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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8 / 200 頁- 行政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進修認可辦法 第7條 初審機關應於每年三月十五日、七月十五日或十一月十五日前,檢附初審合格之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名冊及其計畫書等資料,連同審查意見表送中央主管機關審核。
- 行政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進修認可辦法 第8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審核認可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開辦各種教師進修課程,得成立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進修認可小組,並得組成審查小組,辦理審查事宜。前項認可小組及審查小組之組成及作業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定…
- 行政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進修認可辦法 第9條 …各種教師進修課程之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經審查合格者,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認可文件;其有效期限為三年,期滿應重新申請認可。前項經認可之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於有效期限內得依規定自行調整課程計畫內容,送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進修認可辦法 第11條 …場地之建築安全、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等,應依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相關法規辦理。
- 行政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進修認可辦法 第12條 …核予參加教師研習時數,並登錄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各該主管機關應予以採認。前項規定,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及幼兒園園長進修,準用之。
- 行政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進修認可辦法 第13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派員或會同初審機關相關人員瞭解或抽查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辦理各種教師進修課程之執行狀況,該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應提供相關資料。
- 行政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進修認可辦法 第14條 …之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經查證屬實,由中央主管機關廢止其認可,並公告之:一、辦理各種教師進修課程與本辦法規定課程範圍、師資資格、招生對象及教學場地之條件不符。二、各種教師進修課程之自我評核結果有偽造或不實。…
- 行政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進修認可辦法 第15條 本辦法所定書、表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持國外專科以上學歷申請修畢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證明書收費標準 第3條 …保專業課程證明書遺失、毀損或其記載事項有變更者,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發或換發,並應繳納費用新臺幣四百五十元。
- 行政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地方教育輔導工作辦法 第2條 …實驗教育者為對象,辦理下列地方教育輔導工作:一、結合各級主管機關推動課程及教學政策。二、辦理教師在職進修,支持教師專業發展。三、進行教材教法研究及推廣,發展各領域或群科教師專長進修課程。四、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發…
- 行政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地方教育輔導工作辦法 第4條 …校內師資培育各領域、學科或群科課程相關學術單位,結合各級主管機關、教師進修機構及各級各類學校或幼兒園之人力與資源共同為之。
- 行政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地方教育輔導工作辦法 第5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商劃定地方教育輔導工作之輔導區;必要時得設分區。輔導區劃定後,輔導區內各師資培育之大學應共同推選一所師資培育之大學擔任召集學校。召集學校應邀集同一輔導區內各師…
- 行政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地方教育輔導工作辦法 第6條 …育之大學應編列經費辦理地方教育輔導工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視需要籌措經費配合辦理,所屬學校並得編列預算與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合作計畫。中央主管機關應編列經費,依各校計畫需求,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地方教育輔導工作。
- 行政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地方教育輔導工作辦法 第8條 對辦理地方教育輔導工作績效卓著之人員或單位,各級主管機關得自行或函請師資培育之大學予以敘獎。
- 行政師資培育法 第2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 行政師資培育法 第4條 …社會關懷及國際視野之涵泳。為達成前項師資培育之目標,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及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前項課程基準,應符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綱要、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之教學能力,並符合各項重大議題。
- 行政師資培育法 第5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設師資培育審議會,辦理下列事項:一、關於師資培育政策之建議及諮詢事項。二、關於師資培育計畫及重要發展方案之審議事項。三、關於師範大學及教育大學變更及停辦之審議事項。四、關於師資培育相關學系認定及變更之審議事…
- 行政師資培育法 第6條 …學為之。第三條第二款師資培育相關學系之認定及變更,由中央主管機關為之。大學設立師資培育中心,應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其設立條件與程序、師資、設施、招生、課程、修業年限、停辦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師資培育法 第7條 …資類科學科、領域、群科師資培育內容及各類科名額,應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中等學校、國民小學師資類科得依教學需要合併規劃為中小學校師資類科。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應符合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及原住民族教育法…
- 行政師資培育法 第8條 …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師資培育之大學,得視實際需要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招收大學畢業生,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至少一年。前三項學生修畢規定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成績及格者,由師資培育之大學發給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 行政師資培育法 第8-1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視政策需要,經師資培育審議會審議通過後,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招收具特定條件之大學畢業生,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至少一年。前項學生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成績及格者,由師資培育之大學發給修畢…
- 行政師資培育法 第9條 持國外大學以上學歷,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其已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者,發給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前項認定及收費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師資培育法 第10條 …取標準、考試或錄取資格之撤銷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前項應繳納之費用,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考生之報名費,得由中央主管機關酌予補助之。第一項第二款教育實習,其教育實習機構之條件與選擇、實習期…
- 行政師資培育法 第11條 符合下列各款資格者,由師資培育之大學造具名冊,送中央主管機關發給教師證書:一、取得學士以上學位。二、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證明。三、通過教師資格考試。四、修習教育實習成績及格。前項教師證書之格式、申請程序、審查、核…
- 行政師資培育法 第12條 …畢另一類科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並取得證明書或證明者,由中央主管機關依前條第二項所定辦法發給該類科教師證書,免依規定參加教師資格檢定。
- 行政師資培育法 第13條 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教師資格考試,應設教師資格考試審議會,其成員應有至少一位原住民族教育專業之學者專家。必要時,得委託學校或有關機關(構)辦理。
- 行政師資培育法 第14條 …校服務。各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國家語言公費生培育者,應配合主管機關所提需求,開設國家語言及其相關文化課程。助學金受領之資格、審查、數額、經費之編列、公費之數額、公費生公費受領年限、應訂定契約之內容、應履行及其他相關事項之義…
- 行政師資培育法 第16條 …作。前項地方教育輔導工作,得包括教師在職進修,並結合各級主管機關、教師進修機構及學校或幼兒園共同辦理之;其實施方式、內容、對象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師資培育法 第17條 …特殊教育學校(班)配合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全時教育實習者,主管機關應督導辦理教育實習相關事宜,並給予必要之經費及協助。
- 行政師資培育法 第19條 …課程及教育實習,其收取費用之項目、用途及數額,不得逾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並應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