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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第40條 …為原則。三、一般軍職、專業技術軍職,於任期屆滿時辦理之。但因業務需要,得予繼續連任。
  2.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第53條 …理者,自移送之日起停職。前項人員停職後,其原缺仍予保留,如因業務需要,得調整其底缺或視其情形暫調為編制外軍官、士官。
  3. 行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公有財產管理辦法 第12條 權利以外之公有財產,因業務需要移撥其他政府機關、部隊、學校使用時,應由需求機關向中科院提出申請,經中科院陳報監督機關核准後,先移交各級政府公產管理機關接管,續依公有財產相關規定辦理。
  4. 行政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 第5條 …關(構)或民間專業機構辦理。二、各機構甄試以筆試為原則,得按業務需要另依筆試成績擇優一定比例人數分階段甄試,以口試、實地考試、測驗、審查著作或發明或審查知能有關學經歷證明等方式行之。各機構甄試之筆試應試科目,得按業務需要…
  5. 行政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 第11條 …人員之陞遷、升等、輪調等內部管理事項,由各機構考量單位特性及業務需要,依資績並重、覈實考核、公平程序、適才適所等原則自行訂定相關規定,並報本部備查。
  6. 行政財政部所屬國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事管理準則 第13條 各機構得依據業務需要,派遣人員出國訓練,並擬訂計畫,報請本部轉請行政院核定施行。派遣國內機構訓練者,由各機構自行訂定辦法規劃實施,並報本部核備。
  7. 行政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處務規程 第16條 本局為應轄區稽徵業務需要設派出單位(稽徵所),掌理所轄地區國稅稽徵業務。
  8.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8條 本會為應業務需要,置執行長一人,由本部政治作戰局副局長兼任,副執行長二人或三人,由本部相關單位或其他相關機關人員派兼,並設綜合企劃組、監察組、主計組、法律事務組、資產及營建管理組等作業單位;所需人員,由本部調派之。
  9.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0-1條 本基金為應業務需要,得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
  10. 行政國防工業發展基金設置條例 第8條 本基金董事會得因業務需要置工作人員若干人;其組織編制,由董事會通過後,報請行政院核定。
  11. 行政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處務規程 第16條 本局為應轄區稽徵業務需要設派出單位(稽徵所),掌理所轄地區國稅稽徵業務。
  12. 行政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處務規程 第16條 本局為應轄區稽徵業務需要設派出單位(稽徵所及服務處),掌理所轄地區國稅稽徵業務。
  13. 行政財政部金融局組織條例 第10條 本局視業務需要,得設辦事處;其組織以法律定之。
  14. 行政財政部金融局組織條例 第12條 本局因業務需要,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之規定聘用對金融、銀行、法律、資訊事務有專門研究之人員為顧問或研究員。
  15. 行政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處務規程 第16條 本局為應轄區稽徵業務需要設派出單位(稽徵所),掌理所轄地區國稅稽徵業務。
  16. 行政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提撥運用辦法 第8條 本基金為應業務需要,得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
  17. 行政財政部公益彩券監理委員會組成辦法 第4條 …於社會保險及社會福利業務範圍內各推派代表一人;其餘由財政部視業務需要,洽請中央政府其他相關機關指派之。二、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代表五人。三、相關學者專家及社會福利團體代表十一人至十三人。前項第二款人員,由財政部洽請直…
  18. 行政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處務規程 第16條 本局為應轄區稽徵業務需要設派出單位(稽徵所),掌理所轄地區國稅稽徵業務。
  19. 行政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組織條例 第11條 本局得視業務需要,於重要地區設辦事處,其組織以法律定之。
  20. 行政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條例 第9條 …構現職人員,除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依個人意願報請財政部依業務需要及工作專長轉介該部及所屬機關或輔導由其他行政機關接受轉任者外,均轉調本公司。但亦得比照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相關規定之條件給予離退;其辦法,由財政部擬定,…
  21. 行政財政部關稅總局組織條例 第11-1條 本局因業務需要,得設各種委員會;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22. 行政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 第15條 …執行業務者列報之汽車相關費用以一輛並列入財產目錄者為限,如因業務需要,使用二輛以上者,應提出使用情形及與業務有關之事實證明,核實認列。
  23. 行政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 第18條 …金或勞工退休準備金、勞工退休金之提撥,依前款規定辦理。六、因業務需要延時加班發給加班費,應有加班紀錄,以憑認定;其未提供加班紀錄或超出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二條所訂定之標準部分,仍應按薪資支出列帳,並應依規定合併各該員工之薪資…
  24. 行政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 第20條 …務者或其受僱人員經政府機關或學校團體指派、外國專業團體邀請或業務需要,出國參加專業會議或考察者,經提示證明文件,其出國費用,准予核實列支。三、執行業務者或其受僱人員之差旅費受政府機關、專業團體或委託人補助者,應予減除,不…
  25. 行政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 第20-1條 伙食費:一、執行業務者因業務需要,實際供給膳食者,應提供員工簽名或蓋章之就食名單;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金者,應提供員工簽名或蓋章之印領清冊。每人每月伙食費(包括加班誤餐費),最高以新臺幣三千元為限,得核實認定,免視為員…
  26. 行政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 第19條 …但需要時得加註或併用外國文字。記帳本位,應以新臺幣為主,如因業務需要而以外國貨幣記帳,仍應在其決算表中將外國貨幣折合新臺幣。
  27. 行政海關徵收規費規則 第31條 海關對政府機關為辦理業務需要所提供之特別資訊服務,免徵資訊特別服務費。
  28. 行政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 第43條 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賦稅署指定之調查人員因查核業務需要,得依所得稅協定有關資訊交換條文、租稅協定稅務用途資訊交換作業辦法及其他相關規定,函請中華民國主管機關洽請他方締約國主管機關查證或提供相關資訊。他方締約國主管機關依所…
  29. 行政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第71條 …各該職工帳戶者,應以銀行蓋章證明存入之清單予以認定。十三、因業務需要延時加班而發給之加班費,應有加班紀錄,憑以認定;其未提供加班紀錄或超出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二條所訂定之標準部分,仍應按薪資支出列帳,並應依規定合併各該員工之…
  30. 行政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第103條 …支付員工喪葬費、撫卹費或賠償金,取得確實證明文據者。(二)因業務需要免費發給員工之工作服。(三)違約金及沒收保證金經取得證明文據者。(四)竊盜損失無法追回,經提出損失清單及警察機關之證明文件者,其未受有保險賠償部分。(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