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物」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607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1 / 21 頁
  1.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第9條 新污染源排放之污染物,於附表中列有換算常數值者,應依第七條至第八條所定計算方法分別計算排放管道高度之較高者,為其排放管道高度。主管機關於處理對既存污源之陳情案件時,得命該既存污染源改善其排放濃度或準用前項規定變更其排放管…
  2.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第11條 各種污染物之濃度計算均以凱氏溫度二七三度及一大氣壓下未經稀釋之乾燥排氣體積為計算基準。燃燒過程排氣中之氧氣百分率如無特別規定則以6%氧氣為參考基準,非燃燒過程則以未經稀釋之乾燥排氣體積為計算基準。但對特定行業標準另有規定…
  3.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第13條 固定污染源依規定設置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者,其每日量測值應符合左列規定:一、粒狀污染物不透光率之監測數據,其六分鐘紀錄值高於排放標準值之累積時間不得超過四小時。二、氣狀污染物之監測數據,其一小時紀錄值高於排放標準值…
  4.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第2條 …監測設施):指可連續自動採樣、分析、記錄與計算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稀釋氣體排放濃度或排放流率之設施,包含採樣及分析設施與數據採擷及處理系統。二、採樣及分析設施:指監測設施之採樣界面、污染物分析器、稀釋氣體分析器、流率感…
  5.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第3條 排放管道監測設施之種類及量測項目如下:一、粒狀污染物監測設施,其量測項目如下:(一)粒狀污染物不透光率。(二)粒狀污染物重量濃度。二、氣狀污染物監測設施,其量測項目如下:(一)二氧化硫。(二)氮氧化物,包括一氧化氮及二氧…
  6.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第4條 …理與數據狀態判定規範應符合附錄十一規定。公私場所應於執行粒狀污染物重量濃度監測設施之關係式測試前五日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報測試規劃。
  7.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第5條 …與防制設備運作監測設施。前項排放量較小者,指該排放管道之空氣污染物排放量小於同一污染源空氣污染物總排放量百分之十,不同污染物應個別計算之。第二項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查核未選擇排放量最大排放管道監測、不符合排放量較小…
  8.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第6條 …同設置單一監測設施進行量測,且其連續監測時間應平均分配。氣狀污染物監測設施之揮發性有機物量測項目得使用分時系統監測設施進行量測,且其連續監測時間應平均分配。
  9.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第7條 …作許可證時應併提報監測措施說明書與連線計畫書,並應於提報空氣污染物排放檢測報告時,完成設置、連線及併提報監測設施確認報告書與連線確認報告書。三、既存固定污染源且已設有排放管道,因變更環境影響說明書、評估書內容或審查結論,…
  10.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第8條 …依前條第一項應提報監測設施確認報告書之期限日認定之。設置粒狀污染物重量濃度監測設施之固定污染源,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可後,得以粒狀污染物不透光率監測設施替代第一項固定污染源之粒狀污染物檢測作業,且監測設施使用期…
  11.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第10條 …免實施檢測,且免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可。五、設置粒狀污染物重量濃度監測設施之固定污染源,得以粒狀污染物不透光率監測設施替代檢測作業,且監測設施使用期間,應符合本辦法規範。六、監測設施該月累積停電時數低於三十六小時…
  12.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第14條 …關報備後,該期間不須執行每日零點偏移及全幅偏移測試。二、粒狀污染物不透光率監測設施之校正誤差查核,應每季進行一次,且每次檢測與前次檢測應至少相隔十五日。三、粒狀污染物重量濃度監測設施之樣品體積查核、應答關係式查核及相對應…
  13.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第15條 …關報備後,該期間不須執行每日零點偏移及全幅偏移測試。二、氣狀污染物監測設施之揮發性有機物量測項目:(一)多點校正檢查應每季進行一次,且每次檢測與前次檢測應至少相隔十五日。(二)中濃度偏移檢查應每月進行一次,且每次檢查與前…
  14.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第16條 …季或該年校正測試、檢查或查核得不執行。五、第十四條第三款粒狀污染物重量濃度監測設施之應答關係式查核、相對應答查核、關係式修正或重新進行關係式測試如屬空氣品質不良期間或有致空氣品質惡化之虞者,該次得併入次年執行,且應於空氣…
  15.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第18條 …小時,則以二十小時計算之,每季以六十小時為限。廢氣燃燒塔氣狀污染物監測設施之揮發性有機物量測項目每月如超過五十五小時,則以五十五小時計算之,每季以一百六十五小時為限。Dz:因進行第十四條與第十五條監測設施之例行校正測試、…
  16.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第22條 …傳輸頻率與時限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即時監測紀錄:(一)粒狀污染物不透光率監測設施:每六分鐘傳輸一次六分鐘監測數據紀錄值與十秒鐘原始數據。(二)粒狀污染物重量濃度、氣狀污染物、稀釋氣體、排放流率監測設施:每十五分鐘傳輸一…
  17.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第25條 …滌之污染防制設備,致不透光率監測設施無法準確量測,並採行粒狀污染物最佳可行控制技術。三、既存固定污染源因製程特性無法停爐。四、既存固定污染源因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致煙道結構安全堪虞。五、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應設置粒狀污…
  18.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第27條 …或活化,亦未經冷凝循環回收或煅燒處理後之排放者,無須設置氣狀污染物監測設施之揮發性有機物量測項目。二、廢氣燃燒塔氣狀污染物監測設施之揮發性有機物量測項目,其應量測項目無法以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監測者,無須監測該成分。三、審查…
  19.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第29條 公私場所執行空氣污染物減量改善措施致空氣污染物排放量減少達百分之七十五以上者,得檢具相關資料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可後,以其他可證明同等處理成效之方式替代監測方案執行。前項空氣污染物減量改善措施,指改用低污染性原…
  20.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第30條 …確度測試查核、標準氣體查核或多點校正檢查等各項測試結果;粒狀污染物重量濃度監測設施之備用採樣及分析設施與原設施為相同廠牌型號者,應提報相對應答查核測試結果,其與原設施為不同廠牌型號者,應提報依附錄二關係式測試程序規定辦理…
  21.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第34條 …本辦法,其所屬行業別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有關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規定,經取得監測設施確認報告書與連線設施確認報告書審查核可後不再適用。
  22. 行政鉛二次冶煉廠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第3條 本標準之專用名詞及符號意義與「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同。
  23. 行政鉛二次冶煉廠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第6條 各項污染物採樣及測定方法依附表及中央主管機關增訂公告之方法。
  24. 行政鉛二次冶煉廠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第7條 …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煙道排氣中各種污染物之濃度計算均以凱氏溫度二百七十三度及一大氣壓下未經稀釋之乾燥排氣體積為計算基準,並以百分之十九含氧率為參考基準。排氣中含氧率小於百分之十九時,排氣污染物濃…
  25. 行政聚氨基甲酸酯塗布業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2條 …氣壓下,測量所得初始沸點在攝氏二百五十度以下有機化合物之空氣污染物總稱。但不包括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硫化碳、碳酸、碳酸鹽、碳酸銨、氰化物或硫氰化物。三、集氣設施:指收集揮發性有機物,以避免其逸散之設施。四、密閉排…
  26. 行政聚氨基甲酸酯塗布業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5條 …酸酯塗布業製程產生之廢氣,應導入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處理,視空氣污染物種類,其處理效率或排放濃度應符合附表二規定,始得排放。
  27.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 第3條 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依其排放空氣污染物之種類及數量徵收之空氣污染防制費,應依其每季排放空氣污染物種類、排放量及操作紀錄,按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所公告之收費費率自行計算申報應繳納之費額。固定污染源之所有人、實際使用人…
  28.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 第4條 …所依前條規定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且其固定污染源排放二種以上空氣污染物者,應按其個別排放量計算費額,計算公式如下:個別空氣污染物費額=個別空氣污染物排放量×收費費率。
  29.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 第9條 …核作業,得通知該公私場所於十五日內提報下列計算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量之相關資料:一、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平面配置圖。二、原(物)料、燃料之購買憑證、揮發性有機物成分含量重量百分比、含硫量重量(體積)百分比等證明文件及其…
  30.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 第10條 公私場所依第三條規定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之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量,其計算依據之順序如下:一、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監測資料。二、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揮發性有機物自廠係數。三、符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