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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2 / 200 頁- 行政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高雄運務段辦事細則 第16條 本段各級人員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或請假時,應依規定指定適當人員代理其職務。
- 行政交通部高雄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組織條例 第7條 本廠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其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或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 行政交通部高雄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組織條例 第8條 本廠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其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或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 行政交通部高雄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組織條例 第9條 本廠設政風室,置主任一人,其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或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依法辦理政風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 行政交通部高雄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組織條例 第10條 本條例所列各職稱之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原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之人事、會計、政風人員各職稱之官等、職等,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得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有關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 行政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高雄檢車段辦事細則 第19條 本段各級人員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或請假時,應依規定指定適當人員代理其職務。
- 行政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港埠工程處組織條例 第7條 本處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其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或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 行政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港埠工程處組織條例 第8條 本處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其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或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 行政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港埠工程處組織條例 第9條 本處設政風室,置主任一人,其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或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依法辦理政風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 行政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港埠工程處組織條例 第10條 本條例所列各職稱之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原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之人事、會計、政風人員各職稱之官等、職等,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得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有關職務列等表之規定。但人事、主計、政風機構列委任第四職等至…
- 行政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新竹機務段辦事細則 第20條 本段各級人員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或請假時,應依規定指定適當人員代理其職務。
- 行政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船舶管理所組織條例 第7條 本所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其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或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 行政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船舶管理所組織條例 第8條 本所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其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或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 行政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船舶管理所組織條例 第9條 本所設政風室,置主任一人,其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或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依法辦理政風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 行政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船舶管理所組織條例 第10條 本條例所列各職稱之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原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之人事、會計、政風單位各職稱之官等職等,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得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有關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 行政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資訊中心辦事細則 第11條 本中心各級人員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或請假時,應依規定指定適當人員代理其職務。
- 行政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臺北港分局組織條例 第7條 本分局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其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或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 行政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臺北港分局組織條例 第8條 本分局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其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或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 行政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臺北港分局組織條例 第9條 本分局設政風室,置主任一人,其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或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依法辦理政風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 行政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臺北港分局組織條例 第10條 本條例所列各職稱之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原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之人事、會計、政風人員各職稱之官等職等,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得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有關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 行政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嘉義工務段辦事細則 第17條 本段各級人員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或請假時,應依規定指定適當人員代理其職務。
- 行政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嘉義機務段辦事細則 第18條 本段各級人員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或請假時,應依規定指定適當人員代理其職務。
- 行政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組織條例 第13條 …事業人員任用條例。本條例所列各職稱之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
- 行政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組織條例 第14條 …條至第十二條所定之職稱,其人事室及政風室主任、會計室會計主任職務均列簡任第十職等;副主任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科長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視察、專員職務均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科員職務列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
- 行政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工務段辦事細則 第17條 本段各級人員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或請假時,應依規定指定適當人員代理其職務。
- 行政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餐旅服務總所組織條例 第14條 …事業人員任用條例。本條例所列各職稱之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
- 行政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餐旅服務總所組織條例 第15條 …條及第十三條所定之職稱,其人事室及政風室主任、會計室會計主任職務均列薦任第八職等;視察、專員職務均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人事管理員、會計員職務均列委任第五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課員職務列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
- 行政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運務段辦事細則 第16條 本段各級人員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或請假時,應依規定指定適當人員代理其職務。
- 行政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電力段辦事細則 第15條 本段各級人員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或請假時,應依規定指定適當人員代理其職務。
- 行政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電務段辦事細則 第17條 本段各級人員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或請假時,應依規定指定適當人員代理其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