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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使用牌照稅法 第10條 …開徵使用牌照稅前,應填發使用牌照稅繳款書送達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並將各類交通工具應納之稅額及徵稅起訖日期分別公告之。
  2. 行政使用牌照稅法 第11條 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領用臨時牌照或試車牌照者,其應納稅額,按日計算。前項領用臨時牌照車輛之應納稅額,依第六條附表規定各類車輛稅額之中位數計算;領用試車牌照者之應納稅額,按表列汽車、機車之最高稅額計算之。
  3. 行政使用牌照稅法 第13條 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對已領使用牌照之交通工具,不擬使用者,應向交通管理機關申報停止使用,其已使用期間應納稅額,按其實際使用期間之日數計算之;恢復使用時其應納稅額,按全年稅額減除已過期間日數之稅額計算之。交通工具未經所有…
  4. 行政使用牌照稅法 第14條 …牌照之交通工具發生改換機件或改設座架等,應由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向交通管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變更前後應納稅額相同者,免再納稅;原屬免稅或原納較低稅額之交通工具,變更為應稅或應納較高稅額者,應按日計算徵收差額部分之稅額;…
  5. 行政使用牌照稅法 第15條 …應稅或應納較高稅額者,應按日計算差額部分之稅額,由新所有人或使用人繳納之;原屬應稅或原納較高稅額變更為免稅或應納較低稅額者,應按日計算退還差額部分之稅額,由稽徵機關退還之。不依規定辦理過戶登記且未依規定補繳稅款者,視為移…
  6. 行政使用牌照稅法 第23條 查獲違反本法之交通工具,應責令該所有人或使用人,預繳稅款及罰鍰之同額保證金,或提供相當財產擔保。未預繳保證金,或無法提供相當財產擔保時,稽徵機關得代為保管該項交通工具號牌或行車執照,掣給保管收據,俟繳清稅款及罰鍰後,再憑…
  7. 行政使用牌照稅法 第24條 違反本法之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於查獲時,棄置而去,經揭示招領後,逾三個月仍無人認領者,稽徵機關得將該項交通工具公開拍賣,所得價款,除扣繳本稅外,解繳國庫。
  8. 行政使用牌照稅法 第25條 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未於繳款書所載繳納期間內繳清應納稅款者,應加徵滯納金。
  9. 行政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第76條 …話號碼之劃撥收據;如因電話過戶手續尚未辦竣,致收據抬頭與實際使用人不符者,由實際使用人給付列支。四、共同使用之電話機,其電話費應由持有收據之營利事業出具證明,憑以認定;必要時,得向原出證明之營利事業調閱帳冊。五、使用其他…
  10. 行政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第82條 …成本。二、水錶、電錶、瓦斯錶未過戶之水電、瓦斯費,如約定由現使用人給付者,應予認定。三、共同使用之水、電、瓦斯,其費用由持有統一發票或收據之營利事業出具證明以憑認定,必要時,得向原出證明之營利事業調閱帳簿。四、水、電及瓦…
  11. 行政營業人使用收銀機辦法 第8條 …後依前項規定年限保存,其原始報表得予銷燬;資料一經存入媒體,使用人不得再行修改。但主管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依法進行調查時,如須複印報表者,營業人應負責免費複印提供。營業人使用收銀機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於每期申報…
  12. 行政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 第17條 …物連同基地者,其繼受人僅限於原承租人之繼承人。二、第二款為現使用人。但地上有非國有建築改良物時,屬已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者,為建物登記謄本記載之所有權人;屬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者,為該改良物出資之原始建造人、繼…
  13. 行政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 第40條 …陽光電發電設備使用土地,為取得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之所有人或承受使用人。三、租用第九條之一標租之文化資產或其他不動產,為承受使用人。
  14. 行政國有埋沉財產申請掘發打撈辦法 第6條 …產種類、數量及價值。三、與埋沉地點土地所有人、管理機關或合法使用人協議經過。四、與工地範圍內之不動產所有人、管理機關或合法使用人協議經過。五、山坡地水土保持計畫。六、施工方式、進度及期間。七、工地安全維護措施。八、回填及…
  15. 行政國有財產法 第27條 國有財產直接經管人員或使用人,因故意或過失,致財產遭受損害時,除涉及刑事責任部分,應由管理機關移送該管法院究辦外,並應負賠償責任。但因不可抗力而發生損害者,其責任經審計機關查核後決定之。
  16. 行政國有財產法 第49條 非公用財產類之不動產,其已有租賃關係者,得讓售與直接使用人。前項得予讓售之不動產範圍,由行政院另定之。非公用財產類之不動產,其經地方政府認定應與鄰接土地合併建築使用者,得讓售與有合併使用必要之鄰地所有權人。第一項及第三項…
  17. 行政國有財產法 第52-2條 …國三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已供建築、居住使用至今者,其直接使用人得於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十三日前,檢具有關證明文件,向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或所屬分支機構申請讓售。經核准者,其土地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內部分,得按第一次公告土地…
  18. 行政國有財產法 第54條 非公用財產類之不動產,使用人無租賃關係或不合第四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者,應收回標售或自行利用。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經財政部核准辦理現狀標售:一、經財政部核准按現狀接管處理者。二、接管時已有墳墓或已作墓地使用者。三、…
  19. 行政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 第53條 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所稱直接使用人,係指現使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並與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或其所屬分支機構訂立租約之承租人。
  20. 行政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 第55-3條 …。四、原屬宿舍、眷舍性質之不動產。本法第五十二條之二所稱直接使用人,指本法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十四日修正生效前已使用,至讓售時仍繼續使用之下列各款之人:一、國有土地,其地上已有私有建築物,包括主體建物及併同主體建物居住使…
  21. 行政國有邊際養殖用地放領實施辦法 第11條 …,確認下列事項,並通知承租人備具身分證明文件到場指界:一、現使用人與國有邊際養殖用地放領清冊所載承租人相符。二、邊際養殖用地現供養殖使用。三、承租邊際養殖用地界址無糾紛。四、邊際養殖用地承租權無糾紛。前項調查結果,不符合…
  22. 行政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第19條 …其他相關資料。四、規劃、設計內容,包括室內外空間用途、數量、使用人數或面積、使用方式、設備需求、特殊需求及其他需求。五、允許增減面積比率。六、工程經費概算。七、工程期限。八、圖說內容、比例尺、大小尺寸、張數及裱裝方式等。…
  23. 行政全國性教育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1條 財務報告,係指財務報表、重要會計科目明細表及其他有助於使用人決策之揭露事項及說明。前項其他有助於使用人決策之揭露事項及說明,應包括財產清冊,格式如附件二。
  24. 行政射擊運動槍枝彈藥管理辦法 第14條 槍枝、彈藥遺失時,其所屬射擊運動團體及其會員或使用人應立即向發生地直轄市、縣(市)警察局報案,並通知主事務所所在地直轄市、縣(市)警察局及報繳槍枝執照。前項遺失及報繳情形,應由主事務所所在地直轄市、縣(市)警察局轉報內政…
  25. 行政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公有財產管理使用收益辦法 第5條 本中心公有財產之管理或使用人員,對公有財產之管理或使用,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前項公有財產有遺失、毀損或其他原因致有損害時,除經本中心查明管理或使用人員已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者外,管理或使用人員應予賠償,賠償所得並…
  26. 行政高空彈跳活動及其經營管理辦法 第5條 …物或塔臺之選擇及其所在地。四、前款橋梁、建築物或塔臺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之同意書。五、活動場地、設施及設備之圖說。六、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歐洲標準化委員會(CE)、國際山岳聯盟(UIAA)或美國國家消防協會(NFPA)規…
  27. 行政民法債編施行法 第14條 …二百十七條第三項之規定,於民法債編修正施行前被害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與有過失者,亦適用之。
  28. 行政民法 第217條 …免或減少損害者,為與有過失。前二項之規定,於被害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與有過失者,準用之。
  29. 行政民法 第224條 債務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關於債之履行有故意或過失時,債務人應與自己之故意或過失負同一責任。但當事人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30. 行政民法 第608條 …保管前項物品者,對於其毀損、喪失,應負責任。其物品因主人或其使用人之故意或過失而致毀損、喪失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