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業場所」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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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心理諮商所設置標準 第2條 心理諮商所之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有明顯區隔之獨立作業場所及出入口。二、總樓地板面積,不得小於二十平方公尺。三、應有心理衡鑑室或心理諮商室,其空間應具隱密性與隔音效果,且合計不得小於十平方公尺。四、應有等候空間。五、…
  2. 行政醫事放射所設置標準 第2條 醫事放射所之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應有明顯區隔之獨立作業場所。二、總樓地板面積,不得小於三十平方公尺。其並設置醫事檢驗部門者,總樓地板面積,不得小於五十平方公尺。三、應有下列設備:(一)診斷型X光設備一部。(二)影像…
  3. 行政醫事檢驗所設置標準 第3條 醫事檢驗所之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應有明顯區隔之獨立作業場所。二、總樓地板面積,不得小於二十平方公尺。其並設置醫事放射部門者,總樓地板面積,不得小於五十平方公尺。三、應有下列設備:(一)顯微鏡。(二)生化比色儀。(三…
  4. 行政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 第4條 …驗室、保存場所持有、保存、使用或處分管制性生物材料者,為管制作業場所。管制性生物材料,及其他非管制性生物材料之病原體、生物毒素、陽性檢體,其細項、品類、管制總量、包裝及其他相關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5. 行政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 第9條 …第四級危險群病原體或管制性生物材料。二、設立第四條第二項管制作業場所或前條第一項高防護實驗室。
  6. 行政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 第13條 …、擔任設置單位管制性生物材料之對外事務聯繫窗口。二、提供管制作業場所之諮詢及匿名通報管道。三、審查管制作業場所申請管制性生物材料之持有、保存、使用、處分或輸出入。四、指定或停止指定持有、保存、使用、處分或輸出入管制性生物…
  7. 行政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 第16條 …,並掌握稽核結果及追蹤改善情形。十一、審議高防護實驗室、管制作業場所或保存、使用第三級、第四級危險群病原體之實驗室或保存場所工作人員知能評核計畫,並掌握執行情形。十二、審議高防護實驗室、管制作業場所或使用、保存第三級、第…
  8. 行政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 第17條 …料主管審查及生安會審議通過,且限於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啟用之管制作業場所為之。第一項病原體為第三級、第四級危險群病原體,或前項管制性生物材料,其持有、保存、新增品項或移轉,應由設置單位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為之;刪除時,…
  9. 行政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 第22條 高防護實驗室、管制作業場所,或其他保存、使用第三級、第四級危險群病原體之實驗室、保存場所,應建置生物風險管理系統。前項生物風險管理系統建置之實施指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10. 行政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 第23條 新設立之高防護實驗室、管制作業場所,應經設置單位生安會審議通過,並檢具相關文件、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後,始得啟用;其位置、地址或作業區域範圍有異動時,亦同。高防護實驗室、管制作業場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
  11. 行政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 第24條 …未涉及前開病原體及生物毒素者,其時數由設置單位定之。五、管制作業場所工作人員:比照前款時數,接受繼續教育;另應接受管制性生物材料相關課程至少一小時以及安全意識教育課程至少一小時。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人員:應接受繼…
  12. 行政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 第26條 …全或生物保全事故、人員訓練及其他相關活動之紀錄至少三年。管制作業場所應保存管制性生物材料之庫存、人員訓練及其他相關活動之紀錄至少三年,處分、生物安全或生物保全事故紀錄至少十年。
  13. 行政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 第28條 …室、保存場所發生生物保全事故時,應立即通報生安主管,其為管制作業場所者,應立即通報管制性生物材料主管。前項事故屬於保存或移轉非屬管制性生物材料之第二級危險群病原體、生物毒素品項或數量不符,且為遺失、遭竊或發生原因不明者,…
  14. 行政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 第29條 …或有發生之虞時,實驗室、保存場所應立即通報生安主管,其為管制作業場所者,應立即通報管制性生物材料主管;並依緊急應變處理流程、緊急應變計畫,採取必要之應變措施。前二項事故之通報細節及處理措施,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15. 行政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 第31條 主管機關得對高防護實驗室、管制作業場所或實驗室、保存場所使用、保存第二級至第四級危險群病原體或生物毒素者,得因防疫需要令其提供相關文件、資料,並進行督導、查核。經前項督導、查核發現有缺失者,主管機關應通知其限期改善;屆期…
  16. 行政西藥優良運銷準則 第4條 業者之作業場所與設備,應符合附表三作業場所及設備基準之規定。
  17. 行政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第3條 …械及工具處理食品、食品添加物,且影響產品衛生安全之人員。四、作業場所: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之處理、製造、加工、調配、配膳、包裝及貯存之場所。五、有害微生物:指造成食品腐敗、品質劣化或危害公共衛生之微生物。六、接觸面:(…
  18. 行政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第12條 食品製造業作業場所之配置及空間,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作業性質不同之場所,個別設置或有效區隔,並採取避免交叉污染之措施。二、具足夠空間,供作業設備與食品器具、容器、包裝之放置、衛生設施之設置及原材料之貯存。
  19. 行政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第30條 餐飲業作業場所,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洗滌場所有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之流動水,並具有洗滌、沖洗及有效殺菌功能之餐具清洗設施;水龍頭高度高於水槽滿水位高度,防水逆流污染;無充足之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之流動水者,使用用畢即行丟棄之…
  20. 行政食品業者登錄辦法 第6條 …主管機關為確認登錄內容,依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得進入食品業者作業場所查核及要求其提供相關證明文件,食品業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21. 行政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機構認證及驗證管理辦法 第13條 …件、資料,向該系統擇定之驗證機構申請驗證:一、業者基本資料及作業場所配置圖。二、衛生安全管理系統相關文件、資料。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資料。前項申請文件、資料與規定不符或內容不全者,驗證機構應通知食品業者於三…
  22. 行政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 第37條 …照或藥局執照影本。二、無菌調製作業處所之下列基本資料:(一)作業場所及設備。(二)無菌調製作業人員之訓練及評估之紀錄。(三)無菌調製相關之標準作業程序。(四)環境清潔、消毒及監測紀錄。三、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23. 行政藥事法 第53-1條 …之業者,其與採購、儲存、供應產品有關之品質管理、組織與人事、作業場所與設備、文件、作業程序、客戶申訴、退回與回收、委外作業、自我查核、運輸及其他西藥運銷作業,應符合西藥優良運銷準則,並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檢查合格,取得西藥…
  24. 行政乾洗作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制標準 第6條 …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委託者公司行號名稱、地址及從事乾洗作業場所之地址、負責人姓名及身分證字號。二、乾洗機總容量及過去一年平均每月乾洗衣物量、使用乾洗溶劑種類及過去三年平均每年之用量。三、每日及每月委託烘乾衣物最大量…
  25.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9條 …產生之廢水,其沉砂池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總設計容量應為工地或作業場所範圍總面積乘以○.○二五公尺以上。二、非下雨期間最高液面距池頂高度應大於池深之二分之一。三、應採不透水材質。擋雨、遮雨、導雨設施及沉砂池應定期維護、清理…
  26.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應變器材與偵測警報設備管理辦法 第9條 …,應依各運作場所適當地點之環境條件設定,其設定值不得大於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之十倍;無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者,設定值在攝氏二十五度一大氣壓條件下,不得大於每立方公尺二百五十毫克(mg/m³)。
  27.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應變器材與偵測警報設備管理辦法 第12條 …試一次;偵測設備應每年測試及校正一次,其測試濃度不得大於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之十倍,偵測設備若以替代性氣體進行校正,應檢附替代氣體轉換係數資料,情況特殊須採用其他方式進行測試及校正者,應先報請運作場所所在地之直轄市、…
  28. 行政應回收廢棄物稽核認證作業辦法 第7條 …貼機構之不正當利益。稽核認證團體及稽核認證人員進入受補貼機構作業場所,應配戴識別文件,並應對受補貼機構之進貨、生產、銷貨、存貨憑證、帳冊等相關報表及其他產銷營運或輸出入相關資料,負保密責任。
  29. 行政環境用藥工廠設廠標準 第2條 …貯存場所,應與工廠外圍保持至少八公尺以上距離,彼此間及與其他作業場所間並應採取必要之隔離設施。三、廠房及倉庫之建築,應堅固清潔,牆壁及地面應採用水泥、磨石子或其他易清洗之材料。四、作業場所應具有良好通風並不得產生塵埃,如…
  30. 行政環境用藥工廠設廠標準 第3條 …裝設備。三、貯藏設備。四、滅菌消毒設備。環境用藥微生物製劑除作業場所之室內天花板、牆壁、門窗、地面等之構造設備,應便於洗滌及消毒,其製造、加工等作業場所應有獨立之空調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