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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35-4條 …及第二十二條之飛航申請或變更之受理及核准,民航局得委託航空站經營人辦理。民航局依前項規定為委託行為時,應將委託之對象、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於政府公報。
  2. 行政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35-5條 民用航空運輸業經營國際客運定期航線,應依下列規定辦理消費者保護措施:一、建立航班異常處理機制。二、提供服務專線電話。三、建構網路交易平臺,並提供運送條款。四、依交通部公告之國際機票交易重要須知範本提供相關資訊。五、依附件…
  3. 行政普通航空業管理規則 第2條 普通航空業,指以航空器經營民用航空運輸業以外之飛航業務而受報酬之事業,包括空中遊覽、勘察、照測、消防、搜尋、救護、拖吊、噴灑、拖靶勤務、商務專機及其他經核准之飛航業務。普通航空業經營商務專機業務,應以座位數十九人以下之飛…
  4. 行政普通航空業管理規則 第3條 普通航空業應專業經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經依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申請核准,得經營民用航空運輸業國內離島偏遠航線定期或不定期航空運輸業務或國內航線直昇機運輸業務。二、經專案核准得兼營航空相關產業。三、民用…
  5. 行政普通航空業管理規則 第4條 …應檢附前項第一款、第四款至第六款文件及公司章程修正草案。申請經營商務專機者,應另檢附飛安組織及計畫。
  6. 行政普通航空業管理規則 第5條 …或委託合格廠商代辦之契約書。九、保安計畫核准函影本。十、申請經營商務專機者,應另檢附下列文件:(一)航務、機務之設備、組織及人員名冊。(二)駕駛員名冊。(三)飛安組織及人員名冊。十一、營運規範核准項目表。普通航空業自民航…
  7. 行政普通航空業管理規則 第6條 …時,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民航局得報請交通部不予許可籌設:一、經營項目,未能配合社會發展及適應實際需要。二、航空站或飛行場設施無法配合。
  8. 行政普通航空業管理規則 第9條 …。搭載乘員名冊因故變更時,應於起飛前送交航空站、民營飛行場之經營人或管理人;從事空中遊覽作業者,其搭載乘員名冊得於航空器起飛前補送航空站。三、業務執行委託書。但從事非營利性飛航者,免附。四、其他文件。前項飛航之作業地區簡…
  9. 行政普通航空業管理規則 第10條 …。搭載乘員名冊因故變更時,應於起飛前送交航空站、民營飛行場之經營人或管理人。二、因故取消已核准之飛航,應於起飛前向有關航空站、民營飛行場之經營人或管理人報備。三、經核准之飛航,以飛航通知單(如附件七)離到時間前後各二十四…
  10. 行政普通航空業管理規則 第14-1條 普通航空業有使用最大起飛重量超過五千七百公斤之航空器經營商務專機之國際運送業務,且該等航空器二氧化碳年排放總量逾一萬噸者,應於次年三月底前,檢附碳排放監測計畫報請民航局核准後,據以執行。但執行人道救援、醫療或消防作業之航…
  11. 行政普通航空業管理規則 第18-2條 …第十條第一項之飛航申請或變更之受理及核准,民航局得委託航空站經營人辦理。民航局依前項規定為委託行為時,應將委託之對象、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於政府公報。
  12. 行政民用航空運輸業聯營許可審查辦法 第3條 …五、實施聯營對業者降低成本、改善服務品質、增進效率或促進合理經營之具體預期效果。
  13. 行政危險物品空運管理辦法 第2條 …使用人、航空貨運承攬業、航空站地勤業、空廚業及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執行空運危險物品作業,應依本辦法及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依本法第四十三條第四項,核定採用國際民用航空組織之危險物品航空安全運送技術規範(以下簡…
  14. 行政危險物品空運管理辦法 第22條 …所有人或使用人、航空貨運承攬業、航空站地勤業、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及空廚業,應提供其所屬人員執行空運危險物品所需資訊及緊急應變程序。
  15. 行政危險物品空運管理辦法 第23條 …所有人或使用人、航空貨運承攬業、航空站地勤業、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及空廚業執行危險物品存儲作業,應依技術規範之規定辦理。
  16. 行政危險物品空運管理辦法 第24條 …所有人或使用人、航空貨運承攬業、航空站地勤業、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空廚業及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以下簡稱航警局)於執行空運危險物品及安全檢查作業時,應建立危險物品作業人員訓練計畫,並依計畫對所屬人員實施訓練及考驗,且…
  17. 行政危險物品空運管理辦法 第25條 …所有人或使用人、航空貨運承攬業、航空站地勤業、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及空廚業,應檢送危險物品作業人員訓練計畫及危險物品作業手冊,報請民航局核准後,始得執行空運危險物品作業;變更時,亦同。前項之危險物品作業人員訓練計畫,應包…
  18. 行政危險物品空運管理辦法 第26條 …所有人或使用人、航空貨運承攬業、航空站地勤業、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及空廚業,對空運危險物品作業使用之文件,應自航空器起飛之日起保存三個月以上,以備查核。前項文件包括貨物提單、託運單、貨物艙單、危險物品收運檢查表、申報單、…
  19. 行政危險物品空運管理辦法 第27條 …所有人或使用人、航空貨運承攬業、航空站地勤業、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及空廚業,應於收運危險物品前,檢視該危險物品包裝件、申報單及其他運送文件,並確認該危險物品已依本辦法及技術規範之規定予以識別、封裝、標示及填寫有關資訊,始…
  20. 行政危險物品空運管理辦法 第28條 …所有人或使用人、航空貨運承攬業、航空站地勤業、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及空廚業之空運危險物品作業、各項文件及訓練。
  21. 行政危險物品空運管理辦法 第32條 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航空站地勤業、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及空廚業,於執行空運危險物品作業發生危險物品事件時,應依其緊急應變程序處理。因前項致人死傷、毀損財物或嚴重危及航空器或人員時,應通知當地航空站及民航局,並於七十二小…
  22. 行政危險物品空運管理辦法 第34條 …所有人或使用人、航空貨運承攬業、航空站地勤業、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及空廚業,應採取保安措施,以降低危險物品失竊或被第三人誤用之風險,並避免危害人員、財產或環境。
  23.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空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 第4條 …辦理。臺灣地區民用航空運輸業申請飛航兩岸包機之航線,已有業者經營定期航線班機者,應不予核准。但專案申請經民航局核准者,不在此限。
  24.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空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 第12-2條 …條至第十一條之飛航申請或變更之受理及核准,民航局得委託航空站經營人辦理。民航局依前項規定為委託行為時,應將委託之對象、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於政府公報。
  25. 行政航空器飛航安全相關事件處理規則 第3條 …人或使用人應立即填具民用航空器飛航報告表(附件四)通報航空站經營人,航空站經營人於接獲通報時,應即陳報民航局。
  26. 行政航空器飛航安全相關事件處理規則 第5條 …稱現場指揮官)依下列規定定之:一、於航空站內發生者,由航空站經營人、航空站主任或其指定之代理人任之。二、於航空站外之陸地上發生者,由各該直轄市、縣(市)政府首長或其指定之代理人任之。三、於港口,包括商港、漁港、軍港及工業…
  27. 行政航空器飛航安全相關事件處理規則 第6條 航空站經營人於接獲通報航空器於航空站內或航空站鄰近地區內發生航空器失事、航空器重大意外事件或航空器緊急申請需地面支援時,應即執行搶救工作,其應搶救之地點在航空站外者,並應接受現場指揮官之指揮。
  28. 行政航空器飛航安全相關事件處理規則 第11條 …航空業、航空貨運承攬業、航空站地勤業、空廚業、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飛行場、製造廠、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及維修廠應建立內部報告系統,供所屬從業人員於發生本規則所定強制性報告事項時使用。
  29. 行政桃園航空自由貿易港區收費標準 第6條 本標準所定各項規費之收取,管理機關得委託經營港區者辦理。前項之經營港區者係指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與管理機關簽訂投資契約,並興建營運本自由貿易港區之民間機構。管理機關依第一項規定為委託行為時,應將委託對象、事項及法規依…
  30. 行政航空站地勤業管理規則 第2條 申請經營航空站地勤業者,應檢附下列文件一式二份,申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核轉交通部許可籌設:一、申請書(如附件一)。二、營業計畫書:記載營運計畫、未來三年營運收支預估、人力規劃、主要裝備型式及數量、場地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