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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辦法 第7條 …一、交換標的之標示、面積及公告現值。二、交換標的之權利狀態及使用現況。三、受理申請交換資格審查及個人或團體提出交換標的異議之機關及期間。四、申請交換資格審查應備之文件:(一)申請書(二)交換資格審查收件截止日前二個月內之…
  2. 行政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辦法 第8條 …經執行機關認為必要事項。前項交換資格證明書有效期限以當次交換使用為限。
  3. 行政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建築執照規費收費標準 第3條 使用執照收取規費新臺幣二百元。
  4. 行政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建築執照規費收費標準 第3條 使用執照收取規費新臺幣二百元。
  5. 行政實施重要濕地保育致權益受損補償辦法 第2條 土地所有權人、經營人、使用人或權利關係人因主管機關執行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所定濕地業務致受有損失者,得檢具申請書及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補償:一、身分證明文件。委託他人申請者,應附委託書、受任人身分證明文件。二、土地所…
  6. 行政實施重要濕地保育致權益受損補償辦法 第3條 主管機關同一行為造成土地所有權人、經營人、使用人、權利關係人二人以上受有損失者,應協議由其中一人代表申請,並不得重複申請。
  7. 行政實施重要濕地保育致權益受損補償辦法 第7條 …智利用項目致有損失之申請補償案件,主管機關應查明確認已停止原使用情形後,始得核發補償金。
  8. 行政實施都市計畫以外地區建築物管理辦法 第2條 …規定外,非經縣(市)主管建築機關許可發給執照,不得擅自建造或使用。
  9. 行政實施都市計畫以外地區建築物管理辦法 第3條 …外,一律不准建築;九至二十六等則田地目土地及依土地法編為農業使用之土地,除興建自用農舍、發展交通、設立學校、建築工廠及興辦其他公共設施之建築外,一律不准建築。
  10. 行政實施都市計畫以外地區建築物管理辦法 第11條 …法登記開業之營造廠商承造工程完竣後並應由建築師負責查驗,申請使用執照,必要時由主管建築機關派員抽查。建築物免由建築師設計者,得免由建築師監造,工程完竣後應由起造人申請使用執照。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應於十日內派員抽查,其經…
  11. 行政實施都市計畫以外地區建築物管理辦法 第12條 申請使用執照,應檢附原領建造執照、建築物竣工圖。但建築物與核定工程圖樣相符者,免附竣工圖。
  12. 行政實施都市計畫以外地區建築物管理辦法 第13條 建築物非經領得使用執照,不准接水、接電或申請營業登記及使用。
  13. 行政實施都市計畫以外地區建築物管理辦法 第14條 實施都市計畫以外地區供公眾使用或公有之建築物,其建造或使用,仍依建築法規定辦理。
  14. 行政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建築執照規費收費標準 第3條 使用執照收取規費新臺幣二百元。
  15. 行政濕地保育法 第3條 …地保育利用計畫之核定、監督及協調。六、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使用之許可。七、濕地標章之設立及管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辦理下列事項:一、地方級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之擬訂、審議、變更、公告及實施。二、地方級重要濕地使…
  16. 行政濕地保育法 第4條 …之濕地。四、明智利用:指在濕地生態承載範圍內,以兼容並蓄方式使用濕地資源,維持質及量於穩定狀態下,對其生物資源、水資源與土地予以適時、適地、適量、適性之永續利用。五、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指為保育及明智利用重要濕地所擬訂…
  17. 行政濕地保育法 第6條 …基礎調查,中央主管機關並應建置資料庫與專屬網頁,供各相關單位使用,並定期更新資料與發布濕地現況公報。除涉及國家安全機密資料者外,各有關機關應配合提供濕地相關資料。為執行前項調查,主管機關或受託機關、團體得派員攜帶證明文件…
  18. 行政濕地保育法 第12條 …。前項措施或公告,應書面通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土地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
  19. 行政濕地保育法 第15條 …、水資源系統、生態資源與環境之基礎調查及分析。五、土地及建築使用現況。六、具重要科學研究、文化資產、生態及環境價值之應優先保護區域。七、濕地系統功能分區及其保育、復育、限制或禁止行為、維護管理之規定或措施。八、允許明智利…
  20. 行政濕地保育法 第16條 …制:一、核心保育區:為保護濕地重要生態,以容許生態保護及研究使用為限。二、生態復育區:為復育遭受破壞區域,以容許生態復育及研究使用為限。三、環境教育區:為推動濕地環境教育,供環境展示解說使用及設置必要設施。四、管理服務區…
  21. 行政濕地保育法 第21條 重要濕地範圍內之土地得為農業、漁業、鹽業及建物等從來之現況使用。但其使用違反其他法律規定者,依其規定處理。前項從來之現況使用,由主管機關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其認定基準日,以第十條第一項重要濕地評定之公開展覽日為準…
  22. 行政濕地保育法 第23條 …要濕地應依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經營管理,除合於本法或漁業法之使用者外,於重要濕地內以生產、經營或旅遊營利為業者,應向所屬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得收取費用;相關經營收益,應繳交一定比率之回饋金。前項經營管理之許可、收費、運用…
  23. 行政濕地保育法 第24條 …項濕地保育輔導轉作明智利用項目規定,致土地所有權人、經營人、使用人或權利關係人受有損失者,應予合理補償。前項補償金額、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4. 行政濕地保育法 第28條 …生物棲地多樣性、棲地連結性、生態效益、水資源關聯性、鄰近土地使用相容性、土地使用趨勢及其他因素,其區位選擇原則如下:一、位於或鄰近開發與利用行為之地區。二、位於或鄰近與開發或利用行為地區同一水系或海域內之濕地生態系統。三…
  25. 行政濕地保育法 第29條 …第一項異地補償之土地應依其他法律檢討變更為生態保育性質之土地使用分區或用地,不得再申請開發或利用。
  26. 行政濕地保育法 第32條 …標章。自然人、法人、團體或機關(構)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使用濕地標章,並應繳交一定比例之回饋金;其申請應具備之條件、程序、應檢附文件、使用方式、許可、廢止、回饋金之繳交與運用、標章之發行與管理、推廣獎勵及其他應遵行事…
  27. 行政濕地保育法 第35條 …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停止使用行為、限期改正或恢復原狀;屆期未停止使用行為、改正或恢復原狀者,按次處罰:一、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八款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所定允許明智利用項目或管理規定。二…
  28. 行政濕地保育法 第37條 …禁止之行為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停止使用行為、限期改正或恢復原狀,屆期未停止使用行為、改正或恢復原狀者,按次處罰。
  29. 行政濕地保育法施行細則 第2條 …並以書面通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單位或團體及土地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
  30. 行政濕地保育法施行細則 第4條 …並以書面通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單位或團體及土地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