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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鹽務人事規則 第107條 定期考績應用考績表按照考核項目,分別詳細填註,計算分數,評定等級,以為獎懲之標準(表式見附錄七)但甲等人員由鹽務總局局長親自考核。
  2. 行政鹽務人事規則 第108條 定期考績分工作操行學識才具四項,總分以六十分為及格;但總分及格而工作操行有不滿二十分,或才具不滿十分者,仍以不及格論。
  3. 行政鹽務人事規則 第113條 除定期考績外,人員有特殊勞績或重大過失,須即予獎懲者,得臨時舉行考試,予以獎懲。
  4. 行政鹽務人事規則 第114條 …變得宜者。四、拒受賄賂者。五、舉發弊案或剔除積弊者。六、在規定期內未請假者(年終考績時加給總分一分,但總分已滿百分者不加)。獎勵分(一)嘉獎(二)記小功(三)記大功(四)升等。積三次嘉獎為一小功,三次小功為一大功。
  5. 行政鹽務人事規則 第116條 人員定期考績結果,依一列標準分別獎懲之:一、列甲乙者如年資相當得遇缺升等。二、列丙者循資晉級。三、列丁者留級察看,連續兩次列丁者降級,連續三次列丁者降等或免職。
  6. 行政中小企業員工加薪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 第2條 …常性薪資或按日(時)計酬薪資未逾一定金額,且與中小企業簽訂不定期契約之本國籍員工。二、經常性薪資:指按月給付之本薪、固定額度之津貼及獎金;如以實物方式給付,應按實價折值計入。三、平均薪資給付水準:指該年度給付基層員工之月…
  7. 行政中小企業員工加薪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 第6條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二月四日修正發布前,中小企業已依規定期限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者,得自修正發布之日起算六個月內,依前項規定,向中小企業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申請適用,逾期申請者,稅捐稽徵機關應不予受理。…
  8. 行政中小企業開發公司設立營運管理辦法 第3條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許可函影本。三、其他相關文件。未能於前項規定期限內申請核發認定證明書者,於到期日前,得申請展延一次,每次展延以六個月為限。
  9. 行政天然氣事業輸儲設備防災相關設施裝置維修辦法 第6條 前條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公用天然氣事業得於前條規定期間屆滿前六個月起三個月內,填具申請表(格式如附表二)並檢具事證,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後,展延一次,其展延期間不得超過二年:一、因法令限制。二、公用天然氣事業…
  10. 行政天然氣事業輸儲設備防災相關設施裝置維修辦法 第7條 …前條第三款至第五款情形之一,公用天然氣事業得於第五條第二款規定期間或前條展延期間屆滿六個月前,填具申請表(格式如附表三)並檢具事證,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後,得以設置具超高壓自動遮斷功能之計量表或裝置替代之。公用…
  11. 行政民間參與經建設施公共建設使用土地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第6條 …行協議設定地上權。經通知未參與協議或協議後土地所有權人未於約定期限內辦理設定地上權者,視為協議不成。依前二項規定辦理而協議不成者,民間機構得報請主辦機關依法辦理徵收地上權。前項徵收之穿越部分,已依都市計畫程序註明於計畫圖…
  12.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檢驗辦法 第2條 輸配電業或再生能源發電業對用戶用電設備新增設檢驗及定期檢驗,應依本辦法辦理。輸配電業或再生能源發電業得委託依法登記執業之專業技師或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辦理前項檢驗。輸配電業或再生能源發電業應就委託對象之資格條件、委託事項範…
  13.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檢驗辦法 第10條 …通知用戶限期改善,其通知改善內容應敘明法源依據。用戶在前項指定期間未完成改善者,輸配電業或再生能源發電業得停止供電或拒絕接電。
  14.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檢驗辦法 第11條 …用戶已裝置之用電設備,除依其他法規應設置之用電設備外,應實施定期檢驗。
  15.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檢驗辦法 第12條 低壓用戶用電設備應定期檢驗項目如下:一、測定絕緣電阻。二、檢視接地裝置。前項測定絕緣電阻以在接戶開關箱量測為原則。如測量絕緣電阻有困難者,得僅測定洩漏電流。輸配電業或再生能源發電業應訂定未能測量絕緣電阻,改測量洩漏電流之…
  16.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檢驗辦法 第13條 低壓用戶用電設備定期檢驗測量基準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絕緣電阻:依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相關規定辦理。二、接地裝置:依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相關規定辦理。三、洩漏電流:一毫安培以下。
  17.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檢驗辦法 第14條 高壓以上用戶用電設備應定期檢驗項目如下:一、責任分界點及保護協調設定之查對。二、責任分界點至變壓器二次側主配電盤主要用電設備之查對。三、前款主要用電設備之接地電阻重點檢測。實施前項檢驗時,應對用戶宣導變電設備防範鳥獸蟲害…
  18.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檢驗辦法 第15條 高壓以上用戶用電設備竣工試驗及定期檢驗試驗基準依國家標準(CNS)或國際電工技術委員會(IEC)標準等有關竣工試驗及維護試驗標準辦理;必要時,得參照設備之原製造廠家技術資料或用電設備檢驗維護工程工業同業公會之用電設備檢驗…
  19.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檢驗辦法 第17條 用戶用電設備定期檢驗若因停電困難或其他因素無法於定期檢驗週期內完成者,得延後一個月內辦理完成。
  20.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檢驗辦法 第18條 輸配電業或再生能源發電業應於預定定期檢驗日期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用戶。書面通知應包括檢驗日期與時間、檢驗目的及聯絡電話。檢驗人員於進行檢驗相關業務時,應主動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定期檢驗結果符合規定者,應發給定期檢驗合格證明。
  21.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檢驗辦法 第19條 定期檢驗若發現用戶用電設備有未達檢驗基準或其他不良情形需改修者,輸配電業或再生能源發電業應填發用電裝置改修通知單通知用戶限期二個月內改善,並將副本抄送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22.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檢驗辦法 第20條 用戶拒絕定期檢驗,或定期檢驗結果有足以影響公共安全或供電品質,除有立即危險,應立即改善或停止供電外,經通知改善逾期一個月未改善至符合規定者,輸配電業或再生能源發電業得對該用戶部分或全部停止供電,必要時得依本法規定尋求直轄…
  23.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檢驗辦法 第21條 …查,該檔案得以掃描電子檔存檔,並保存至用戶終止用電為止。用戶定期檢驗資料應建立檔案存查,並保存至新資料取代為止。
  24. 行政石油煉製業與輸入業實際應儲備之石油安全存量及計算標準 第2條 …、因國內外石油供需特殊狀況,經向中央主管機關專案申請核准於一定期間中,計算七日內可抵港在途油輪所實際裝載石油之數量。
  25. 行政再生能源發展條例 第11條 …設備,於技術發展初期階段,中央主管機關得基於示範之目的,於一定期間內,給予相關獎勵。對於合作社、社區公開募集之公民電廠或設置於原住民族地區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及儲能設備,中央主管機關得基於示範之目的,於一定期間內,給予相關…
  26. 行政再生能源發展條例 第15-4條 取得地熱能探勘許可或地熱能開發許可者,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期限及格式,提供地熱能探勘或開發資料。因地熱能探勘許可或地熱能開發許可探勘或開發之地熱能,專供地熱能發電設備使用。但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作其他用途者,不在此限。取得…
  27. 行政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者與電業爭議調解辦法 第7條 …無法達成合意者,中央主管機關得斟酌其情形,視為調解不成立或另定期日調解。調解不成立者,中央主管機關應製作調解不成立證明書。調解成立書或不成立證明書,應交付或送達當事人。
  28. 行政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 第7條 …款至第九款應備文件不全而可以補正者,主管機關應通知申請人於一定期限內補正。申請人未檢附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五目或第六目文件、未於前項規定期限內補正或補正不全者,主管機關應駁回其申請。
  29. 行政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 第10條 …審查內容不全或不合規定而可以補正者,主管機關應通知申請人於一定期限內補正;逾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全者,應駁回其同意備案申請。
  30. 行政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 第12條 …依第七條重新申請同意備案。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者未能於前項所定期限內完成者,得於屆期前二個月內,依規定格式填具展延申請表,並檢附相關文件(附件三),向主管機關申請展延,每次展延期間不得逾六個月,並以二次為限;本辦法中華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