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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7 / 174 頁-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55條 …之。為照顧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臺東縣蘭嶼鄉及綠島鄉等離島地區居民,對於往返居住地或離島與其離島間,搭乘航空器者,應予票價補貼。其補貼標準依機場條件劃分如下:一、澎湖縣馬公機場、金門縣尚義機場補貼百分之二十。二、連江縣…
-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99-4條 …,必要時得廢止之。前項空域,不得劃定於國家公園及實施都市計畫地區之上空。但農業區、風景區或經行政院同意之地區者,不在此限。第一項空域,民航局得依國防或維護飛航安全或公共利益之需要,訂定使用期限或其他使用上之禁止、限制事項…
-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111條 …個月;情節重大者,廢止其檢定證:一、無故在航空站或飛行場以外地區降落或起飛。二、違反第四十六條規定,航空器於起飛前、降落後拒絕接受檢查。三、因技術上錯誤導致航空器失事或重大意外事件。四、逾期使用體格檢查及格證或檢定證。五…
- 行政民用航空運輸業經營離島航線獎助辦法 第2條 …灣本島與連江縣、澎湖縣、金門縣及臺東縣之蘭嶼鄉與綠島鄉等離島地區或離島與其離島地區間定期航線所需之機場起降額度及時間帶,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應優先分配之。對於經營連江縣、澎湖縣之七美鄉與望安鄉及臺東縣之蘭嶼…
- 行政民用航空運輸業經營離島航線獎助辦法 第4條 …北竿鄉、澎湖縣之七美鄉與望安鄉及臺東縣之蘭嶼鄉與綠島鄉等離島地區定期航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民航局申請獎助金:一、維持該等地區空中交通便捷確有績效。二、致力於該等地區航線之飛航安全及服務品質,成績卓著。三、其他對促…
- 行政民營飛行場管理規則 第8條 …營飛行場不得設立於建築物頂層、航空站或其他飛行場十五公里內之地區。但下列地區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交通部核准設立專供直昇機使用之民營飛行場者,不在此限:一、供醫療救護用之大型綜合醫院。二、國家公園、國家級風景特定區。三…
- 行政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 第10條 …令降落。三、屬民用航空運輸業及普通航空業所有,並飛往離島偏遠地區。前項第二款之民用航空器於規定期限內並得免收停留費。第一項第三款之離島偏遠地區包括:一、臺灣省臺東縣蘭嶼鄉、綠島鄉。二、臺灣省澎湖縣七美鄉、望安鄉。三、福建…
-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6條 …船依總噸位及乘客人數不同準用第貳等級或第參等級規定。航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水域之船舶準用第壹等級、第肆等級及第陸等級規定;航行金門、馬祖與大陸福建地區水域之船舶準用第貳等級、第參等級及第陸等級規定;航行澎湖與大陸福建地區…
- 行政飛航規則 第3條 …場活動時,並應遵守該機場所訂之有關飛航規定。本國航空器在國外地區飛航時,應遵守該地區之飛航規定,如該地區無飛航規定,仍應遵守本規則。
- 行政飛航規則 第10條 航空器除為起降需要或經主管機關准許外,飛越城鎮之居住稠密地區或露天集會廣場上空時,應遵守第六十條及第七十一條之最低實際高度規定;但緊急降落時不在此限,惟應儘量避免危害地面人員及財產。
- 行政飛航規則 第60條 …為起降需要或經民航局准許外,規定如下:一、飛越城鎮之居住稠密地區或露天集會廣場上空時,其高度至少應在距航空器二千呎半徑範圍內最高障礙物上一千呎。二、飛航其他地方時,不得低於距地面或水面五百呎。
- 行政飛航規則 第66條 小型航空器在有航路地區作客、貨運作時,應按儀器飛航規定在航路上飛航。但直昇機之飛航,不在此限。
- 行政飛航規則 第67條 …航空器目視飛航時應遵守下列規定︰一、除緊急搜救及經准許在指定地區範圍內作特種飛航或普通航空業之飛航外,在有目視飛航走廊地區應按目視飛航規定在目視走廊上飛航。二、於機場及其附近活動時,應遵守第二十六條規定。如需進入B、類、…
- 行政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四周禁止限制建築物及其他障礙物高度管理辦法 第3條 …構成之矩形(附示意圖一)。前項飛航安全標準之範圍,為禁止建築地區。
- 行政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四周禁止限制建築物及其他障礙物高度管理辦法 第4條 航空站、飛行場及其鄰近地區供航空器進場或繞場之飛航安全以下列範圍為標準:一、進場面:(一)臺北航空站、高雄航空站之進場面為在距跑道端六十公尺處,寬三百公尺及在跑道端一萬五千零六十公尺處,寬四千八百公尺所形成之喇叭口形之斜…
- 行政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四周禁止限制建築物及其他障礙物高度管理辦法 第5條 …十五公尺半徑內、天線中心左右各七十五公尺及後方十五公尺之矩形地區、自天線中心兩側各六十公尺至天線前端三百公尺之矩形地區之地面應平整(附示意圖二)。二、儀器降落系統滑降臺,自跑道中心線至其天線並延伸六十公尺(第一類儀器降落…
- 行政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四周禁止限制建築物及其他障礙物高度管理辦法 第6條 依本辦法劃定之禁止、限制建築地區,應由民航局繪製一萬二千五百分之一或二萬五千分之一之平面圖五份,報請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及有關單位核定之。前項地區經核定後,民航局應送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實施。
- 行政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四周禁止限制建築物及其他障礙物高度管理辦法 第7條 經核定為禁止、限制建築之地區,其建築物及其他障礙物之管理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禁止建築地區,除飛航安全所必需之設施外,不得有任何建築物及其他障礙物;其原有建築物應由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通知所有權人拆遷之;其原有其他障礙…
- 行政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四周禁止限制建築物及其他障礙物高度管理辦法 第8條 需在限制建築地區內營建超過第四條或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至第六款規定高度之建築物及其他障礙物之公共建設計畫,由主辦機關報請行政院就政策需要審核後,檢附相關文件送請民航局邀集相關機關組成臨時審查會共同審查,在不影響飛航安全之條…
- 行政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四周禁止限制建築物及其他障礙物高度管理辦法 第9條 航空站、飛行場如屬軍民合用者,其禁止、限制建築地區,自該航空站、飛行場移交民航局管理時起,由民航局於本辦法中訂定飛航安全標準範圍管理之。
- 行政自由貿易港區事業營運管理辦法 第9條 國際航空站、國際商港管制區域及其毗鄰地區管制範圍,經劃設為自由港區者,原在區內經營之事業,得檢附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之申請文件,向管理機關申請自由港區事業營運許可。管理機關依前項規定受理營運許可申請後,應會同海…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6條 航空器使用人應確使其駕駛員於執行職務時,熟知其所飛航之地區、起降之機場及助航設備等有關之規則及程序。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8條 航空器使用人應確保航空器上備有供機長取用其飛航所經地區之有關搜救必要資料。航空器使用人應於航空器上備有緊急救生裝備之清冊,其內容包括救生艇及煙火信號器之數量、顏色、型式、急救藥包之內容、飲水供應、手提緊急無線電裝備之型式…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18條 …全部人員使用,置於緊急時便於取用之處。艇上並應備有適合所飛航地區,足以求生之維持生命物品及符合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第二號附約附錄一規定之煙火信號產生器。二、每一提供使用之座椅或臥舖應備有附電力發光裝置之救生背心或個人浮水器具…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19條 …部人員使用,並置於緊急時便於取用之處。艇上並應具備適合所飛航地區,足以求生之維持生命物品及符合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第二號附約附錄一規定之煙火信號產生器。三級性能直昇機於陸岸距離超過自動旋轉滑翔距離作業時,機上人員應穿著救生背…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21條 飛越搜救困難之陸地區域之航空器,應依下列規定裝置緊急定位發報機:一、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以後首次適航者,應裝置一具以上自動型式之緊急定位發報機。二、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應至少裝置一具緊急定位發報機。三…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28條 …灣本島與澎湖縣之七美鄉與望安鄉、臺東縣之蘭嶼鄉與綠島鄉等離島地區或離島與其離島地區間航線,最大起飛重量超過五千七百公斤且在一萬五千公斤以下之飛機,經航空器使用人申請民航局核准者,得免裝置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之接近地面警告系…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29條 …灣本島與澎湖縣之七美鄉與望安鄉、臺東縣之蘭嶼鄉與綠島鄉等離島地區或離島與其離島地區間航線,最大起飛重量介於五千七百公斤至一萬五千公斤之航空器。依本條所裝置之空中防撞系統,應符合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第十號附約第四卷之規定。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48條 …三、自澎湖縣之七美鄉、望安鄉、臺東縣之綠島鄉、蘭嶼鄉離島偏遠地區起飛,載客座位數十九座以下之航空器。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66條 …五)助航設備情況。(六)其他程序,包括空中交通頻繁或人口密集地區、障礙物、燈光、進場助航設備、離到場、等待、儀器進場及最低天氣飛航限度等程序。二、依下列方式之一取得飛航至該機場,以取得相關之資格或飛航經驗:(一)同行飛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