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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特定植物檢疫物及物品輸入核准辦法 第11條 特定植物檢疫物或其衍生物經核准輸入或分讓後,輸入人、使用人相關之報告或著作,應記明輸入許可或分讓許可文號,並保存一年以上。
  2. 行政特定植物檢疫物及物品輸入核准辦法 第11-1條 …得就第二條、第四條、第六條、第七條及第十條所定事項,委任植物檢疫機關辦理。
  3. 行政梨接穗輸入檢疫作業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植物防疫檢疫法第二十一條之一規定訂定之。
  4. 行政梨接穗輸入檢疫作業辦法 第3條 申請自未經核定之國家輸入梨接穗時,應檢附下列資料,向植物檢疫機關提出申請,並經核定後始得辦理輸入。一、供穗梨樹品種、園藝性狀、產區分布、地理位置及氣候情形。二、供穗地區梨樹疫病害蟲種類、發生狀況及防治情形。三、供穗國家植…
  5. 行政梨接穗輸入檢疫作業辦法 第4條 檢疫條件規定如下:一、供穗梨園之設置條件:(一)供穗梨園必須位於梨衰弱病(病原為Peardeclinephytoplasma)、梨火傷病(病原為Erwiniaamylovora)及梨類火傷病(病原為Erwiniapyri…
  6. 行政梨接穗輸入檢疫作業辦法 第5條 產地檢疫之程序及規定條件如下:一、每年植物檢疫機關擇期派員前往產地,會同輸出國植物防疫檢疫機關專責人員執行實地檢疫,共同查證供穗梨園是否符合前條之檢疫條件。二、由雙方植物防疫檢疫人員依前款確認合格之供穗梨園,應由輸出國植…
  7. 行政梨接穗輸入檢疫作業辦法 第6條 梨接穗經產地檢疫查證符合規定者,輸出前應經輸出國政府植物檢疫機關檢疫,並核發輸出植物檢疫證明書。前項證明書除應依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加註證明外,並應述明該批梨接穗之產地、品種、數量及供穗梨園編號。
  8. 行政梨接穗輸入檢疫作業辦法 第7條 輸入檢疫之程序及規定條件如下:一、查證輸出國政府植物檢疫機關簽發之輸出植物檢疫證明書,並經檢疫合格者即予放行,輸入後得免實施隔離栽植檢疫。二、經檢疫發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予放行:(一)包裝拆開脫落者。(二)發現罹染危險性…
  9. 行政植物防疫檢疫法 第4條 …或指定植物防疫單位,置植物防疫人員。中央主管機關應設植物防疫檢疫機關,置植物防疫、檢疫人員,必要時得設植物保護研究機構。
  10. 行政植物防疫檢疫法 第5條 …關資料或查詢關係人,所有人或關係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植物檢疫人員因檢疫必要,得對到達港、站具傳播疫病蟲害之虞之植物、植物產品及其包裝、容器、貨物、郵包、行李、車、船、航空器、貨物之存放或集散場所,實施檢查、查閱相關資…
  11. 行政植物防疫檢疫法 第6條 植物防疫或檢疫人員施行防治措施時,有關機關人員應予協助配合。
  12. 行政植物防疫檢疫法 第6-1條 依本法施行防疫、檢疫時,應獎勵檢舉;其獎勵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13. 行政植物防疫檢疫法 第7條 植物防疫人員及檢疫人員,依本法執行職務,不得逾越職權,侵害他人權益;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植物防疫及檢疫執行辦法。
  14. 行政植物防疫檢疫法 第11條 …實施共同防治。五、在金門、馬祖、澎湖離島地區之交通要道,設置檢疫站施行檢查;植物或植物產品未經檢查或經檢查不合格者,不得運出,並得為必要之處置。前項第五款之檢查程序、處置方式、收費基準、地點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
  15. 行政植物防疫檢疫法 第13-1條 …物、植物產品及其他有傳播有害生物風險之物品,公告為應實施輸入檢疫之品目(以下簡稱檢疫物)。植物、植物產品或其他物品,未列入前項檢疫物,經發現有傳播有害生物風險之虞者,植物檢疫機關得採取檢疫處理、退運、銷燬或其他必要之措施…
  16. 行政植物防疫檢疫法 第14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依據有害生物疫情及危害風險,就檢疫物之輸入,公告檢疫規定,採取下列檢疫措施:一、禁止輸入。二、依檢疫條件管理。三、隔離檢疫。前項檢疫規定包括檢疫物、有害生物種類、特定國家或地區、檢疫條件、採取之措施方式與內…
  17. 行政植物防疫檢疫法 第16條 輸入人或其代理人輸入檢疫物,應繳驗輸出國植物檢疫機關發給之檢疫證明書。但經植物檢疫機關公告免繳驗者,不在此限。未依前項規定繳驗檢疫證明書,或繳驗之檢疫證明書所記載事項與檢疫條件規定不符者,植物檢疫機關應採取下列措施之一;…
  18. 行政植物防疫檢疫法 第16-1條 …物產品,途經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公告禁止輸入或依檢疫條件管理之特定國家、地區卸貨轉運者,應經植物檢疫機關核准;未經核准者,植物檢疫機關得為必要之處置。
  19. 行政植物防疫檢疫法 第17條 輸入檢疫物,應於到達港、站時,由輸入人或其代理人向植物檢疫機關申請檢疫;未經完成檢疫,輸入人或其代理人不得拆開包裝或擅自移動。旅客或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攜帶檢疫物,應於入境時申請檢疫。檢疫物不得以郵寄方式輸入;其以郵…
  20. 行政植物防疫檢疫法 第18條 檢疫物經植物檢疫機關實施檢疫後,不合規定者,應發給不合格文件,並不得輸入;符合規定者,得依輸入人或其代理人之申請,發給合格文件。
  21. 行政植物防疫檢疫法 第18-1條 輸出入檢疫物或第十五條所定物品,其檢疫結果不合規定者,不得重新申請檢疫。
  22. 行政植物防疫檢疫法 第19條 輸入檢疫物經檢疫結果,證明有有害生物存在,植物檢疫機關應通知輸入人或其代理人,限期將該檢疫物連同其包裝、容器予以消毒、銷燬或退運。屆期未辦理或有緊急處置必要時,由植物檢疫機關逕予處置;其費用由輸入人負擔。前項有害生物以經…
  23. 行政植物防疫檢疫法 第19-1條 過境植物或植物產品有感染或散布有害生物之虞者,植物檢疫機關得施行檢疫,並採行其他安全措施。
  24. 行政植物防疫檢疫法 第20條 輸出植物或植物產品,輸入國要求提出檢疫證明者,輸出人得申請植物檢疫機關檢疫。檢疫機關實施檢疫後,應發給證明。前項檢疫,應在植物檢疫機關內實施。但檢疫機關認有必要時,得在該植物或植物產品所在地實施。
  25. 行政植物防疫檢疫法 第21條 依本法執行檢疫,應收取規費;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6. 行政植物防疫檢疫法 第21-1條 …郵遞寄送、旅客或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攜帶植物或植物產品之檢疫;其申請之方式、程序、期限、檢疫作業程序、處理基準、方法、有害物之處理、隔離檢疫作業程序、證明書之核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7. 行政植物防疫檢疫法 第22條 …萬元以下罰金。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之檢疫物或物品及其包裝、容器、栽培介質,不問屬於何人所有,植物檢疫機關得於第一審法院宣告沒收前,逕予沒入。
  28. 行政植物防疫檢疫法 第24條 …條第三項或第十五條第三項規定,未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而分讓使用檢疫物,或違反依第十四條第三項或第十五條第四項所定辦法有關申報、安全管制措施、處理方式、使用紀錄、報告或著作之製作與保存之規定。五、違反依第十四條第五項所定辦法…
  29. 行政植物防疫檢疫法 第25條 …五萬元以下罰鍰:一、無正當理由規避、妨礙或拒絕植物防疫人員或檢疫人員依第五條規定執行職務。二、違反第八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未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通知或公告進行防治。三、無正當理由未依第八條之一第二項規定通報疫情。四…
  30. 行政植物防疫檢疫法 第25-1條 旅客或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未依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申請檢疫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