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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原住民族教育經費編列及支用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原住民族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2. 行政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外國僑民學校及附設幼兒園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私立學校法第八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3. 行政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外國僑民學校及附設幼兒園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10條 第八條第一項第四款所稱依學校規模籌足設校基金,其規定如下:一、學生總人數未達三百六十人者,設校基金為新臺幣一千萬元。二、學生總人數為三百六十人以上未達五百四十人者,設校基金為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三、學生總人數為五百四十人…
  4. 行政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外國僑民學校及附設幼兒園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11條 申請設立外國僑民學校,應由創辦人擬具外國僑民學校籌設計畫(以下簡稱籌設計畫),經該外國駐華使領館或代表機構同意後,函送外交部核轉設校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
  5. 行政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外國僑民學校及附設幼兒園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12條 前條籌設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一、擬設學校種類及中英文名稱。二、設校目的、教育理念及辦學特色。三、學校所在地、校地面積及校舍。四、課程與教學規劃(包括擬設年級、班數、招生總人數及預定招生期程等)。五、學校經費概算、設校資…
  6. 行政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外國僑民學校及附設幼兒園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13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外國僑民學校之籌設,應依本辦法相關規定,並考量地區需要、學校分布及學生來源等因素。
  7. 行政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外國僑民學校及附設幼兒園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14條 外國僑民學校經核准籌設後,創辦人應於三年內,依籌設計畫完成籌設及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並完成立案:一、董事會組織章程。二、有關校地、校產、圖書、設備及擬聘師資清冊。三、學校組織規程。四、擬聘校長履歷表、證件及其願任同…
  8. 行政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外國僑民學校及附設幼兒園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15條 外國僑民學校經核准籌設後未於三年內完成籌設及立案,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命其限期辦理仍未完成,或其籌設學校活動涉有違法情事者,得廢止原籌設核准,並公告之。
  9. 行政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外國僑民學校及附設幼兒園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16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外國僑民學校立案後,應檢具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文件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外國僑民學校立案並辦理招生後,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經核准事項有變更者,應依前項規定辦理。外國僑民學校立案後…
  10. 行政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外國僑民學校及附設幼兒園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17條 外國僑民學校應設董事會,置董事七人至二十一人,其董事名額應載明於董事會組織章程。外國僑民學校之董事,應有三分之一以上具有該外國之國籍、曾在該外國留學取得碩士以上學位或曾在該外國從事教學研究十年以上者。有第五條各款情形之一…
  11. 行政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外國僑民學校及附設幼兒園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18條 前條第一項所定董事會組織章程,應載明下列事項:一、董事總額、資格及董事加推候選人與選聘、解聘、連任等事項。二、董事長推選及解職事項。三、董事會之組織、職權、開會次數、召集程序、會議主席之產生、決議方法及董事有利害關係時之…
  12. 行政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外國僑民學校及附設幼兒園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19條 創辦人為當然董事,不經選舉而連任。創辦人為自然人者,擔任當然董事期間,因辭職、死亡或依規定解職或解聘時,喪失其當然董事資格;創辦人為法人者,於解散時,喪失其當然董事資格。所遺董事名額均應補選之。
  13. 行政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外國僑民學校及附設幼兒園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21條 外國僑民學校應置校長一人,由董事會遴聘之。校長依據法令綜理校務,執行董事會議之決議,受其監督、考核,並於職務範圍內,對外代表學校。
  14. 行政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外國僑民學校及附設幼兒園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31條 外國僑民學校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合併後,未於三年內完成合併及立案,經主管機關命其限期辦理仍未完成,或其規劃學校合併涉有違法情事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原合併核准,並公告之。
  15. 行政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外國課程部班設立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私立學校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八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16. 行政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外國課程部班設立辦法 第10條 外國課程部或班招收具外國籍之學生,其到校日期之起算方式、保險及休學、退學或變更、喪失學生身分事項之通報,準用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第十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二條規定。
  17. 行政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外國課程部班設立辦法 第11條 外國課程部或班招收具外國籍之學生,其在臺監護人應具中華民國國籍,並提出警察機關出具之無犯罪紀錄證明及稅捐機關核發最新年度個人各類所得總額新臺幣九十萬元以上之資料清單。符合前項規定者,每人以擔任一位具外國籍之學生在臺監護人…
  18. 行政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外國課程部班設立辦法 第12條 就讀外國課程部或班修業期滿成績及格之學生,由學校發給加註外國課程部或班之畢業證書。
  19. 行政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外國課程部班設立辦法 第13條 外國課程部或班違法招收不具外國籍之學生,除學生學籍不予承認外,並應依本法第五十五條、第八十條規定處理。其違法招收之我國籍學生,符合該教育階段入學資格者,學校應輔導其轉至非外國課程部或班就讀或轉學。
  20. 行政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外國課程部班設立辦法 第14條 外國課程部或班違反本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辦理招生,學校主管機關除對該私立學校依本法第七十八條規定辦理外,其所招收之具外國籍學生,符合該教育階段入學資格者,學校應輔導其轉學,無其他合法居留之原因時,應依法遣送出境,其費用…
  21. 行政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外國課程部班設立辦法 第15條 外國課程部或班違反本辦法者,學校主管機關對該私立學校應予糾正或限期改善,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學校主管機關得依本法第五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命其停止招生,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其原設立之核准。
  22. 行政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外國課程部班設立辦法 第16條 外國課程部或班經停止招生或廢止原設立之核准者,其已招收之學生,得就讀原校至畢業為止。前項學生得請求學校發給轉學證明,並輔導其轉學。
  23. 行政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外國課程部班設立辦法 第17條 依本辦法所應提出之文件資料為外文或外國政府出具之文件,應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或認證;其文件以中英文以外之語文作成者,並應附中文譯本。
  24. 行政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外國課程部班設立辦法 第18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25. 行政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獎勵補助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私立學校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十九條規定訂定之。
  26. 行政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獎勵補助辦法 第10條 第三條所需獎勵、補助經費,由本部按年訂定運用計畫,編列預算。前項經費之編列,應分為獎勵及補助二種經費;其分配比率,由本部定之。
  27. 行政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獎勵補助辦法 第11條 學校使用獎勵、補助經費,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成立或指定專責單位,負責規劃學校獎勵、補助經費之使用及相關事宜。二、獎勵、補助經費以充實、改善教學軟硬體及師資結構為優先。三、獎勵、補助經費應符合本部所定資本門與經常門支用比率…
  28. 行政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獎勵補助辦法 第12條 為瞭解學校之獎勵、補助經費執行,本部得辦理書面審查或赴學校訪視經費執行情形;其書面審查或訪視工作,得委託經核准立案之學術機構、團體辦理。受委託之學術機構、團體,應具備專業客觀能力。本部或本部委託之學術機構、團體,辦理專科…
  29. 行政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獎勵補助辦法 第13條 學校申請獎勵、補助資料,有虛偽不實者,撤銷其部分或全部之獎勵、補助。學校違反相關法令規定,經提審查小組討論後,依本法第五十五條所定程序,停止部分或全部之獎勵、補助;其已領取者,並得依本法第六十條規定,命其繳回部分或全部之…
  30. 行政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獎勵補助辦法 第14條 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申請獎勵規定,於高級中等學校、專科學校、技術學院及科技大學,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起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