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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第37條 …相關資料。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計畫書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者,雇主與外國技術人力應依據核定之計畫書及服務契約內容辦理。
  2. 行政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第39條 雇主自我國境外引進或依第七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境內聘僱外國技術人力從事第五條第十二款及第十三款規定之工作,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自核發聘僱許可次月或再次月起,依聘僱許可人數,以不低於中央主管機關所定數額,調高勞工保險或勞工職…
  3. 行政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第40條 外國技術人力依第七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受聘僱從事第五條第十二款之旅宿服務工作,其雇主應領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觀光旅館業營業執照、旅館業或民宿登記證。雇主符合前條規定自我國境外引進或依第七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境內聘僱外國技…
  4. 行政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第41條 雇主聘僱外國技術人力從事第五條第十三款之商港碼頭貨物裝卸集散作業,須依商港法或航業法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經營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或貨櫃集散站經營業。
  5. 行政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第42條 雇主申請聘僱外國技術人力,中央主管機關得另定採網路傳輸方式申請項目。依前項規定另定之項目,雇主申請聘僱外國技術人力,應採網路傳輸方式為之。但有正當理由,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雇主依前二項規定之方式申請者,申請文…
  6. 行政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第43條 雇主申請聘僱外國技術人力之應備文件中,有經政府機關(構)或國營事業機構開具之證明文件,且得由中央主管機關自網路查知者,雇主得予免附。前項免附之文件,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7. 行政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第44條 …雇主應依下列規定期間,申請聘僱第六條第二項第一款第一目規定之外國技術人力從事第五條所定之工作:一、原雇主: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屆滿日前二個月申請。二、新雇主:於前款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屆滿日前二個月至四個月內申請,並自其聘僱許…
  8. 行政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第45條 雇主申請聘僱外國技術人力應先以合理勞動條件向工作場所所在地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才登記後次日起,在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二條所建立全國性之就業資訊網登載求才廣告,並自登載之次日起至少七日辦理招募本國勞工。但同時於中央…
  9. 行政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第46條 被看護者符合第三十一條第一項或第二項所定資格,而雇主有聘僱外國技術人力從事第五條第十款之工作之意願者,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之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推介本國籍照顧服務員,有正當理由無法滿足照顧需求而未能推介成功者,雇主得向中央…
  10. 行政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第47條 被看護者符合第三十一條第三項所定資格,而雇主有聘僱外國技術人力從事第五條第十款之工作之意願者,應以合理勞動條件於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二條所建立全國性之就業資訊網登載求才廣告,並自登載之次日起至少七日辦理招募本國勞工,…
  11. 行政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第48條 …四十五條或前條規定辦理國內招募所要求之專長或資格,其所聘僱之外國技術人力亦應具備之。中央主管機關必要時,得複驗該外國技術人力之專長或資格。經複驗不合格者,應不予許可。雇主於國內招募舉辦甄選測驗,應於辦理求才登記時,將甄試…
  12. 行政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第51條 …工作場所所在地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求才證明書,據以申請聘僱外國技術人力:一、向工作場所所在地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才登記之次日起至少七日。二、自行於本法第二十二條所建立全國性之就業資訊網登載求才廣告之次日起至少七日。…
  13. 行政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第52條 雇主申請聘僱外國技術人力,不得於辦理國內招募前六個月內撤回求才登記。但有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14. 行政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第53條 雇主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重新申請外國技術人力,於原聘僱外國技術人力出國前,不得引進或聘僱外國技術人力。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外國技術人力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經雇主同意轉換雇主或工作,並由新雇主接續聘僱。二、外國…
  15. 行政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第54條 雇主申請聘僱外國技術人力時,於申請日前二年內,有資遣或解僱本國勞工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定比例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不予許可。
  16. 行政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第55條 雇主申請聘僱外國技術人力時,有下列情形之一,中央主管機關應不予許可:一、雇主、被看護者或其他共同生活之親屬,對曾聘僱之外國人,有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二十九條、第三百十九條之一至第三百十九條之四規定情事之一者。二、雇…
  17. 行政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第56條 外國技術人力受聘僱從事本辦法規定之工作,於申請許可日前三年內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不予許可:一、未經許可從事工作。二、為申請許可以外之雇主工作。三、非依雇主指派即自行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四、連續曠職三日失去聯繫…
  18. 行政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第57條 雇主自我國境外引進聘僱第五條第十二款及第十三款之外國技術人力,應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認定符合第四十條第二項及第四十一條規定資格及可聘僱人數:一、雇主資格認定申請書。二、申請人或公司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其公司…
  19. 行政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第58條 …資格及可聘僱名額後,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建置之系統或指定之方式與外國技術人力進行媒合。雇主依前項規定辦理媒合之期間,最長為六個月。但未能於規定期限完成外國人媒合者,得再延長六個月。
  20. 行政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第59條 雇主申請聘僱外國技術人力,應備下列文件,但已依第五十七條規定檢附相同文件者,免附:一、聘僱許可申請書。二、申請人或公司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其公司登記證明、有限合夥登記證明、商業登記證明、工廠登記證明、旅館業登記證、民宿…
  21. 行政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第60條 雇主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自國外引進聘僱下列外國技術人力,外國技術人力應依規定申請入國簽證:一、從事雙語翻譯或廚師相關工作者。二、曾在我國境內受其聘僱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且累計工作期間達本法第五十二條…
  22. 行政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第61條 雇主有繼續聘僱外國技術人力之必要者,應備第五十九條規定之文件,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限屆滿日前四個月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展延聘僱許可。雇主無申請展延聘僱外國技術人力之必要者,應備申請書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於聘僱許…
  23. 行政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第62條 雇主應自引進外國技術人力入國日或聘僱許可生效日起,依本法之規定負雇主責任。
  24. 行政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第63條 外國技術人力從事第五條規定之工作,經地方主管機關認定有安置必要者,得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安置對象、期間及程序予以安置。
  25. 行政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第64條 雇主與外國技術人力簽訂之書面勞動契約,應以中文為之,並應作成該外國技術人力母國文字之譯本。
  26. 行政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第65條 雇主依勞動契約給付外國技術人力之工資,應檢附印有中文及該外國技術人力母國文字之薪資明細表,並記載下列事項,交予該外國技術人力收存,且自行保存五年:一、實領工資、工資計算項目、工資總額及工資給付方式。二、應負擔之全民健康保…
  27. 行政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第66條 雇主對聘僱之外國技術人力有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之情事者,除依規定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外,並副知中央主管機關。雇主對聘僱之外國技術人力,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因聘僱關係終止出國,應於該外國技術人力出國前通知…
  28. 行政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第67條 雇主應於所聘僱之外國技術人力聘僱許可期限屆滿前,為其辦理手續並使其出國。聘僱外國技術人力有下列情事之一經令其出國者,雇主應於限令出國期限前,為該外國技術人力辦理手續並使其出國;其經入出國管理機關依法限令其出國者,不得逾該…
  29. 行政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第68條 …管機關應自核發雇主境外引進或依第七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境內聘僱外國技術人力許可之次年起,定期查核雇主依第三十九條規定辦理申報調高全時工作本國勞工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之月薪資總額及月投保薪資情形。主管機關必要時得實地查…
  30. 行政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第70條 本辦法施行前,外國技術人力已依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十一款核准受聘僱從事工作,其原核准聘僱許可或經許可轉換雇主或工作,適用本辦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