法 第12條 …前項註管機構終止其業務時,應保持註冊資料之正確及完整,並無償移轉相關註冊資料予其他註管機構,以維持服務提供之持續性;必要時,主管機關得為適當之處置。表徵我國頂級域名註管機構應於預定終止日三個月前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並於預定…
  12. 行政學校實習無線廣播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5條 架設許可證及電臺執照均不得移轉、出租或讓與第三人。
  13.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 第17條 …有線電視數位化進度。六、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依法規應備置之移轉訂價報告或其替代文據。七、公用頻道及地方頻道之執行情形及未來規劃。八、傳播本國文化節目之實施方案。九、社會救助及公益活動之參與情形及未來規劃。十、其他經主管…
  14. 行政廣播事業設立許可辦法 第7條 …設立期間因繼承之股份,超過第二項規定,應於申請核發廣播執照前移轉予第三人。申請人取得廣播執照後,其股東股份轉讓,應符合本法施行細則規定。
  15. 行政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 第5條 …年八月十五日起取得,或其自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起交付、移轉或登記於受託管理人,並於本條例公布日時尚存在之現有財產,除黨費、政治獻金、競選經費之捐贈、競選費用補助金及其孳息外,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政黨、附隨組織自中…
  16. 行政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 第6條 …價,自政黨、附隨組織或其受託管理人取得或轉得之人於一定期間內移轉為國有、地方自治團體或原所有權人所有。前項財產移轉範圍,以移轉時之現存利益為限。但以不相當對價取得者,應扣除取得該財產之對價。第一項規定之財產,如已移轉他人…
  17. 行政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 第7條 善意第三人於前條應移轉為國有、地方自治團體或原所有權人所有財產上存有之租賃權、地上權、抵押權或典權等權利,不因此而受影響。
  18. 行政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 第8條 …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起至本條例公布日止所取得及其交付、移轉或登記於受託管理人之現有財產。二、政黨或附隨組織於前款期間內取得或其交付、移轉或登記於受託管理人之財產,但現已非政黨、附隨組織或其受託管理人之財產。前項應申…
  19. 行政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 第13條 向本會提供政黨、附隨組織或其交付、移轉或登記於受託管理人之財產所在、來源、取得方式或處分等相關資訊,並因而使本會發現並追回政黨、附隨組織或其交付、移轉或登記於受託管理人隱匿、遺漏申報之財產或不當取得財產者,本會得酌予獎勵…
  20. 行政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 第15條 …機關。前項第三款所定財產處理方式之主旨,應依第六條規定記載應移轉財產之種類、數量、追徵價額、履行期間及受移轉之對象。第一項之處分書,應刊載於行政院公報及網站對外公告之。
  21. 行政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 第31條 …、船舶、航空器須辦理登記者,準用之。前條及前二項財產之執行及移轉,免繳納執行費、稅捐及規費。
  22. 行政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所定一定期間,應審酌財產移轉之難易程度,不得逾二個月。本條例第六條第三項所稱他人,指非屬無正當理由以無償或顯不相當對價,自政黨、附隨組織或其受託管理人取得或轉得該條第一項規定財產之人。第六條第三項所稱追…
  23. 行政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5條 …金錢給付義務。二、因公用需要而協議價購、徵收或區段徵收所為之移轉。三、依行政執行命令所為之移轉。四、其他依法律或法規命令規定所為之處分。
  24. 行政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9條 本條例第三十條所稱管理機關,指依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所定受移轉之國家機關或地方自治團體。
  25. 行政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九條第一項正當理由及許可要件辦法 第3條 …給付義務。三、政黨、附隨組織或其受託管理人依贈與契約將該財產移轉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或其所屬機關。四、依法院確定判決或強制執行命令而移轉該財產於第三人。五、政黨或附隨組織基於本條例公布前已成立之勞務契約所必要支付之薪資、…
  26. 行政獎勵舉發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辦法 第2條 …分等相關資訊,並因而使本會發現並追回政黨、附隨組織或其交付、移轉或登記於受託管理人隱匿、遺漏申報之財產或不當取得財產者,依本辦法發給獎金。下列人員非本辦法之獎勵對象,不適用獎勵規定:一、本會所屬人員。二、前款人員之配偶、…
  27. 行政獎勵舉發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辦法 第5條 …向本會進行舉發,因而使本會發現並追回政黨、附隨組織或其交付、移轉或登記於受託管理人隱匿、遺漏申報之財產或不當取得財產者,應視其所提供事證之重要性,於不逾該財產價值百分之一比例範圍內,由本會循預算程序核發獎金,最高以新臺幣…
  28.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 第89條 …員退撫、資遣、法官停止及減少辦案事項。十四、人事資料之登記、移轉、蒐集、彙送、保管、統計及編製事項。十五、職員證明、證件核發事項。十六、各項職員人事行政管理及業務檢查事項。十七、其他有關人事事務或長官交辦事項。
  29. 司法未繼承登記不動產辦理強制執行聯繫辦法 第12條 …託該管地政機關將查封之不動產辦理繼承登記後,再發給拍定人權利移轉證書。
  30. 司法未繼承登記不動產辦理強制執行聯繫辦法 第15條 執行法院依強制執行法第九十八條發給拍定人權利移轉證書後,應即函請該管地政機關命買受人辦理所有權登記,並於權利移轉證書內載明應於領得證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持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逾期不辦理者,地政機關得依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