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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申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 第12條 農會就農業工作者參加本保險資格審查文件,應妥善保管,對於喪失資格退保者,自退保之日起至少應保存五年。
  2. 行政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申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 第13條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二十六日修正施行前,被保險人持以參加本保險之土地,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八條之一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情形,經投保農會或本保險之保險人審查喪失加保資格者,得於本辦法修正施行後二年內,檢具相關證明…
  3. 行政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申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 第14條 …百零九年十一月五日修正施行之第十條之一第一項規定,以第三類被保險人身分加保,且以該身分於一百十一年九月三十日仍繼續加保者,自一百十一年十月一日起,得於戶籍所在地之基層農會,繼續以第三類被保險人身分加保。依前項規定參加本保…
  4. 行政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第42條 …經管財物人員應於到職十日內,覓妥有不動產之保證人二人以上或以保險公司信用保險為保證,遇有虧欠農田水利會財物或金錢時,由保證人連帶負賠償責任。經管財物人員之人事保證應由主辦人事人員每年至少對保一次,認有換保必要時,應即通知…
  5. 行政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第80條 農田水利會職員應依勞工保險法規之規定,參加勞工保險。
  6. 行政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組織法 第1條 衛生福利部為辦理全民健康保險業務,特設中央健康保險署(以下簡稱本署)。
  7. 行政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組織法 第2條 本署掌理下列事項:一、全民健康保險政策之規劃、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擬。二、全民健康保險承保業務之研擬、規劃及執行。三、全民健康保險財務業務之研擬、規劃及執行。四、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業務、醫療費用支付業務及醫務管理業務之研…
  8. 行政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組織法 第8條 本署設置特種基金以辦理全民健康保險相關業務。
  9. 行政衛生福利部各醫院辦事細則 第70條 …)院病歷之整理編排。三、掛號及醫療費用收費業務。四、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有關業務。五、醫事人員執業登錄及醫院間醫療合作業務。六、資訊作業管理與維護。七、其他有關醫務行政事項。醫院未設醫務行政室者,前項業務由社會工作室(科…
  10. 行政衛生福利部組織法 第2條 …查研究、管制考核、政策宣導、科技發展及國際合作。二、全民健康保險及國民年金業務之監理。三、社會救助、社會工作、社會資源運用與社區發展之政策規劃、管理及監督。四、婦女權益保障、婦女福利服務、社會參與、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
  11. 行政衛生福利部組織法 第5條 …與執行食品、藥物、化粧品之管理、查核及檢驗事項。三、中央健康保險署:規劃及執行全民健康保險事項。四、國民健康署:規劃與執行生育健康、國民健康促進、癌症及其他非傳染疾病之防治事項。五、兒少及家庭支持署:規劃、執行與協調托育…
  12.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全民健康保險法(以下稱本法)第六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13.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第2條 保險對象、投保單位、扣費義務人及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對於保險人核定下列全民健康保險權益案件有爭議時,得依本辦法規定申請權益案件之審議:一、關於保險對象之資格及投保手續事項。二、關於被保險人投保金額事項。三、關於保險費、滯納金…
  14.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第3條 審議之申請,以保險對象、投保單位、扣費義務人及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為申請人。投保單位得依其所屬保險對象之請求,代為辦理前項申請。
  15.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第4條 申請人申請審議,應於保險人核定通知文件達到之次日起六十日內,填具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申請書(以下稱申請書),向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會(以下稱爭審會)提起之。
  16.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第8條 …爭審會對合於程式之權益案件或特約管理案件,應將申請書影本函送保險人提意見書;對合於程式之醫療費用案件,認為必要時,亦同。保險人應於收文之次日起一個月內提出意見書,連同必要資料一併檢送爭審會。但保險人認為申請審議有理由時,…
  17.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第14條 …書。三、請求之事項。四、申請審議之事實及理由。五、收受或知悉保險人原核定通知之年、月、日。六、證據。其為文書者,應添具繕本或影本。七、保險人原核定通知文件及相關文件資料繕本或影本。八、年、月、日。前項第四款事實及理由,應…
  18.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第15條 保險人依第八條第二項規定提出之意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原核定通知文件未附記理由者,其理由。二、申請審議案件之事實上或法律上爭點及其所持見解。三、對於申請人所主張各項爭點,逐一表示意見;其為反對意見者,並應附具理由。四…
  19.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第18條 …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而為不受理審定者,如原核定確屬違法或不當,保險人或其上級機關得依職權撤銷或變更之。
  20.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第19條 …銷原核定之全部或一部,並得視事件之情節,逕為變更之審定或發回保險人於指定相當期間內另為核定。保險人所提意見書內容欠詳或屆期不提意見書者,爭審會得依職權逕為審定。
  21.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第21條 …及案件明細(如附表一、二),載明下列事項,由申請人蓋章:一、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之名稱、代號及負責醫事人員之姓名。二、請求之事項。三、申請審議之事實及理由。四、收受或知悉保險人複核通知之年、月、日。五、病歷及其他有助於案件審…
  22.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第22條 保險人依第八條第二項規定提出之意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複核通知文件未附記事實及理由者,其事實及理由。二、對申請人所主張各項爭點之意見。三、據以作成複核通知之證據資料。前項保險人複核通知文件之作成,如為實地審查、檔案分…
  23.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第24條 醫療費用案件經審定者,應載明下列事項,作成審定書:一、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之名稱及代號。二、主文、事實及理由。其中事實及理由部分,為雙方所不爭執者,得不記載。三、機關及其首長。四、年、月、日。前項第二款規定,於同一申請人在一…
  24.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第26條 審定書應分別送達申請人及保險人;必要時,並副知相關機關或單位。保險人對於爭審會所為審定,應於審定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執行。爭審會審定撤銷之案件,保險人因申請人所附文件未齊而須補正者,自補正通知日起,至補正完成日止之期間,…
  25. 行政衛生福利部處務規程 第5條 本部設下列司、處:一、綜合規劃司,分八科辦事。二、社會保險司,分七科辦事。三、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分四科辦事。四、護理及健康照護司,分三科辦事。五、保護服務司,分五科辦事。六、醫事司,分六科辦事。七、心理健康司,分六科辦事…
  26. 行政衛生福利部處務規程 第7條 社會保險司掌理事項如下:一、國民年金政策之規劃、推動、業務督導及相關法規之研擬。二、全民健康保險政策之規劃、推動、業務督導及相關法規之研擬。三、全民健康保險年度醫療給付費用總額範圍及政策目標之擬訂。四、長期照護保險制度之…
  27. 行政衛生福利部處務規程 第20條 …置主任一人,由適當人員擔任。四、國民年金監理會:辦理國民年金保險業務之監督及保險爭議事項之審議,置執行秘書一人,由適當人員擔任。五、全民健康保險會:辦理全民健康保險費率、給付範圍之審議及醫療給付費用總額之協定分配事項,置…
  28.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提報財務報告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全民健康保險法(以下稱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29.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提報財務報告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財務報告,指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一項所定全民健康保險(以下稱健保)業務有關之財務報告。
  30.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提報財務報告辦法 第3條 前條財務報告不易區分健保與非健保業務者,得以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整體財務報告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