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氨基甲酸酯塗布業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5條 法規:聚氨基甲酸酯塗布業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大氣環境目 第5條 聚氨基甲酸酯塗布業製程產生之廢氣,應導入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處理,視空氣污染物種類,其處理效率或排放濃度應符合附表二規定,始得排放。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