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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商品免經型式認可報驗辦法 第2條 經指定於報請逐批檢驗前,應先申請型式認可之特定商品有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情形者,得免經型式認可,依本辦法辦理。
  2. 行政商品免經型式認可報驗辦法 第3條 …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各款之定義如下:一、供測試用者:指供申請型式認可之型式試驗用樣品,其數量未逾五件者。但經指定公告樣品數量者,不在此限。二、出口維修後復運進口:指商品輸出維修後再輸入者。三、緊急維修品:指供限時維修之資…
  3. 行政商品免經型式認可報驗辦法 第4條 免經型式認可商品報驗時,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一、供測試用者:於申請書註明係供申請型式認可之型式試驗用樣品。二、出口維修後復運進口:出口資料及進口報單。三、緊急維修品:維修計畫書。前項第三款維修計畫書,應載明被維修…
  4. 行政商品免經型式認可報驗辦法 第5條 免經型式認可商品報驗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以下簡稱標準檢驗局)或其所屬轄區分局(以下簡稱檢驗機關)審查符合後,發給商品免經型式認可證明。前項審查時,檢驗機關得派員抽批查核。
  5. 行政商品免經型式認可報驗辦法 第6條 取得免經型式認可證明之商品,得逕行運出廠場或輸入。
  6. 行政商品免經型式認可報驗辦法 第7條 報驗義務人取得第五條商品免經型式認可證明後,應依下列規定辦理核銷:一、供測試用者:自報驗日起六個月內檢具該商品型式認可證書核銷。二、出口維修後復運進口:報驗時出口資料符合者,逕行核銷。三、緊急維修品:自報驗日起六個月內,…
  7. 行政商品免經型式認可報驗辦法 第9條 以詐偽方法取得商品免經型式認可者,檢驗機關應撤銷之。
  8. 行政商品免經型式認可報驗辦法 第10條 取得免經型式認可之商品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廢止其商品免經型式認可:一、逾核銷期間未完成核銷者。二、核銷數量不符者。依前項第一款事由廢止者,商品免經型式認可溯及既往失其效力。
  9. 行政商品免經型式認可報驗辦法 第11條 商品免經型式認可經撤銷或廢止者,報驗義務人自撤銷或廢止日起一年內不得依本辦法報驗。
  10. 行政商品免經型式認可報驗辦法 第12條 商品經撤銷或廢止免經型式認可者,應依本法報驗。
  11. 行政商品型式認可管理辦法 第2條 經指定於報請逐批檢驗前應先取得型式認可之特定商品,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12. 行政商品型式認可管理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型式,指商品之基本設計。本辦法所稱系列商品,指基本設計相同之商品。
  13. 行政商品型式認可管理辦法 第4條 商品型式認可之申請人為商品之產製者或委託產製之委託者(以下簡稱生產者);生產者不在國內時,為其在國內有住所或營業所之代理商或輸入者。
  14. 行政商品型式認可管理辦法 第5條 申請人應依商品不同之型式分別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標準檢驗局或其所屬分局(以下簡稱檢驗機關)申請商品型式認可:一、公司登記、商業登記、工廠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相當之設立登記文件影本。但申請人曾向檢驗機關申請商品型式認…
  15. 行政商品型式認可管理辦法 第6條 申請人取得型式試驗報告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一般型式試驗:電磁相容性型式試驗,應檢具相關技術文件及足夠測試所需之樣品,向標準檢驗局認可之指定試驗室辦理;其他型式試驗,應檢具相關技術文件及足夠測試所需之樣品,向檢驗機關或標…
  16. 行政商品型式認可管理辦法 第7條 申請商品型式認可經檢驗機關審查符合者,發給商品型式認可證書,並准予依據商品檢驗標識使用辦法之規定,使用商品檢驗標識。
  17. 行政商品型式認可管理辦法 第8條 商品型式認可證書有效期間,由標準檢驗局依商品種類定之。商品型式認可證書有效期間屆滿前三個月內,證書名義人得檢具延展申請書及相關資料申請延展,經檢驗機關審查核可者,換發證書。逾期申請延展者,應重新申請商品型式認可。商品型式…
  18. 行政商品型式認可管理辦法 第9條 取得型式認可之商品如有變更,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基本設計已變更者,應重行申請商品型式認可。二、基本設計未變更而有其他應受檢驗項目變更之系列商品,應申請系列商品認可。三、前款之變更不影響證書登錄事項及商品識別者,向檢驗機…
  19. 行政商品型式認可管理辦法 第10條 申請系列商品型式認可經檢驗機關審查符合者,應繳回原證書,憑以增列系列商品後,換發新證書,其證書之有效期間,以原證書為準。
  20. 行政商品型式認可管理辦法 第11條 商品型式認可之審查,檢驗機關必要時得要求申請人提供樣品,以執行全部或部分測試。
  21. 行政商品型式認可管理辦法 第13條 取得型式認可之商品,報驗義務人應檢具申請書及商品型式認可證書影本申請報驗,但已填具型式認可證書之證號者,免附型式認可證書影本;報驗義務人非商品型式認可證書之名義人時,應另檢具證書名義人授權文件。以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型式試…
  22. 行政商品型式認可管理辦法 第14條 取得型式認可之商品,檢驗機關得依下列方式簡化其檢驗程序:一、書面審查:以書面方式核對型式符合者,發給合格證書。二、逐批檢核:逐批核對型式並開箱檢查,符合者發給合格證書。三、抽批檢核:抽批核對型式並開箱檢查,符合者發給合格…
  23. 行政商品型式認可管理辦法 第15條 以詐偽方式取得商品型式認可者,檢驗機關應撤銷之,並限期繳回證書;屆期未繳回,得逕為公告註銷。
  24. 行政商品型式認可管理辦法 第16條 取得型式認可之商品,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廢止其商品型式認可:一、經依第九條第二項規定,限期依修正後檢驗標準改正,屆期未改正完成。二、經限期回收,屆期不回收。三、經限期提供樣品,無正當理由拒絕或屆期未提供。四、未依本法第十一…
  25. 行政商品型式認可管理辦法 第17條 商品型式認可證書遺失或毀損者,得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補發或換發。
  26. 行政商品檢驗法施行細則 第20條 …義務人之姓名或名稱及地址。二、商品識別資料,包含商品名稱及其型式或型號。三、適用之檢驗標準及商品符合該檢驗標準之聲明。四、報驗義務人之簽章,報驗義務人如為法人或團體,應包含其授權代表人或管理人之職稱、姓名及其簽章。五、簽…
  27. 行政商品檢驗規費收費辦法 第15條 商品型式認可檢驗規費,依下列規定計收:一、審查費:(一)每一型式新臺幣三千五百元。系列商品每件新臺幣二千元。(二)型式認可證書延展:每一證書新臺幣二千元。二、證照費:證書之補發、換發或加發,每份新臺幣五百元。
  28. 行政商品檢驗規費收費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7條 …驗規費,依下列規定計收:一、審查費:(一)申請驗證登錄:每一型式新臺幣五千元。系列型式每件新臺幣三千元。(二)驗證登錄證書授權:每一證書新臺幣五百元。(三)驗證登錄證書延展:每一證書新臺幣三千元。(四)申請驗證證明,每件…
  29. 行政商品檢驗規費收費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2條 …,依下列規定計收。一、審查費:(一)申請自願性產品驗證:每一型式新臺幣五千元;系列型式每件新臺幣三千元。(二)自願性產品驗證證書延展:每一證書新臺幣三千元。二、評鑑費:工廠檢查,每人每天新臺幣八千元。但評鑑時間未達四小時…
  30. 行政救火栓設置標準 第3條 救火栓型式分為地下式與地上式,各有單口與雙口兩種,其出口應為彈簧式,口徑為六十三點五公厘(二又二分之一英寸);地上式雙口救火栓應加設螺旋式一百零二公厘(四英寸)之出水口,用以連接消防抽水機;救火用軟管之接頭規格及消防幫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