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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7 / 200 頁- 行政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第12條 …品保險風險及銷售量對風險胃納之影響,並評估風險管理計畫是否在公司可承擔風險胃納範圍內。(五)投資報酬率未達預定利率時因應聲明書(保險期間超過一年之保險商品適用)。(六)商品資產配置計畫與商品預定利率間關聯性之檢視。(七)…
- 行政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第13條 …署人員未於當年底前完成前項專業訓練者,於次年度不得為中華郵政公司簽署保險商品。第一項經金管會指定之訓練機構,其訓練之內容及考核標準,每年應報金管會核備。
- 行政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第14條 …審查程序。但金管會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一、核准:指中華郵政公司應將保險商品報請交通部核轉金管會申請核准,始得銷售。二、備查:指保險商品無須報請交通部核轉金管會申請核准,中華郵政公司得逕行銷售。但中華郵政公司應於開始銷售…
- 行政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第15條 中華郵政公司送審保險商品時,應依相關法令、金管會訂定審查保險商品應注意事項及其指定或委託之國內專業學(協)會或其他相關單位訂定之實務處理原則、自律規範或職業道德規範辦理。中華郵政公司應依金管會或其指定機構之規定,檢送保險…
- 行政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第16條 中華郵政公司之保險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交通部或金管會得逕行退回不予審查或命中華郵政公司停止銷售,除第八款、第十款至第十二款情形外,並公告之:一、內容不符相關法令規定情節重大。二、未經總經理或經其授權之部門主管或合格簽署…
- 行政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第17條 中華郵政公司應於金管會規定之送審限額內,將保險商品報請金管會核准。前項採核准方式送審之保險商品,尚未經金管會審查完竣或經金管會要求限期補正尚未完成補正,其件數合計逾金管會規定限額者,金管會不予審查其新送審之保險商品。
- 行政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第18條 …適用本辦法之備查程序。但金管會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中華郵政公司就保證續保之個人健康保險商品,如有調高續保費率時,應依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辦理,並於新費率計收保險費時點之三個月前,將該商品保證續保不保證費率及費率調整內…
- 行政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第19條 保險商品於準備銷售前,中華郵政公司應召開保險商品管理小組會議,查核下列事項後,始得銷售該保險商品:一、保險商品資訊揭露。二、精算數據上線及核對。三、風險控管機制及再保險安排。四、資訊系統之設定及測試。五、條款、要保書、費…
- 行政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第20條 保險商品銷售後,中華郵政公司應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保險商品管理小組會議,檢視保險商品下列事項及應採行因應措施,並作必要之調整修正:一、相關法令遵循。二、消費者權益保護,包括依過去保戶爭議案件重新檢視評估保險商品是否對六十五…
- 行政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第21條 …法令變動而需配合修正保險商品者,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中華郵政公司應於相關法令修正發布生效之日起四十五個工作日內,修正保險商品,並完成傳送予金管會或其委託機構建置之保險商品資料庫,不適用第十八條有關保險商品部分變更規定之程…
- 行政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第22條 中華郵政公司應邀出(列)席金管會或其委託專業機構召開之保險商品審查會,應指派至少一人熟諳該保險商品之主管人員代表出(列)席。出(列)席人員於審查會議前,應詳閱會議資料;於審查會議後,應將重大爭議及主要結論,向保險商品評議…
- 行政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第23條 中華郵政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金管會依其情節輕重,得限制中華郵政公司一年以下不得依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報請核准或辦理備查保險商品,並公告之。但配合相關法令修正保險商品或經金管會核准者,不在此限:一、遭金管會停止銷售保險商品…
- 行政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第25條 本辦法所稱中華郵政公司簡易壽險業務負責人,包括下列各執行業務人員:一、中華郵政公司董事、監察人。二、中華郵政公司總經理。三、中華郵政公司總稽核、實際督導簡易壽險、財務業務之副總經理(或相當層級)。四、中華郵政公司壽險處、…
- 行政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第26條 中華郵政公司簡易壽險業務之負責人應具備良好品德,且無下列情事之一;已充任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予解任:一、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者。二、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三、曾犯偽造貨幣、偽造有價證券、侵…
- 行政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第27條 中華郵政公司總稽核、督導簡易壽險、財務業務之副總經理(或相當層級)、壽險處處長、資金運用處處長、資產營運處處長、特等郵局經理,應具備良好品德及下列資格之一: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或相當高等考試之考試及格…
- 行政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第28條 中華郵政公司之一等及二等郵局經理,應具備良好品德及下列資格之一: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或相當高等考試之考試及格,並擔任郵政事業工作經驗八年以上成績優良,且曾參加交通部洽商金管會認可之專業訓練機構所舉辦之…
- 行政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第30條 中華郵政公司之董事應具備良好品德,且其董事應有一人,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或相當高等考試之考試及格,並擔任郵政事業工作經驗十二年以上成績優良,且曾參加交通部洽商金管會認可之專業訓練機構…
- 行政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第31條 金管會對中華郵政公司簡易壽險業務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有疑義時,得通知中華郵政公司於期限內提出必要之文件、資料或派員說明。
- 行政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第32條 為確保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業務營運健全,中華郵政公司應就所聘請之精算人員,指派其中一人為簽證精算人員。前項簽證精算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一、具備精算人員資格。二、實際從事保險精算工作五年以上。三、曾參加由金管會指定或認可之簽證…
- 行政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第33條 …信或不正當之活動,顯示其不適合擔任。十、複核精算人員或其所屬公司與中華郵政公司有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七第二項之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或同一關係企業情事。十一、複核精算人員同時為受中華郵政公司委任之簽證精算人員或與受委任之簽…
- 行政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第34條 中華郵政公司指派簽證精算人員,應先經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其停止指派時亦同。中華郵政公司指派簽證精算人員,應檢具下列文件報交通部及金管會備查:一、申請表。二、同意指派之董事會會議紀錄。三、符合第…
- 行政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第34-1條 中華郵政公司應聘請複核精算人員,負責金管會指定之簽證報告複核項目。中華郵政公司不得聘請具下列情事之複核精算人員,已聘請者,應予解任:一、已連續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複核二次者。二、三年內曾擔任中華郵政公司簽證精算人員者。…
- 行政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第34-2條 中華郵政公司應建制處理精算相關事務之制度及人員,以協助並提供簽證精算人員或複核精算人員所需資料之建立及維護;並應配合其處理精算相關事務之內容,對所屬精算人員實施持續性之教育訓練或培育計畫,以提昇其素質。
- 行政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第35條 …之處理措施。二、各種準備金之核算:簽證精算人員應確保中華郵政公司依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投保規則所提列各種準備金及其所採用精算假設具合理性,並合理確保各種準備金足以因應其保單未來之給付所需。若有提存不足,簽證精算人員應向中華郵…
- 行政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第36條 中華郵政公司應就最近一年度之簽證報告依金管會指定日期及複核項目向金管會提出複核報告,其複核條件及頻率規定如下:一、最近二年度資本等級有未符合保險法第一百四十三條之四所定資本適足之情形者,應每年進行複核作業。二、最近二年度…
- 行政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第37條 …成簽證報告後,應另將該簽證報告併同其相關建議事項提報中華郵政公司之董事會。必要時,該董事會或金管會得要求簽證精算人員口頭說明書面內容。複核精算人員於完成複核報告後,應另將該複核報告影送中華郵政公司及其所屬簽證精算人員參考…
- 行政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第38條 中華郵政公司董事會應授權簽證精算人員於業務執行範圍內,得為下列之行為:一、要求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業務負責人或員工提供其簽證業務有關之正確資料或文件,並回答相關問題。二、就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業務清償能力等相關問題,參加中華郵政…
- 行政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第40條 …核精算人員遇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拒絕簽證或複核:一、中華郵政公司意圖使其作成不實或不當之簽證或複核。二、中華郵政公司故意不提供必要資料。三、其他因中華郵政公司之行為致無法作公正詳實之簽證或複核。
- 行政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第42條 …情節輕重為警告、停止於三年以內期間簽證或複核,並得令中華郵政公司予以撤換。
- 行政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第47條 …務招攬之人員;所稱管理,係指對業務員招攬行為之管理。中華郵政公司所屬業務員非經辦理登記,領得登記證,不得從事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招攬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