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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 第8條 …基金會或其他民間團體辦理。為維護身心障礙者人權,政府應對司法人員辦理相關訓練。
  2. 行政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本法第九條第一項所稱專責人員,指全職辦理身心障礙福利工作,未兼辦其他業務者。本法第九條第二項所稱專業人員,指依規定遴用訓練,從事身心障礙相關福利工作之服務人員。
  3. 行政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12-1條 …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直轄市、縣(市)政府,以公文書核定現有人員出缺不再遴補之定期或不定期員額管理措施。
  4. 行政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七項所定下列單位人員,不予計入員工總人數:一、警政單位: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任官授階,擔任警勤區工作、犯罪偵防、交通執法、群眾抗爭活動處理、人犯押送、戒護、刑事案件處理、警衛安全之警察任務之人員。二、消防單…
  5. 行政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15條 進用身心障礙者義務機關(構),其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不予計入員工總人數之計算:一、因機關(構)裁減、歇業或停業,其人員被資遣、退休而自願繼續參加勞工保險。二、經機關(構)依法核予留職停薪,仍繼續參加勞工保險或公教人員…
  6. 行政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18條 …,專款專用;其會計事務,應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之主計機構或人員,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7. 行政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26條 本法第八十四條第二項所定社會工作人員,包括下列人員:一、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編制內或聘僱之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人員。二、受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委託之社會福利團體、機構之社會工作人員。三、醫療機構之社會工作人員。四、…
  8. 行政身心障礙者鑑定與需求評估作業併同辦理實施辦法 第3條 鑑定機構之鑑定人員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指派之需求評估人員,應合併組成專業團隊,執行鑑定及需求評估。
  9. 行政身心障礙者鑑定與需求評估作業併同辦理實施辦法 第4條 …生主管機關申請至其居住地鑑定者,不在此限。四、鑑定機構之鑑定人員應依本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進行鑑定作業及完成身心障礙鑑定報告(以下簡稱鑑定報告)。五、需求評估人員應依本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接續或同時對申請人進行其需求評估…
  10. 行政身心障礙者鑑定與需求評估作業併同辦理實施辦法 第5條 …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接獲前項通知後,應指派需求評估人員辦理需求評估,或協調鑑定機構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派員辦理。
  11. 行政身心障礙者鑑定與需求評估作業併同辦理實施辦法 第6條 …)主管機關應依衛生主管機關通知之鑑定時間及地點,指派需求評估人員辦理需求評估,或協調申請人居住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派員辦理。
  12. 行政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輔導查核評鑑及獎勵辦法 第6條 …人為召集人,由業務單位主管兼任;其餘委員由中央主管機關就下列人員聘(兼)任組成之:一、各級主管機關及其他相關機關代表。二、身心障礙福利相關領域學者或專家。三、身心障礙者團體及家屬團體代表。四、績優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代表。前…
  13. 行政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輔導查核評鑑及獎勵辦法 第10條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經評鑑為優等者,各級主管機關應對其首長及相關人員予以行政獎勵。前項獎勵金,應專作辦理身心障礙福利業務、充實設施設備或獎勵員工之用,並應詳細列帳。
  14. 行政兒童及少年收出養資訊管理及使用辦法 第2條 …:出養人、收養人、被收養兒童及少年本人與其三親等內親屬及相關人員之姓名、戶籍地址、住居所、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其他可辨識身分之資料。二、非識別資訊:(一)出養人、收養人、被收養兒童及少年本人與其三親等內親屬及相關人員之工…
  15. 行政兒童及少年收出養資訊管理及使用辦法 第3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及其他團體或專業人員得協助出養人、收養人簽訂資料釋出意願書。出養人、收養人得隨時簽訂或修正資料釋出意願書。但違背收出養雙方之書面約定者,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之。
  16. 行政兒童及少年收出養資訊管理及使用辦法 第4條 …者。六、出養人、收養人與被收養兒童及少年。七、其他團體或專業人員。前項各機關(構)、個人得以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等方式提供相關資訊。
  17. 行政兒童及少年收出養資訊管理及使用辦法 第9條 …召集人,由中央主管機關派員兼任,其餘委員由中央主管機關就下列人員遴聘之:一、中央主管機關及相關機關代表。二、民間團體代表。三、學者及專家。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代表之比例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二分之一。
  18.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本法第十一條所定政府應培養兒童及少年福利專業人員,除由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相關院、所、系、科及學位學程培植外,得委託有關機關、學校、團體選訓。本法第十一條所定政府應定期舉行職前訓練及在職訓練,每年至少辦理一次。
  19.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6條 …十七條第二項第一款、第十九條第二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二項所稱專業人員,指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之社會工作師、醫師、護理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語言治療師及聽力師等相關專業人員。
  20.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8條 本法所稱早期療育,指由社會福利、衛生、教育等專業人員以團隊合作方式,依未滿六歲之發展遲緩兒童及其家庭之個別需求,提供必要之治療、教育、諮詢、轉介、安置與其他服務及照顧。經早期療育後仍不能改善者,輔導其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
  21.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16條 本法第六十一條第二項所定社會工作人員,包括下列人員:一、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編制內或聘僱之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人員。二、受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委託之社會福利團體、機構之社會工作人員或執業之社會工作師。三、醫療機構之…
  22.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23-1條 …八十一條第六項所稱資格證明文件,指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所定專業人員資格規定之證明。
  23.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人員不適任資格認定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以下簡稱機構)人員,包括下列人員:一、負責人:(一)公立機構:該機構首長。(二)公辦民營機構:契約書所載之廠商負責人。(三)私立機構:1.依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三條,向…
  24.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人員不適任資格認定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 第3條 機構主管機關應對不適任機構人員進行資訊蒐集、處理、利用及查詢。機構主管機關主動或受理查詢機構人員有無本法第八十一條第一項各款相關情事時,得請求有關機關提供資料,必要時並得逕向有關機關查詢,被請求查詢機關應協助查復。
  25.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人員不適任資格認定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 第4條 機構應於每年五月及十一月,檢具機構現職人員名冊,報機構主管機關查詢現職人員有無本法第八十一條第一項各款相關情事。
  26.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人員不適任資格認定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 第5條 機構人員經機構主管機關依前二條規定查詢,有本法第八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情事者,不得擔任機構之負責人或工作人員。機構主管機關依前二條規定,得知機構人員有本法第八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四款規定之情事者,機構主管機關應召開…
  27.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人員不適任資格認定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 第6條 機構主管機關認機構人員有前條不適任之情形者,應通知機構依本法第八十一條規定辦理。
  28.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人員不適任資格認定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 第7條 機構主管機關、被請求協助查詢之機關、機構承辦人員,對所查閱之機構人員資料負有保密義務,除供業務需要之用外,不得作為其他用途。
  29. 行政社會福利機構及法人執行身心障礙者監護或輔助職務管理辦法 第7條 …小組,並遴聘領有證照之法律、財稅、會計、護理或地政等相關專業人員至少三人。
  30. 行政脆弱家庭之兒童及少年通報協助與資訊蒐集處理利用辦法 第4條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警察、司法人員、移民業務人員、戶政人員、村(里)幹事、村(里)長、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於執行業務時知悉有該兒童及少年有未獲適當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