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防疫檢疫法 第20條 法規:植物防疫檢疫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植物防檢疫目 相關法規 植物防疫檢疫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檢疫 第20條 輸出植物或植物產品,輸入國要求提出檢疫證明者,輸出人得申請植物檢疫機關檢疫。檢疫機關實施檢疫後,應發給證明。前項檢疫,應在植物檢疫機關內實施。但檢疫機關認有必要時,得在該植物或植物產品所在地實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