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4,227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08 / 141 頁
  1. 行政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保險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一定比率管理辦法 第8條 …格性及結構穩定性。(四)如有關係企業者,應檢附其與關係企業之投資架構圖並說明關係企業各成員所從事之業務。四、財務能力足以因應未來十年增資需求之說明:(一)未來十年所需之增資金額及其他可能之潛在負擔。(二)實質且具體之增資…
  2.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3條 …總額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二)被他公司控制之公司。二、參股投資:指持有被投資者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未超過百分之五十,且對被投資者無控制能力之情形。三、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機構:指依大陸地區法律設立登記,並受大…
  3.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4條 …處。三、臺灣地區證券、期貨機構或其第三地區子公司,在大陸地區投資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或期貨公司。臺灣地區證券、期貨機構申請辦理前項第三款規定事項,並應依本條例規定,向經濟部申請許可。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機構或陸資…
  4.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5條 …證券、期貨機構或其第三地區子公司,依前條規定經許可在大陸地區投資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或期貨公司,其投資總金額,不得超過臺灣地區證券、期貨機構淨值百分之四十。
  5.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7條 …承或遺贈而持有臺灣地區公司發行之股票之賣出事宜。三、辦理證券投資顧問或期貨顧問業務。四、辦理全權委託證券投資或全權委託期貨交易業務。五、辦理證券或期貨教育訓練事宜。六、從事大陸地區期貨交易所進行之期貨交易。七、辦理財務規…
  6.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12條 臺灣地區證券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期貨業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由其或第三地區子公司,在大陸地區設立代表人辦事處:一、設立滿三年。二、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不低於面…
  7.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16條 …申請許可,由臺灣地區證券商或其第三地區子公司,在大陸地區參股投資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或期貨公司:一、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淨值高於新臺幣七十億元,且每股淨值不低於面額。二、最近三個月未受證券交易法第…
  8.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17條 臺灣地區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由臺灣地區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其第三地區子公司,在大陸地區參股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一、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不低於面額。二、最近…
  9.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18條 …申請許可,由臺灣地區期貨商或其第三地區子公司,在大陸地區參股投資期貨公司:一、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不低於面額。二、最近三個月未受證券交易法第六十六條第一款、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款,…
  10.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19條 臺灣地區證券商依第十六條規定申請參股投資許可時,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檢附下列書件:一、申請書。二、投資計畫書,其內容應載明下列事項:(一)投資計畫:應含投資策略目的、預期效益、資金來源、運用計畫、資金回收計畫等項目。…
  11.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20條 …公司依第十六條規定,經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向大陸地區提出參股投資申請。變更預定投資金額或持股比率時,應檢附相關資料報主管機關許可。臺灣地區證券商應於大陸地區證券、期貨主管機關許可後,立即通報主管機關,並檢附下列資料,報主…
  12.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21條 …區證券商或其第三地區子公司增加對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機構之參股投資金額,臺灣地區證券商應依第十九條規定,檢附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13.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22條 臺灣地區證券商或其第三地區子公司參股投資之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時,臺灣地區證券商應檢具事由及相關資料向主管機關申報:一、營業項目或重大營運政策變更。二、臺灣地區證券商或其第三地區子公司原持有股份比率變動…
  14.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23條 臺灣地區證券商或其第三地區子公司經主管機關許可參股投資者,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臺灣地區證券商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每季終了後十五日內向主管機關提交所投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機構之業務報告(含業務辦理情形、收支狀況、效益評…
  15.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24條 第十九條至前條規定,於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期貨商準用之。
  16.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24-1條 …機關申請許可,由臺灣地區證券商或其第三地區子公司,在大陸地區投資證券子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子公司或期貨子公司:一、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淨值高於新臺幣一百億元,且每股淨值不低於面額。二、同時經營有價證券經紀…
  17.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24-2條 臺灣地區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由臺灣地區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其第三地區子公司,在大陸地區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子公司:一、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淨值高於新臺幣十五億元,且每股淨…
  18.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24-3條 …機關申請許可,由臺灣地區期貨商或其第三地區子公司,在大陸地區投資期貨子公司:一、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淨值高於新臺幣十億元,且每股淨值不低於面額。二、守法、健全經營,且未受重大處分或處置,或受重大處分或處置而…
  19.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24-4條 臺灣地區證券商依第二十四條之一規定申請投資許可時,應檢附下列書件:一、申請書。二、營業計畫書,其內容應載明下列事項:(一)投資計畫:應含投資策略目的、預期效益、資金來源、運用計畫、資金回收計畫等項目。(二)業務經營之原則…
  20.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24-5條 臺灣地區證券商經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向大陸地區提出投資證券、期貨機構子公司申請。變更證券、期貨機構子公司預定所在地、資本額或投資金額,應檢附相關資料報主管機關許可。臺灣地區證券商應於大陸地區證券、期貨主管機關許可後,立即…
  21.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24-6條 臺灣地區證券商或其第三地區子公司在大陸地區投資證券、期貨機構子公司後,臺灣地區證券商未受重大處分或處置,或受重大處分或處置而其違法情事已具體改善並經主管機關認可者,臺灣地區證券商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該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機…
  22.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24-8條 …。四、變更總經理。五、變更公司名稱。六、增資或減資。七、與轉投資之機構具實質控制與從屬關係。
  23.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24-10條 …持有股份比率變動。三、非屬第二十四條之八第二項第七款之重大轉投資。四、營業地址變動。五、發生重整、清算或破產。六、配合大陸地區當地法規與商業習慣辦理之各項業務,不符臺灣地區證券、期貨管理法令。七、已發生或可預見之重大虧損…
  24.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24-11條 臺灣地區證券商或其第三地區子公司經主管機關許可投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機構子公司者,臺灣地區證券商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每季終了後十五日內向主管機關提交所投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機構子公司之業務報告(含業務辦理情形、收支狀況…
  25.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24-12條 第二十四條之一第二項、第二十四條之四至前條規定,於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期貨商準用之。本節所稱未受重大處分或處置,於證券商指符合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六款規定,於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指符合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規定,於期…
  26.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25條 …良好之品德操守及專業領導能力,且無證券交易法第五十三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六十八條或期貨交易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情事。單一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機構或陸資證券、期貨機構在臺灣地區設立代表人辦事處,以一處為限。
  27.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31條 …券公司符合下列資格條件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在臺灣地區參股投資證券商:一、具有國際證券業務經驗。二、同時經營有價證券承銷、自行買賣及行紀或居間等三種業務,最近三年度連續獲利,且最近期經登記地會計師查核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
  28.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32條 大陸地區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或陸資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符合下列資格條件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在臺灣地區參股投資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一、設立滿五年以上。二、具有管理或經營國際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業務之豐富經驗。三、以公開募集方…
  29.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33條 …貨公司符合下列資格條件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在臺灣地區參股投資期貨商:一、具有國際期貨業務經驗。二、最近三年度連續獲利,且最近期經登記地會計師查核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不低於面額。三、最近五年未違反登記地期貨主管機關…
  30.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34條 大陸地區證券公司或陸資證券公司依第三十一條規定申請參股投資臺灣地區證券商,應檢附下列書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一、申請書。二、大陸地區證券公司或陸資證券公司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實收資本、成立時間、經營範圍、公司主要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