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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 18 頁- 行政民間參與經建設施公共建設接管營運辦法 第10條 主辦機關停止民間機構營運之一部並強制接管其一部營運者,就該強制接管之部分與未受強制接管部分之資產及營運之配合,及因配合所生費用之分攤比例,由民間機構與接管人協議之。協議不成者,由主辦機關調處之。調處不成者,由主辦機關裁決…
- 行政民間參與經建設施公共建設接管營運辦法 第11條 民間機構因履行原投資契約或標的設施受強制接管前所發生之債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由民間機構負責處理。
- 行政民間參與經建設施公共建設接管營運辦法 第12條 …者。主辦機關於終止強制接管營運時,應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通知民間機構、融資機構、保證人、接管人、接續營運人及有關機關並公告之:一、終止強制接管之事由。二、終止強制接管營運之項目及範圍。三、終止強制接管之日期。四、其他經主…
- 行政民間參與經建設施公共建設接管營運辦法 第13條 …管人應就接管營運事項進行清算,並將接管營運事項相關資料,移交民間機構。
- 行政公用天然氣事業輸儲設備及場所之民間檢查機構認可辦法 第2條 申請認可檢查公用天然氣事業輸儲設備及場所之民間機構(以下稱檢查機構)資格,以具有天然氣或高壓氣體相關機械或設備之研究、規劃、監造、設計或檢查二年以上相關經驗,並著有績效之學術機構或非營利法人。
- 行政天然氣事業規費收費標準 第8條 民間機構依公用天然氣事業輸儲設備及場所之民間檢查機構認可辦法(以下簡稱認可辦法)第四條規定,申請認可為檢查機構者,應繳納下列規費:一、書面審查費:每件新臺幣二萬元。二、實地查核費:每件新臺幣二萬元。依認可辦法第五條第二項…
- 行政民間參與經建設施公共建設使用土地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第3條 民間機構於確定公共建設設施須穿越私有土地之地下時,應將穿越公、私有土地部分使用之空間範圍,以適當之圖說函請主辦機關轉送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公告之。前項公告,應公告於穿越土地上或附近適當場所,並張貼於當地鄉(鎮、市、區…
- 行政民間參與經建設施公共建設使用土地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第4條 民間機構應將確定使用之空間範圍及界線之劃分,測繪於所辦理公共建設設施之平面圖、立面圖及縱剖面圖上,縱剖面圖應加測高程,其基準自平均海水面為零公尺計算,並自水準點引測之。
- 行政民間參與經建設施公共建設使用土地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第5條 民間機構依第三條規定公告期滿後,應豎立路線中心樁或邊界樁,計算座標。經主辦機關核定有辦理地籍逕為分割、測量及登記之必要時,民間機構應檢送空間範圍公告圖說(含樁位座標表、椿位圖及有關資料),送請主辦機關核轉當地直轄市或縣(…
- 行政民間參與經建設施公共建設使用土地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第6條 民間機構依前條規定辦理後,將須穿越之空間範圍通知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及他項權利人進行協議設定地上權。經通知未參與協議或協議後土地所有權人未於約定期限內辦理設定地上權者,視為協議不成。依前二項規定辦理而協議不成者,民間機構得報…
- 行政交通部民間投資交通建設案件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 第7條 依本條例第六條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由民間機構投資興建、營運之交通建設,於公告徵求民間參與前,主辦機關應擬訂評定最優申請案件之評決方法及評審時程送甄審委員會審議。甄審委員會應就主辦機關所擬訂評決方法及評審時程進行審議,經通過…
- 行政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長期優惠貸款辦法 第3條 …超過七年者。適用本辦法之長期優惠貸款年限應不超過主管機關核准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之經營期限。但該貸款資金購買資產、設備使用年限較核准經營年限為短者,該部分貸款年限應不超過資金、設備使用年限。
- 行政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長期優惠貸款辦法 第4條 民間機構適用本辦法之長期優惠貸款,其評定程序如左:一、依本條例第六條第一款或第二款方式由民間機構投資興建、營運之交通建設,主管機關應依本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公告該建設之長期貸款得否適用本辦法優惠。經公告適用本辦法之交通建設…
- 行政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長期優惠貸款辦法 第5條 …融通之必要,會商財政主管機關及其他相關單位,洽請金融機構提供民間機構興建或營運交通建設所需之長期優惠貸款。前項貸款由民間機構與金融機構議定之。
- 行政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長期優惠貸款辦法 第8條 主管機關依本辦法規定補貼長期優惠貸款利息差額,以民間機構向金融機構貸款利率之一定百分點計算。但補貼利率最高不得超過二個百分點。前項利息補貼額度由主管機關依第四條規定評定,一經評定不得提高。
- 行政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長期優惠貸款辦法 第9條 適用本辦法利息補貼之民間機構,於支付金融機構貸款利息後,檢具利息支付證明,向主管機關申請核付補貼利息。
- 行政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長期優惠貸款辦法 第10條 民間機構於興建或營運期間,有本條例第四十三條所列之施工進度嚴重落後、工程品管重大違失、經營不善或其他重大情事,經主管機關限令定期改善者,其自通知限令定期改善日起需補貼之利息,應於完成改善後再行支付。民間機構經限令定期改善…
- 行政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長期優惠貸款辦法 第11條 民間機構違反第六條規定者,主管機關應就其違反規定部分停止利息補貼,並要求民間機構償還該部分自違反日起已補貼之利息,並收取約定之違約金。
- 行政民間參與交通建設及觀光遊憩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3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辦機關必要時,得作成強制接管營運處分通知民間機構:一、有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情事,經主辦機關通知民間機構中止營運之一部或全部者。二、有本法第五十三條第一項情事,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通知民間機構停止營…
- 行政民間參與交通建設及觀光遊憩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5條 …,亦得指派或聘用人員,包括經理人、特定技術及財務人員等,取代民間機構原有人員以達成接管營運之目的。
- 行政民間參與交通建設及觀光遊憩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7條 民間機構就有關標的設施召開董事會、股東會及其他涉及營運資產之會議,均應於七日前以書面將開會事由、內容及其他有關資料通知接管人參加。接管人應按月將業務狀況通知民間機構。
- 行政民間參與交通建設及觀光遊憩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8條 民間機構之股東會、董事及監察人職權涉及營運權之行使不得違反強制接管處分及妨礙接管人職權之行使。
- 行政民間參與交通建設及觀光遊憩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9條 接管人對受接管民間機構為下列處置時,應研擬具體方案,報經主辦機關核准:一、重要人事之任免。二、其他主辦機關指定之重要事項。
- 行政民間參與交通建設及觀光遊憩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10條 …請主辦機關為必要之處置。營運收入有剩餘,於終止接管時應返還予民間機構。
- 行政民間參與交通建設及觀光遊憩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11條 …要。主辦機關於終止強制接管營運時,應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通知民間機構、融資機構、保證人、接管人及有關機關並公告之:一、終止強制接管營運之事由。二、終止強制接管營運之項目及範圍。三、終止強制接管營運之日期。四、其他經主辦機…
- 行政民間參與交通建設及觀光遊憩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12條 …製作經會計師簽證之結算報告書,並將接管營運事項相關資料,移交民間機構或主辦機關所通知之接續營運之人。
- 行政民間參與交通建設及觀光遊憩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14條 …運之起始日起,在維持營運不中斷之必要範圍內,接管人得強制使用民間機構之資產,民間機構不得拒絕。依前項使用民間機構之資產,接管人應支付費用,其數額由雙方協議訂之。民間機構營運之資產涉及第三人權利者,民間機構應協助取得,所需…
- 行政民間參與交通建設及觀光遊憩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15條 …第三條第二項第六款所定接管營運之起始日起,為維持營運不中斷,民間機構原雇用人員得由接管人繼續雇用,民間機構應為必要之協助。
- 行政民間參與交通建設及觀光遊憩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17條 …、團體為接管人者,接管人應按月向主辦機關陳報接管之業務狀況。民間機構有違反法令、章程或對接管人所為之處置有妨礙或未配合辦理情事者,接管人應報請主辦機關為必要之處置。
- 行政民間參與交通建設及觀光遊憩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18條 民間機構於受主辦機關之接管處分後,對接管人執行職務所為之處置,應予配合。民間機構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其他受僱人員,對於接管人所為之有關詢問,有據實答復之義務;其他受僱人員,應受接管人之指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