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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強制既有工廠減量生產或停止生產補償辦法 第9條 …結果核發補償金,應事先將核發時間、地點及應備證件,以書面通知申請人。申請人未於通知期限內具領,經限期催告仍未領取者,中央主管機關應將該補償金提存於法院。
  2. 行政產業園區委託申請設置規劃開發租售管理辦法 第9條 …立甄選會,按委託業務目的及實際需求,訂定甄選項目及標準,並就申請人提出之資料,依公平、公正原則,擇優評定之。前項甄選會置委員七人至十七人,由主管機關就具有與委託業務相關專業知識或經驗之人員派(聘)兼之,其中外聘專家、學者…
  3. 行政產業園區築堤填海造地施工管理計畫申請審查辦法 第3條 …市、縣(市)主管機關、公民營事業或興辦產業人開發者(以下簡稱申請人),應於該產業園區核定設置公告後,擬具申請書及造地施工管理計畫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定。前項造地施工管理計畫,應包括下列書件:一、工程細部設計書圖文件及工程…
  4. 行政產業園區築堤填海造地施工管理計畫申請審查辦法 第4條 前條第一項規定之申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申請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住址、電話;其為法人者,應載明其名稱、營業所在地及負責人姓名。二、設計人之姓名、營業所在地、執業證書字號及簽章。三、築堤填海造地位置及計畫…
  5. 行政產業園區築堤填海造地施工管理計畫申請審查辦法 第7條 申請人提出之申請書或造地施工管理計畫如有欠缺或不符規定者,中央主管機關得通知其於三十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者,應予駁回。申請人得於前項補正期限屆滿前以書面申請展延,以一次為限,且不得超過三十日。中央主管機關於申請人備齊相關…
  6. 行政產業園區築堤填海造地施工管理計畫申請審查辦法 第10條 造地施工管理計畫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申請人應於中央主管機關通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繳交開發保證金及簽訂開發契約後,始得施工。
  7. 行政產業園區築堤填海造地施工管理計畫申請審查辦法 第11條 …程總價依第五條規定之工程預算書之總額計算。第一項開發保證金,申請人應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無記名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或取具銀行之…
  8. 行政產業園區築堤填海造地施工管理計畫申請審查辦法 第12條 中央主管機關與申請人簽訂開發契約,應記載下列事項:一、施工地點、範圍。二、施工內容。三、開工及完工期限。四、開發保證金金額。五、開工前之準備。六、施工不善之處置。七、施工完竣驗收。八、終止事項。九、爭議處理。十、其他約定…
  9. 行政產業園區築堤填海造地施工管理計畫申請審查辦法 第13條 造地施工管理計畫經核定後,如須辦理變更時,申請人應以書面說明變更原因、變更內容及其影響,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前項造地施工管理計畫辦理變更,應收取審查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因地政機關測量錯誤或誤差,致原核…
  10. 行政產業園區築堤填海造地施工管理計畫申請審查辦法 第15條 申請人依核定之造地施工管理計畫及開發契約之內容履行完竣,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者,其繳交之開發保證金得予無息退還。
  11. 行政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 第3條 …之無人載具科技、服務及營運之實驗。四、參與實驗者:與創新實驗申請人約定依其指示參與創新實驗者。五、實驗利害關係人:指參與實驗者外,因創新實驗申請人辦理創新實驗而其人身或財產安全有受影響之虞者。
  12. 行政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 第5條 申請人應檢具申請書、申請人資料及創新實驗計畫,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辦理創新實驗。前項創新實驗計畫應包含下列事項:一、創新性之說明。二、辦理創新實驗所涉及之交通及其他相關法規之排除適用分析。三、創新實驗之範圍、期間、規模及完…
  13. 行政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 第7條 …人之保護措施,並預為準備適當補償。八、其他經審查會議決議應由申請人提出說明之事項。
  14. 行政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 第8條 …內完成審查,作成核准或駁回申請之決定,並將審查決定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如作成駁回決定,應附駁回理由。申請人經主管機關通知補送申請文件者,前項審查期間自文件齊備之次日起算。主管機關依第一項規定核准創新實驗時,應載明於創新實驗…
  15. 行政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 第9條 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創新實驗之期間以一年為限。申請人得於該創新實驗期間屆滿六十日前,檢具理由並說明具體成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展延。前項展延以一次為限,最長不得逾一年。但創新實驗內容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審查會議認定應修正…
  16. 行政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 第10條 …涉及該實驗業務之重要事項,且對參與實驗者之權益無重大影響者,申請人得向主管機關申請並經審查核准後變更之。主管機關應將核准或駁回變更申請之決定,以書面通知申請人。第八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於前項準用之。
  17. 行政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 第11條 主管機關於創新實驗期間,應將申請人名稱、創新實驗內容、期間、範圍、排除適用之法律、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及其他相關資訊,揭露於機關網站。核准申請人依前二條規定申請創新實驗之展延或變更者,亦同。
  18. 行政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 第13條 …範圍、實驗期限及其他相關條件,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之。申請人取得創新實驗核准後,始得使用經核准指配之無線電頻率。創新實驗所需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管理、通訊干擾處理及其他相關電信監理事項,由通訊傳播主管機關辦理之。
  19. 行政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 第14條 申請人應遵守本條例規定及主管機關核准創新實驗時要求申請人辦理之事項,並應依主管機關指示說明創新實驗情形。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實地訪查,申請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申請人於創新實驗期間,應每月通報以人為方式介入無人載具之控制…
  20. 行政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 第15條 申請人應於創新實驗開始執行測試前,於媒體或電子網站公告實驗相關資訊,並於無人載具或實驗場域以適當方式進行告示。創新實驗期間發生安全事故時,申請人除應依相關法律負賠償責任外,並應主動即時暫停實驗且通報主管機關及交通主管機關…
  21. 行政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 第16條 申請人於創新實驗期間應配合創新實驗業務性質,採行適當及充足之資訊安全措施,確保資訊蒐集、處理、利用及傳輸之安全。
  22. 行政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 第17條 申請人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
  23. 行政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 第18條 申請人與參與實驗者於創新實驗期間訂定參與實驗契約,應本於公平合理、平等互惠及誠信原則。前項契約條款顯失公平者,該部分條款無效;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參與實驗者之解釋。申請人於創新實驗期間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24. 行政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 第19條 申請人應於創新實驗核准決定送達日之次日起,開始辦理創新實驗,並於創新實驗開始執行測試前,以書面通知主管機關測試起始日期。
  25. 行政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 第20條 申請人辦理創新實驗,於實驗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命其限期改善:一、逾越主管機關核准之範圍。二、未依主管機關核准決定辦理。三、有不利於交通服務、公共運輸或造成環境災害之情事。四、有危害參與實驗者或實驗利害關係人之…
  26. 行政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 第21條 申請人於經核准辦理創新實驗之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應將創新實驗報告,函報主管機關。前項報告,應包含下列事項:一、創新實驗歷程及結果。二、風險發生及事故通報紀錄。三、人為介入無人載具控制權次數及原因紀錄。四、其他主管機關指定…
  27. 行政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 第22條 申請人於創新實驗期間,於主管機關核准創新實驗之範圍內辦理創新實驗者,其創新實驗行為不適用核准決定載明排除適用之法律、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規定。但不包括洗錢防制法、資恐防制法及相關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前項法律包括下列規定:一…
  28. 行政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資訊公告及安全事故評估辦法 第2條 申請人應於創新實驗開始執行測試前,於媒體或電子網站公告下列資訊:一、創新實驗之宗旨及目的。二、創新實驗之範圍、路線、期間、時段及規模。三、申請人及主要管理創新實驗者。四、無人載具主要規格、照片及數量。五、實驗利害關係人應…
  29. 行政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資訊公告及安全事故評估辦法 第4條 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二項之安全事故發生後,申請人應立即暫停實驗,並於事故發生後二小時內,依申請書所載聯絡方式,通報主管機關及交通主管機關。申請人應於前項事故發生後十日內,向主管機關及交通主管機關提交安全事故報告,報告應載明下…
  30. 行政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資訊公告及安全事故評估辦法 第6條 前條評估小組為評估創新實驗得否續行,得要求申請人、無人載具所有人與相關機關(構),於限期內提供下列紀錄及資料:一、無人載具於事故發生後之維修紀錄。二、事故原因排除後足供證明無人載具安全性之紀錄或資料。三、無人載具裝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