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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67條 被繼承人在臺灣地區之遺產,由大陸地區人民依法繼承者,其所得財產總額,每人不得逾新臺幣二百萬元。超過部分,歸屬臺灣地區同為繼承之人;臺灣地區無同為繼承之人者,歸屬臺灣地區後順序之繼承人;臺灣地區無繼承人者,歸屬國庫。前項遺…
  2.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67-1條 …情形者外,由繼承人、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聲請法院指定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為遺產管理人,管理其遺產。被繼承人之遺產依法應登記者,遺產管理人應向該管登記機關登記。第一項遺產管理辦法,由財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3.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60條 …之納稅義務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辦理申報。前項應申報遺產稅之財產,業由大陸地區以外之納稅義務人申報或經稽徵機關逕行核定者,免再辦理申報。
  4.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65條 大陸地區人民死亡在臺灣地區遺有財產者,納稅義務人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向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辦理遺產稅申報。大陸地區人民就其在臺灣地區之財產為贈與時,亦同。前項應申報遺產稅之案件,其扣除額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八…
  5.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66條 …一或數繼承人依本條例第六十六條規定申請繼承取得應登記或註冊之財產權時,應俟其他繼承人拋棄其繼承權或已視為拋棄其繼承權後,始得申請繼承登記。
  6. 行政科技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5條 財團法人申請設立時,其捐助財產須足以達成設立目的及業務宗旨,其設立基金之財產總額不得少於新臺幣三千萬元。前項捐助財產中,其現金總額比率不得低於百分之九十。
  7. 行政科技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6條 財團法人在法院登記之財產總額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報本會備查;其財務報表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應依下列原則,訂定誠信經營規範,經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一、財團法人之董事、監察人、執行長、…
  8. 行政公共藝術設置辦法 第29條 興辦機關(構)於常設型公共藝術設置完成驗收後,應列入財產維護管理,不得任意予以移置或拆除。但該公共藝術作品所需修復費用超過其作品設置經費三分之一、具公共安全疑慮或有其他特殊情形者,不在此限。公共藝術之移置或拆除,興辦機關…
  9.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之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4條 …報表之說明與用法。四、普通會計事務處理程序。五、收款、付款及財產管理辦法。
  10. 行政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公有財產管理使用收益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公有財產,指依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無償提供使用及第三項取得之公有財產。
  11. 行政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公有財產管理使用收益辦法 第3條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以下簡稱災防科技中心)公有財產,其管理人應登記為災防科技中心,所生之收益,列為災防科技中心之收入。
  12. 行政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公有財產管理使用收益辦法 第4條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對災防科技中心管理公有財產之定期檢查,得納入災防科技中心績效評鑑項目辦理;本會並得視需要辦理不定期檢查。
  13. 行政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公有財產管理使用收益辦法 第5條 災防科技中心公有財產之管理或使用人員,對所保管或使用之財產,遇有遺失、毀損或因其他意外事故而致損失時,應檢具有關文件報本會依相關規定辦理。前項人員除經查明已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均應賠償損害,賠償所得並依規定解繳國庫…
  14. 行政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公有財產管理使用收益辦法 第6條 …時性之公務或公共使用需要,經災防科技中心同意者,得借用其公有財產,借用期間不得逾三個月;如屬土地,並不得供建築使用。前項借用應以書面為之,並載明雙方權利義務關係。
  15. 行政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公有財產管理使用收益辦法 第7條 災防科技中心公有財產經借用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查明原因隨時收回:一、災防科技中心因業務需要收回自用。二、借用原因消失。三、於原定用途外,另供收益使用。四、擅自供由他人使用。五、其他違反借用契約之情事。
  16. 行政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公有財產管理使用收益辦法 第8條 災防科技中心管理之國有財產,應定期編造國有財產增減表、結存表及財產目錄總表,陳報本會審核後,轉送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其他公有財產,應依地方公產管理法令規定辦理。
  17. 行政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公有財產管理使用收益辦法 第9條 災防科技中心公有財產之管理、使用、收益等事項,本辦法未規定者,準用國有財產法及相關法規之規定。
  18. 行政從事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事業管理辦法 第2條 …職務之人員,並從事科學研究工作者。二、技術作價投資:指以智慧財產權及成果技術移轉所獲得營利事業股份作為技術移轉之對價而取得之股權。三、資助機關:指以補助、委託或出資方式,與學研機構訂定科學技術研究發展計畫契約之政府機關(…
  19. 行政從事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事業管理辦法 第9條 …、未成年子女前一年內自該營利事業獲得合計超過新臺幣十五萬元之財產上利益,或持有該營利事業百分之五以上之股權。二、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或兄弟姊妹擔任該營利事業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職務。
  20. 行政從事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事業管理辦法 第10條 …、未成年子女前一年內自該營利事業獲得合計超過新臺幣十五萬元之財產上利益,或持有該營利事業百分之五以上之股權。二、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或兄弟姊妹擔任該營利事業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職務。
  21. 行政從事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事業管理辦法 第13條 …機關或資助機關應於一定期間內不予全部或一部獎補助。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應申報財產之人員,應遵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規定。
  22.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處務規程 第6條 產險監理組掌理事項如下:一、財產保險財務業務之監督及管理。二、財產保險商品之審查與新種財產保險商品之推動及管理。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與災害保險等相關法規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及保險條款之審查。四、財產保險業辦理強制…
  23. 行政民間參與文化及影視音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10條 …接管而移轉於接管人。民間機構應將受強制接管營運之項目及範圍、財產目錄、原使用之機器、設備、物料、軟硬體系統、人事資料、財務報表及其他經主辦機關認為必要之文件等項目製作清單,於接管起始日起三十日內提供接管人核對。逾期未能完…
  24. 行政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處務規程 第10條 …令之審議、諮詢或訴訟協助。四、文書、檔案、印信、出納、庶務及財產管理。五、國會聯絡及媒體公關。六、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
  25. 行政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 第8條 …行之股票或公司債之範圍由本會另定之。三、前款公開收購人之其他財產。
  26.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 第23條 …、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就換股比例、收購價格或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表示意見,提報董事會討論通過。但公開發行公司合併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百分之百已發行股份或資本總額之子公司,或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百分之百已發行股份或資本總額…
  27. 行政國立歷史博物館藏品圖像資料非營利使用及收費標準 第3條 本館藏品圖像資料之著作財產權非屬本館所有者,本館將通知申請人逕洽著作財產權人或其他合法權利人。
  28. 行政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5-1條 …或與他人經常共同經營之契約。(二)讓與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三)受讓他人全部營業或財產,對公司營運有重大影響。(四)有以部分營業、研發成果移轉予他公司之情事。六、申報年度及前二年度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且有下列…
  29. 行政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8條 …或他公司股東持有之已發行股份。(三)受讓之股份或收購之營業或財產有限制買賣等權利受損或受限制之情事。(四)被合併公司最近一年度之財務報告非經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但經出具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其資產負債表經出具無…
  30. 行政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15條 …股份、收購或分割而發行新股者:(一)受讓之股份或收購之營業或財產之名稱、數量與對象及未來移轉之條件與限制。(二)計畫預計執行進度、預計完成日期。(三)換股比例之決定方式及合理性。(四)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五)併購或換股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