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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船務代理業管理規則 第26條 第十條至第二十四條規定,於外國籍船務代理業分公司準用之。
  2. 行政船務代理業管理規則 第27條 …申請增加代理業務者,應先依第五條、第十條第二項規定增資及辦妥公司變更登記。
  3. 行政船務代理業管理規則 第28條 本法及本規則有關船務代理業及外國籍船務代理業分公司之籌設許可及廢止、許可證之核發、換發及註銷、公司變更登記、營運、管理、證照費收取與處罰等相關事項,主管機關得委任航政機關辦理。
  4.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 第5條 …習。前項講習之調訓條件、對象、執行單位、課程、時數、列管,及公司、行號提供受僱職業駕駛員名冊之處理等調訓作業計畫,由該管公路主管機關依據業務推動需要訂定執行,並於實施前,檢具計畫報送交通部備查。
  5.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 第6條 …為加強當地交通安全教育宣導,得派員至當地各機關、學校、工廠或公司行號等,比照前項講習方式辦理巡迴安全教育。公路主管機關對年滿七十歲之駕駛人,於換發駕駛執照前,應施以講習。
  6.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 第14條 …,無法參加講習時,應於接獲講習通知後,由其本人或家屬或服務之公司行號以書面檢同有關證明文件或其影本,向辦理講習單位申請延期講習。接獲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通知者,無正當理由不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或經再通知仍不參加時,依本條例第…
  7. 行政船舶安全營運與防止污染管理規則 第10條 …船舶輪機、船舶電機之修造工作或驗船工作資歷至少三年。四、航運公司工作資歷至少三年。
  8. 行政船舶安全營運與防止污染管理規則 第21條 …申請臨時評鑑時,應檢附下列各款文件,向航政機關申請審查:一、公司登記證明。二、組織架構,至少包含航技及工務等功能。三、除第十條岸上指定人員外,具下列經驗之岸上管理人員資歷證明文件:(一)二等船副以上之海勤資歷至少三年。(…
  9. 行政船舶法 第5條 …二、中華民國國民所有。三、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在中華民國有本公司之下列公司所有:(一)無限公司,其股東全體為中華民國國民。(二)有限公司,資本二分之一以上為中華民國國民所有,其代表公司之董事為中華民國國民。(三)兩合公司…
  10. 行政船舶法 第70條 …件,並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一、第五條第二項第三款所定公司,承租全長十八公尺以上非中華民國遊艇。二、依主管機關所定保險金額,投保責任保險。三、檢附行政規費繳納收據及外國政府出具之適航證明文件。遊艇活動未涉及入出境者…
  11. 行政船舶運送業管理規則 第2條 …計畫書:記載營運計畫、船舶購建規範、資本總額、籌募計畫。四、公司章程草案。
  12. 行政船舶運送業管理規則 第5條 船舶運送業應自許可籌設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辦理公司登記,置妥中華民國國籍之自有船舶,檢具下列文件,申請航政機關核轉主管機關核發船舶運送業許可證:一、申請書(如附件三)。二、公司登記證明文件。三、公司章程。四、發起人、董事…
  13. 行政船舶運送業管理規則 第7條 …更組織、名稱,應先報請航政機關核轉主管機關許可,並於依法辦妥公司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填具許可證換發申請書(如附件三)、變更登記申請書(如附件五)及變更對照表(如附件六),申請航政機關核轉主管機關換發船舶運送業許可證。船舶…
  14. 行政船舶運送業管理規則 第20條 外國籍船舶運送業申請設立分公司,應檢具下列文件,申請航政機關核轉主管機關許可籌設:一、申請書(如附件一)。二、在中華民國境內營運之業務計畫書及設立分公司所在地。三、船舶一覽表(如附件四)及船舶國籍證書。四、本公司名稱、種…
  15. 行政船舶運送業管理規則 第21條 外國籍船舶運送業分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營運資金之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一千二百萬元。
  16. 行政船舶運送業管理規則 第22條 外國籍船舶運送業經許可籌設分公司後,應自許可籌設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辦妥分公司登記,並檢具下列文件,申請航政機關核轉主管機關核發船舶運送業許可證:一、申請書(如附件三)。二、登記事項表。三、分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四、發起人…
  17. 行政船舶運送業管理規則 第23條 外國籍船舶運送業分公司雇用之人員應為中華民國國民。但主管機關得視其業務需要,核准其申請聘僱外國人。
  18. 行政船舶運送業管理規則 第24條 …表,其變更時亦同。前項運價表,如該船舶運送業在中華民國設立分公司者,由分公司申報。未設立分公司者,委由其在中華民國之船務代理業申報。
  19. 行政船舶運送業管理規則 第25條 第七條、第十二條至第十九條,於外國籍船舶運送業分公司準用之。
  20. 行政船舶運送業管理規則 第28條 …則有關船舶運送業之籌設許可及廢止、許可證之核發、換發與註銷、公司變更登記、船舶購建與出售、營運、管理、證照費收取、處罰及外國籍船舶運送業之管理等相關事項,主管機關得委任航政機關辦理。
  21. 行政促進電信事業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輔導獎勵辦法 第14條 …大。二、經各該法律主管機關處有下列裁罰之一:(一)撤銷或廢止公司、商業、有限合夥、工廠之登記;或令歇業。(二)同一年度依同一法律裁罰累計達新臺幣三百萬以上罰鍰,並有令其部分停工或停業,且未於六個月內准許復工或復業。(三)…
  22.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88-3條 …電設備紀錄上清楚記載採用岸上維修,並與其航行區域能提供服務之公司簽訂協議,以傳喚方式提供維修服務;或定期方式營運之船舶,能在主要基地港提供維修設備服務。
  23. 行政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保險商品,係指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華郵政公司)依本法第四條規定所經營之商品,其內容包括保險單條款、要保書、保險費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所指定之相關資料。
  24. 行政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第3條 中華郵政公司銷售保險商品,除保險法另有規定或因性質特殊經交通部及金管會核准外,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25. 行政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第6條 中華郵政公司將保險商品送審前,應由保險商品評議小組評議,每次會議應作成紀錄,送總經理核閱,並備供交通部及金管會查核。前項保險商品評議小組由副總經理(或相當層級)或經其授權之部門主管為召集人,並由相關簽署人員或其代理人出席…
  26. 行政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第7條 中華郵政公司進行保險商品研發時,應確實執行下列事項:一、評估保險商品之妥適性及合法性。二、評估保險費水準與市場競爭力。三、評估系統行政之可行性。四、評估政策目標並確立可行作法,對於保險商品設計之專業注意義務、善良管理人義…
  27. 行政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第8條 中華郵政公司進行保險商品正式開發研擬條款時,應確實執行下列事項:一、依據保險商品設計內容擬訂。二、檢視保險單條款文義之明確性。三、確認遵守保險相關法令。四、依保險商品之特性,檢視已發生之申訴、仲裁或訴訟案件之經驗,明定要…
  28. 行政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第9條 中華郵政公司進行保險商品正式開發研擬計算說明書時,應確實執行下列事項:一、設定給付項目及蒐集費率釐訂之參考資料,並確認所引用經驗資料與費率之釐訂具關連性及符合下列規定,且費率符合適足性、合理性及公平性,並應反映各項成本及…
  29. 行政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第10條 中華郵政公司送審保險商品前應由總經理或經其授權之部門主管及合格簽署人員簽署確認。總經理對其授權之部門主管之行為,應同負責任,並對其簽署人員負督導之責。第一項簽署人員不得互為兼充任之。
  30. 行政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第11條 前條第一項所稱合格簽署人員,係指中華郵政公司為配合保險商品審查,指定符合下列資格得簽署負責之人員:一、核保人員:符合第四十三條所定核保人員資格。二、理賠人員:符合第四十四條所定理賠人員資格。三、精算人員:符合第三十二條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