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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 96 頁- 行政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 第31條 …證券或將其已持有之原有價證券交付保管機構後,由存託機構據以再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依前項規定再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以存託契約及保管契約已載明海外存託憑證經兌回後得再發行者為限。
- 行政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 第32條 …增資所配發之股份,於該私募海外股票交付日起滿三年,經臺灣地區發行公司申報主管機關補辦公開發行後,始得於臺灣地區市場出售。
- 行政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 第34條 臺灣地區發行公司分配現金股利或分派其剩餘財產時,機構投資人就其投資海外股票應獲分配之金額,得一次申請結匯。機構投資人得將其依第三十二條規定出售海外股票所得價款,一次申請結匯。
- 行政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 第36條 第二十八條規定,於機構投資人所投資之發行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時,準用之。
- 行政公開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管理辦法 第2條 …條之一第五項規定公開收購之範圍係指收購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募集發行之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
- 行政公開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管理辦法 第10條 …求行使並指示撥款。二、由具證券承銷商資格之財務顧問或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業務之會計師,經充分知悉公開收購人,並採行合理程序評估資金來源後,所出具公開收購人具有履行支付收購對價能力之確認書。前項第二款之財務顧問…
- 行政公開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管理辦法 第11條 …任何人單獨或與他人共同預定於五十日內取得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已發行之受益權單位總數百分之二十以上者,應採公開收購方式為之。符合下列條件者,不適用前項應採公開收購之規定:一、與第三條關係人間進行受益證券轉讓。二、依臺灣證券交…
- 行政公開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管理辦法 第14條 …或錄影存證,議事錄與相關存證資料之保存期限與保管方式準用公開發行公司併購特別委員會設置及相關事項辦法第十條規定。被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之受託機構於接獲公開收購人送達之重行申報及公告之書件後,應即通知信託財產評審委員會進…
- 行政公開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管理辦法 第15條 …,並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職責。受委任機構應符合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規定之資格條件,且最近一年內未有因公開收購業務經本會處糾正以上處分者。但違規情事已具體改善,並經本會認可者,得不受其限制。受委任機構接受…
- 行政公開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管理辦法 第26條 …內容傳輸至公開資訊觀測站後,即屬完成公告。公開收購人非屬公開發行公司者,依本辦法辦理公告時,應由受委任機構依前項規定方式辦理。
- 行政公開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管理辦法 第30條 …稱、網址、主要營業項目及其董事、監察人與持股超過公開收購人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十股東之姓名及持有股份情形。三、受委任機構名稱、地址、電話及委任事項。四、律師姓名、地址、電話及委任事項。五、會計師姓名、地址、電話及委任事項…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 第2條 公開發行公司編製財務預測,應依本準則規定辦理。前項所稱之財務預測為合併財務預測。但公開發行公司無子公司者,應編製個別財務預測。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 第3條 公開發行公司規劃及編製財務預測,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建立完整書面預算制度,按月編製現金、生產、銷售、成本及資本預算,以為編製財務預測之參考。二、本誠信原則建立合理適當之假設,並盡專業上應有之注意,適當揭露有關資訊。三、…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 第5條 公開發行公司得依下列方式之一公開財務預測:一、簡式財務預測:依第二章規定公開重要項目之預測資訊。二、完整式財務預測:依第三章規定以基本財務報表完整格式公開之預測資訊。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 第6條 公開發行公司未依本準則所定方式,而於新聞、雜誌、廣播、電視、網路、其他傳播媒體,或於業績發表會、記者會或其他場所發布營業收入或獲利之預測性資訊者,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得請公司依第三章規定公開完整式財務預測。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 第7條 公開發行公司依第五條公開財務預測者,應於公開之即日起算二日內申報。公開發行公司因有第六條規定情事而須公開財務預測者,應於編製通知到達之即日起算十日內公告申報。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 第8條 公開發行公司依本準則規定公開財務預測者,得於公司網站公告,並應同時以電子檔案方式傳至本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 第9條 公開發行公司編製財務預測,應提供營業收入、營業毛利、營業費用、營業利益、稅前淨利、綜合損益、每股盈餘及取得或處分重大資產等預測資訊及會計政策與財務報告一致性之說明;各項目之金額得以單一數字或區間估計表達,且須說明其基本假…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 第13條 公開發行公司編製財務預測應參照歷史性基本財務報表之完整格式,按單一金額表達,並將最近二年度財務報表與本年度財務預測併列。公開發行公司編製更新(正)財務預測時,應將最近二年度財務報表、更新(正)前財務預測與更新(正)後財務…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 第15條 …及可於本年度認列收益之具體證據等資訊。五、預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公司債或私募有價證券者,應揭露計畫之重要內容,如資金來源、計畫項目、預定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暨對財務報表有關項目之影響。六、預期情況與現存情況有重大不…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 第17條 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之公告內容至少應包括下列各項:一、財務預測編製原因及編製完成日期。二、董事會通過日期。三、如有會計師核閱者,其核閱報告之意見類型,若會計師係出具非標準式之核閱報告,尚須包括其說明段及結論段。四…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 第21條 …財務預測有錯誤,可能誤導使用者之判斷時,應更正財務預測。公開發行公司編製財務預測,對於第三條第五款規定編製時可合理規劃之事項,於財務預測發布後之增刪或修正,視為基本假設發生錯誤處理。但已於申報最近期財務報告時適時更新財務…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 第26條 股票未於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未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開發行股票公司,應自編製中華民國一百零四會計年度財務預測之日起,適用本準則。但得自願自編製一百零二會計年度財務預測之日起,適用本準則。未依前項規定辦理之公開發行股票公司,…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併購特別委員會設置及相關事項辦法 第2條 公開發行公司於召開董事會決議併購事項前,應依本法及本辦法規定設置併購特別委員會(以下簡稱特別委員會)。前項規定特別委員會之職權,於公開發行公司依證券交易法設有審計委員會者,由審計委員會行之;其辦理之審議事項,依證券交易法…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併購特別委員會設置及相關事項辦法 第3條 公開發行公司設置特別委員會,應訂定特別委員會組織規程,其內容應至少記載下列事項:一、特別委員會之成員組成及人數。二、特別委員會之職權事項。三、特別委員會之議事規則。四、特別委員會行使職權時,公司應提供之資源。前項組織規程…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併購特別委員會設置及相關事項辦法 第4條 特別委員會成員之人數不得少於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公開發行公司設有獨立董事者,應由獨立董事組成;無獨立董事、獨立董事未符合第二項資格或獨立董事人數不足之部分,由董事會遴選之成員組成。特別委員會成員之資格,應符合公開發行…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股東分別行使表決權作業及遵行事項辦法 第2條 公開發行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召開股東會,股東係為他人持有股份,並主張分別行使表決權者,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但信託業依信託業法第二十條之一規定得分別行使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發行股票及公司債券簽證規則 第2條 公開發行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票、公司債券、新股權利證書、股款繳納憑證及受益憑證(以下簡稱證券)之簽證,由依法得擔任債券或股票發行簽證人之銀行(以下簡稱簽證銀行)為之。前項證券,未印製表示其權利之實體證券者,免辦理簽證。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發行股票及公司債券簽證規則 第3條 …主辦證券承銷商、推薦證券商、股務代理機構,不得辦理其經辦當次發行或私募證券之簽證業務。金融控股公司發行或私募之證券,不得由其子公司辦理簽證;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其證券之簽證亦不得由該金融控股公司之其他子公司辦理。本規則…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發行股票及公司債券簽證規則 第4條 證券簽證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之:一、簽證銀行辦理簽證期間,新發行或新私募之證券自接受委託之日起,不得超過五個營業日,並於簽證前應就公司登記事項表(或公司登記事項卡)及證券之內容、紙質、公司印鑑式樣、編號、面值、張數、總額等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