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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內部控制制度實施辦法 第13條 學校法人及學校應實施內部稽核,協助董事會、校長檢核本制度之有效程度,衡量學校法人及學校營運之效果及效率,適時提供改進建議,確保本制度得以持續並有效實施。
  2. 行政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內部控制制度實施辦法 第14條 學校法人及學校應分別訂定內部稽核實施辦法,並至少包括下列項目:一、內部稽核之實施目的。二、內部稽核之定位、組成、職權及責任。三、釐定稽核項目、時間、程序及執行方式。
  3. 行政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內部控制制度實施辦法 第15條 學校法人應置專職或兼職稽核人員,或指派學校稽核人員兼任,辦理學校法人稽核業務。學校年度總收入在新臺幣二十億元以上,或學生人數在二萬人以上者,應依學校規模、校務情況及管理需要,配置隸屬於校長之專任稽核人員一人至數人,執行內…
  4. 行政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內部控制制度實施辦法 第16條 學校法人及學校之稽核人員或委任之會計師,應依規定分別對學校法人、學校內部控制進行稽核,以衡量其對現行人事、財務與營運所定政策、作業程序之有效性及遵循程度,並不得牴觸會計職掌;其職權如下:一、人事、財務、營運等活動之事後查…
  5. 行政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內部控制制度實施辦法 第17條 學校法人及學校稽核人員或委任之會計師,應依風險評估結果,分別擬訂稽核計畫。學校法人稽核計畫應經董事會議通過,學校稽核計畫應經校長核定;修正時,亦同。稽核人員或委任之會計師,應依前項所定稽核計畫,據以稽核內部控制有效執行情…
  6. 行政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內部控制制度實施辦法 第18條 學校法人及學校稽核人員或委任之會計師於稽核時所發現之本制度缺失、異常事項及其他缺失事項,應於年度稽核報告中據實揭露,檢附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作成稽核報告並定期追蹤。前項所定其他缺失事項,包括如下:一、政府機關檢查所發現之…
  7. 行政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內部控制制度實施辦法 第19條 學校法人稽核人員或委任之會計師應定期將學校法人稽核報告及追蹤報告送董事會,並將副本陳送監察人查閱。但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或學校法人或學校有受重大損害之虞時,應立即作成稽核報告,提報董事會,並將副本陳送監察人查閱。學校稽核人…
  8. 行政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內部控制制度實施辦法 第21條 學校之附屬機構及相關事業,除另有規定外,應比照本辦法,建立本制度。
  9. 行政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建立會計制度實施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私立學校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10. 行政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建立會計制度實施辦法 第10條 第七條第四款之會計科目分類如下:一、資產。二、負債。三、權益基金及餘絀。四、收入。五、支出。
  11. 行政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建立會計制度實施辦法 第11條 第七條第五款之會計簿籍分類如下:一、帳簿:簿籍之紀錄為供給編造會計報告事實所必須,並應區分為序時帳簿及分類帳簿。二、備查簿:簿籍之紀錄不為編造會計報告事實所必須,而僅為便利會計事項之查考或會計事務之處理。
  12. 行政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建立會計制度實施辦法 第12條 第七條第六款之會計憑證分類如下:一、原始憑證:證明事項經過而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之憑證,分外來憑證、對外憑證及內部憑證。二、記帳憑證:證明處理會計事項人員責任而為記帳所根據之憑證,分收入傳票、支出傳票及轉帳傳票。
  13. 行政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建立會計制度實施辦法 第13條 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應於每一會計年度開始前,預估下一年度財務收支情形,擬編預算,經學校法人董事會議通過後,於每年七月三十一日前分別報學校法人或學校主管機關備查。會計年度終了,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應即編製決算,將財務報…
  14. 行政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建立會計制度實施辦法 第14條 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應依原始憑證編製記帳憑證,並依記帳憑證登入帳簿。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會計事務簡單或原始憑證已符合需要者,得不另編製記帳憑證,而以原始憑證作為記帳憑證。
  15. 行政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建立會計制度實施辦法 第15條 私立學校報經學校主管機關核准之附屬機構或相關事業,除依第五條規定另建立會計制度者外,其一切收入、支出均應依學校會計制度規定登帳並全數表達,不得另行設帳處理。
  16. 行政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建立會計制度實施辦法 第16條 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所有收入,應分別存入其在金融機構開設之專戶,付款時,除小額零用金外,以直接匯撥或簽發支票為之;其為學校法人者,應由董事長、主辦會計人員及出納人員會同簽名或蓋章,其為私立學校者,應由校長、主辦會計人員…
  17. 行政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建立會計制度實施辦法 第17條 學校法人會計、出納事務之處理,得由學校法人所設最高層級私立學校會計、出納人員兼辦。私立學校應設置會計單位及會計人員,會計單位之主管為主辦會計人員,餘為佐理人員。前項會計單位之名稱、編制及會計人員之職稱,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8. 行政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建立會計制度實施辦法 第18條 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會計事務,由主辦會計人員綜理之。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會計人員,不得兼辦出納及經理財物之事務。
  19. 行政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建立會計制度實施辦法 第19條 學校法人主辦會計人員處理學校法人會計事務時,應受董事長之指揮及監督,並受學校法人主管機關主辦會計人員之監督及輔導。私立學校主辦會計人員處理私立學校會計事務時,應受校長指揮及監督,並受學校主管機關主辦會計人員之監督及輔導。…
  20. 行政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建立會計制度實施辦法 第21條 私立大學主辦會計人員,應就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遴用之:一、曾任公私立大學主辦會計職務。二、曾任政府所屬機關(構)薦任第八職等以上或相當職等之主辦會計職務二年以上。三、曾任政府所屬機關(構)薦任第六職等以上或相當職等之會…
  21. 行政學校財團法人捐助章程訂定準則 第1條 本準則依私立學校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22. 行政學校財團法人捐助章程訂定準則 第10條 本準則自發布日施行。
  23. 行政學校財團法人設立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私立學校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九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24. 行政學校財團法人設立辦法 第10條 法人提出設立學校法人之申請後,於取得許可前,該法人依法解散,而無其他共同捐助人者,其申請視為撤回。
  25. 行政學校財團法人設立辦法 第11條 自然人、法人共同提出設立學校法人之申請後,於取得設立許可前,捐助人一人或數人死亡,或法人捐助人經依法解散,而影響學校法人設立基金之籌備及第八條財務計畫之執行者,得由其他捐助人以書面單獨或共同承擔其原捐資承諾之額度,或經其…
  26. 行政學校財團法人設立辦法 第12條 法人主管機關為學校法人設立申請之許可,應審酌下列事項︰一、教育政策。二、學校法人設立目的及辦學理念。三、擬設私立學校計畫所列學校之校數、等級、類別與規模,及預期之功能與貢獻。四、財務計畫之合理性及可行性。五、擬議之董事會…
  27. 行政學校財團法人設立辦法 第13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28. 行政二二八事件受害教育文化機構復原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八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29.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三項、大學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及專科學校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30.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 第10條 大陸地區學生來臺就學經申請許可第一次進入臺灣地區者,由移民署發給單次入出境許可證,其有效期間,自核發之翌日起三個月。大陸地區學生應於前項單次入出境許可證有效期間入境,並註冊入學。大陸地區學生持第一項入出境許可證經許可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