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人員不適任資格認定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 第4條 法規: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人員不適任資格認定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4條 機構應於每年五月及十一月,檢具機構現職人員名冊,報機構主管機關查詢現職人員有無本法第八十一條第一項各款相關情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