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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8條 公私場所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時,應檢具專責人員合格證書、設置申請書及同意查詢勞、健保資料同意書、代理人具參加同一類別及級別以上專責人員訓練資格之學(經)歷證明及其同意查詢勞健保資料之同意書,向直轄市、縣(市…
  2.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9條 公私場所之專責人員離職或異動時,公私場所應由設置之代理人代理,並於事實發生後十五日內以書面方式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前項代理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代理期滿前十五日內,公私場所應完成同一類別及級別以上之合格專責人…
  3.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10條 公私場所之專責人員非因離職或異動而因故未能執行業務時,公私場所應由設置之代理人代理。代理期間連續達十五日以上者,公私場所應於事實發生後十五日內以書面方式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前項代理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但報經…
  4.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11條 本辦法修正施行前已核定設置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者,應於本辦法修正施行日起六個月內,完成代理人之設置。於前項期間內尚未完成代理人設置之公私場所,發生前條第一項及第九條第一項情形時,應即指定具參加同一類別及級別以上專責人員訓練…
  5.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12條 公私場所得以其委任之代操作營運機構派任具資格之人員,依本辦法規定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設置為該公私場所之專責人員或代理人。前項除專責人員或代理人由代操作營運機構派任外,公私場所仍應負本辦法所定管理之責。
  6.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13條 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或依規定設置之代理人,應執行下列業務:一、擬定及實施空氣污染防制及改善計畫。二、監督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或監測設施之正常運作,並保存相關資料。三、擬定、實施突發事故之緊急應變措施。四、辦理固定污染源設置、…
  7.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14條 健康風險評估專責人員或依規定設置之代理人,應執行下列業務:一、評估公私場所排放有害空氣污染物之健康風險。二、執行空氣污染之健康風險管理及降低健康風險之相關工作。
  8.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15條 公私場所設置之專責人員取得合格證書後,連續三年以上未經依法設置為專責人員者,應於到職之翌日起六個月內,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完成到職訓練。前項專責人員設置屆滿六個月後十五日內,公私場所應檢具專責人員完成到職訓練之證明文件,報…
  9.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16條 依本辦法規定設置之專責人員,因故未能常駐在廠(場)者,應備有請假紀錄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以備查閱。專責人員於勞動基準法所定休息、休假規定之日數外,半年內累積超過三十日未到職,或經主管機關查獲一年內三次以上未符合前項規定者…
  10.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17條 公私場所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礙、禁止專責人員參加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在職訓練。
  11.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18條 依本辦法規定所設置之專責人員或代理人,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明知並有意,或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之情形下,違反本法規定,且有本法第九十六條第一項第六款之情事。二、同一時間設置於不同之公私場所。但屬依法共同設置者,…
  12.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19條 公私場所應令依本辦法規定所設置之專責人員或代理人,符合下列規定:一、依第五條規定,監督專責人員於勞動基準法所定工作時間內常駐公私場所,並專職負責第十三條或第十四條所定業務。二、依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應備有請假紀錄簿(單)…
  13.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20條 …一、未依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設置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二、未依第七條第四項規定,於代理人更動日起十五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重新申請核定設置。三、未依第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十條或第十一條規定,執行代理…
  14.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21條 專責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依本法第六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處罰:一、一年內二次以上未依第五條第一項規定常駐公私場所,且未依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備有請假紀錄或其他證明文件。二、違反第十八條各款情形之一。前項第一款所稱之一年內,指本…
  15.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22條 依本辦法規定重新申請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核定設置者,其原申請設置書自應完成設置之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失其效力。
  16. 行政溫室氣體抵換專案管理辦法 第5條 …機關申請開立排放源帳戶:一、申請表。二、負責人及指定帳戶操作人員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三、指定電子憑證種類。四、切結書。五、使用約定書。六、依相關法規執行溫室氣體減量承諾抵換之證明文件影本。七、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登記…
  17. 行政補助溫室氣體減量管理及氣候變遷調適研究發展計畫作業辦法 第2條 …定補助計畫者。五、計畫主持人:指負責執行及協調研究發展計畫之人員。
  18. 行政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義務所得利益核算及推估辦法 第3條 …第一項或第二項,未依規定或虛偽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專責人員或健康風險評估專責人員之情形。十、違反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五項規定,汽車製造者或進口商安裝影響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之減效裝置。十一、違反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製…
  19. 行政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義務所得利益核算及推估辦法 第6條 …之營業淨利。二、未依規定或虛偽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專責人員或健康風險評估專責人員,該人員所獲之對價或報酬。三、以他人與違反本法義務受處罰者間之契約內容或其他佐證資料,推估所獲經濟利益。
  20. 行政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義務所得利益核算及推估辦法 第7條 …棄物處理費、設備更新或改善費、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專責人員或健康風險評估專責人員費用、人事費、差旅費、檢測申報費、自動監測設施操作維護費,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相關經常性支出成本費用。
  21. 行政軍事機關及其所屬單位之場所工程設施及機動車輛航空器等裝備噪音管制辦法 第3條 …準之虞者,得派員攜帶證明文件會同當地憲兵或該單位環保業務承辦人員前往檢查或鑑定。
  22. 行政噪音管制法施行細則 第9條 …低機場噪音。三、調整操作程序及管制試車時段。四、應有環保專職人員。五、協商有關機關擬訂航空站周圍土地之使用對策。六、其他應採之防制措施。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航空噪音改善計畫之相關程序、期限及辦理方式依第七條第二項…
  23. 行政噪音管制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制試車時段或訓練飛行時段。六、建置環保陳情專線及應有環保專職人員。七、其他應採之防制措施。
  24. 行政噪音管制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第一項所定各級主管機關指派進入公、私場所檢查或鑑定噪音狀況之人員,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一日起,應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機構訓練合格並領有證書。
  25.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3條 …及管理。四、全國性水污染防治之研究發展。五、全國性水污染防治人員之訓練及管理。六、直轄市、縣(市)水污染防治業務之督導。七、全國性水污染防治之監測及檢驗。八、全國性水污染防治之調查及統計資料之製作。九、全國性水污染防治之…
  26.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4條 …管理及執行。四、轄內水污染防治之研究發展。五、轄內水污染防治人員之訓練及管理。六、轄內水污染防治之監測及檢驗。七、轄內水污染防治調查及統計資料之製作。八、轄內水污染防治之宣導。九、其他有關轄內水污染防治事項。
  27.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件,進入軍事機關進行查證工作時,應會同當地憲兵或軍事機關環保人員前往相關場所或設施。為前項檢查或鑑定時,受檢之軍事機關應提供必要之協助。
  28.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15條 …向檢察官告發。前項故意,指下列情形之一:一、負責人、監督策劃人員或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二、負責人、監督策劃人員或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
  29. 行政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5條 …處理。其抽氣櫃排氣口須裝設汞蒸氣吸附裝置。(二)操作時,工作人員須佩戴具有防護功能之防護手套。(三)應設置專區妥善貯存取出後之冷陰極燈管。七、以機械處理系統處理具含汞零組件之廢電子電器、廢資訊物品者,應檢具試驗計畫報經所…
  30.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定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分為甲級、乙級及丙級。運作人所設置之專業技術管理人員,應由中央主管機關訓練合格並取得合格證書者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