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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6 / 200 頁- 行政自來水法 第12條 …會商有關機關認為有貽害水質水量者,得通知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於一定期間內拆除、改善或改變使用。其所受之損失,由自來水事業補償之。前項補償金額,如雙方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主管機關核定之。
- 行政自來水法 第25條 …時,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得通知各該民營自來水事業興辦人,於一定期間內自行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核定之。第一項工程計畫及經營計畫應載明之事項,分別由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自來水法 第38條 …於決定收歸公營之民營自來水事業,得於其專營權有效期間屆滿後,定期先行接管,同時依第四十條之規定協議或評定收購價格。主管機關未為前項收歸公營之通知,而原自來水事業申請繼續經營時,應核准其繼續經營。繼續經營自來水事業,其專營…
- 行政自來水法 第49條 自來水事業對各項設備應定期檢驗並記錄檢驗結果。其檢驗辦法,分別由中央及直轄市主管機關訂定之。
- 行政自來水法 第70條 …為,證據確實者。二、用水設備或其裝置方式經檢驗不合規定,在指定期間未經改善者。三、無正當理由拒絕第六十八條、第六十九條之檢查者。四、欠繳應付各費逾期二個月,經限期催繳仍不清付者。五、拒絕裝設量水器者。六、有違反第四十七條…
- 行政自來水法 第93-3條 …能力或停業超過二年,未依限申請復業者。二、受停業處分,未在規定期限內將許可證書、承辦工程手冊或技術員工工作證繳還,經限期催繳,屆期仍不繳還者。三、二年內受停業處分二次以上及受停業處分累積達三年者。四、出售或轉借營業許可證…
- 行政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管理規則 第5條 …人數。第一項第四款之工具設備表列須進行校正者,應依其校正週期定期校正,並製作報告。
- 行政用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 第10條 …所僱用之專任電氣技術人員或委託之檢驗維護業,依高低壓電力設備定期檢測紀錄總表作成紀錄,並於檢驗後次月十五日前分送用電場所負責人、原登記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及所在地輸配電業營業處所備查。專任電氣技術人員執行第一項檢驗,…
- 行政用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 第18條 …場所專任電氣技術人員之各類登記執照、申請書表、高低壓電力設備定期檢測紀錄總表、電氣事故報告表及自主維護管理計畫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
- 行政重要物資及固定設施調查實施辦法 第4條 重要物資及固定設施調查區分為定期調查及臨時調查二種:一、定期調查:重要物資應每季調查一次;固定設施應每年十二月底前調查一次。二、臨時調查:因應國防或緊急公務需要時實施。
- 行政重要物資及固定設施調查實施辦法 第8條 各調查機關之作業期程如下:一、定期調查之重要物資應每季調查一次,並於每季末後十五日內完成資訊系統資料登載或修正。二、固定設施應於每年十二月底前完成調查及資訊系統資料登錄或修正。
- 行政省水標章管理辦法 第16條 中央主管機關對使用人使用省水標章之產品,得不定期於營業地點或生產製造之工廠,實施抽查或產品檢驗;其結果應作成報告書,送達使用人。前項抽查或產品檢驗之省水標章產品,與原申請文件有不一致者,使用人應於一個月內提出說明;抽查或…
- 行政排水管理辦法 第37條 …但應先抵繳其欠繳之使用費及其使用行為所致之損害賠償金。未依規定期限繳交使用費者,管理機關應於繳納期限屆滿後十五日內以雙掛號催繳,經催繳未在原繳納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繳清者應即廢止其許可使用;其所積欠之使用費,應於其保證金中…
- 行政加氣站設置管理規則(91.01.16訂定) 第17條 …應依有關法令辦妥營業證照,並應於六個月內開始營業。但未能於規定期限內開始營業而有正當理由者,得於期限屆滿前,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延展,延展期限每次不得逾六個月。
- 行政加氣站設置管理規則(91.01.16訂定) 第18條 …後,應依自動檢查表實施下列自動檢查:一每日自動檢查。二一個月定期自動檢查。三三個月定期自動檢查。四一年定期自動檢查。前項自動檢查紀錄應保存三年以上。
- 行政加氣站設置管理規則(91.01.16訂定) 第19條 加氣站業者應於每年二月底前將前條實施之一年定期自動檢查之紀錄表及報告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前項自動檢查項目,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七條規定查核有缺失者,經通知限期改善,業者應於期限內改善。
- 行政加氣站設置管理規則(91.01.16訂定) 第21條 …油站。二、便利商店。三、販售農產品。四、停車場。五、代辦汽車定期檢驗。六、液化石油氣汽車買賣。七、汽機車與自行車買賣及租賃。八、經銷公益彩券。九、廣告服務。十、提供場所供設置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外自動化服務設備。十一、接受他…
- 行政溫泉開發許可辦法 第11條 …依規定申請展延,或已逾展延期限仍未完成開發者,其開發許可自規定期限屆滿或展期之期限屆滿之日起,失其效力。
- 行政備用供電容量管理辦法 第8條 …絕。負擔備用供電容量義務者如因採新設機組或需量反應而無法於原定期限前達成總供電容量或備用供電容量時,得於申報時檢具理由及資料向電業管制機關申請延期達成;其經電業管制機關同意後,至遲應於達成年六月底前達成。
- 行政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及輸電線路災害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9條 受災地區建築物滅失或拆除後,所有權人未於規定期間申請消滅登記者,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列冊敘明原因,囑託登記機關辦理建物消滅登記。
- 行政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91.01.16訂定) 第25條 …。加油站取得經營許可執照後,應於六個月內開始營業。但未能於規定期限內開始營業而有正當理由者,得於期限屆滿前,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延展,延展期限每次不得逾六個月。
- 行政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91.01.16訂定) 第26條 …二、販售農產品。三、停車場。四、車用液化石油氣。五、代辦汽車定期檢驗。六、汽機車與自行車買賣及租賃。七、經銷公益彩券。八、廣告服務。九、提供場所供設置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外自動化服務設備。十、接受他人委託代收物品服務。十一、…
- 行政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 第3條 …應於本辦法生效二年後,檢討再生能源義務用戶之範圍,其後每二年定期檢討之。
- 行政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 第6條 …義務用戶或其所屬同一法人之其他電力用戶自行使用。未於第一項所定期限內辦理者,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再生能源義務用戶於一定期限內改善,或以繳納代金之方式履行義務。其年度代金繳納金額之計算方式為未履行義務裝置容量乘以二千五百度/…
- 行政財政部所屬鹽務員工退休辦法 第6條 …,但以增至百分之九十為限。前項月退休金,每六個月發給一次,其定期如左:一、一至六月退休金於二月發給。二、七至十二月退休金於八月發給。
- 行政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24條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各機構未依前項規定期間預告而資遣人員時,應給付預告期間之薪給。
- 行政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32條 …各機構約聘及約僱人員,其離職及給與有關事項依下列之規定:一、定期契約期滿者,應即解聘僱,不發給任何離職給與。二、不定期契約符合本辦法或勞基法退休條件者,得比照本辦法或依勞基法及勞退條例有關規定辦理退休。但約聘人員有第七條…
- 行政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管理辦法 第11-1條 承裝業受公用天然氣事業委託辦理家庭、商業及服務業用戶管線之定期檢查,不得於辦理定期檢查之當日,以自己名義為該用戶汰換管線設備。
- 行政鹽務人事規則 第105條 定期考績每年舉行一次,於年終行之。
- 行政鹽務人事規則 第106條 定期考績人員,應以考績時在本機關服務滿足一年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