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6,000+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02 / 200 頁
  1. 行政科技產業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第35條 區內事業委託課稅區廠商加工之保稅貨品,得分批出入區;出區時,應填具經海關驗印之區內事業委託加工貨品出進廠紀錄卡,自行點驗出區;加工品運回時,逕於原紀錄卡登錄銷帳。前項之紀錄卡,如經海關核准以電腦處理者,應將進出廠有關資料…
  2. 行政科技產業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第36條 區內事業將保稅貨品委託自由貿易港區港區事業、同一園區或其他園區區內事業、科學園區園區事業、農業科技園區園區事業或保稅工廠加工者,依前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辦理。
  3. 行政科技產業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第37條 區內事業自國外免稅輸入之模具,得申請運至受委託加工之加工廠使用,其申請方式及期限依前三條規定辦理。
  4. 行政科技產業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第38條 區內事業得接受課稅區廠商委託加工。但課稅區廠商委託時,以向主管機關辦妥公司或商業組織登記者為限。前項貨品進區時,區內事業應填具區內事業受託加工貨品進出廠紀錄卡,自行點驗進區(廠);加工品運出區時,逕於原紀錄卡登錄銷帳。區…
  5. 行政科技產業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第39條 …區區內事業、科學園區園區事業、農業科技園區園區事業或保稅工廠委託加工者,依前條第二項及第五項規定辦理。前項受託加工貨品,如有添加保稅原料、物料者,應填具報單向海關辦理通關,該添加之保稅原料、物料得予除帳。
  6. 行政科技產業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第43條 區內事業接受委託辦理修理、檢驗、測試或展示者,準用第三十八及第三十九條規定辦理。
  7. 行政冷凍空調業獎勵辦法 第2條 績優冷凍空調業評選及獎勵,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其他機構辦理。
  8. 行政創業投資事業輔導辦法 第8條 …申請書。二、公司之章程、發起人、預定之股東及董、監事名冊、受委託管理公司基本資料,包含公司章程、登記證照影本;有限合夥之預定代表人、實收出資額及有限合夥人名冊。三、主要經理人名單,以及經營團隊或普通合夥人履歷。四、委託經…
  9. 行政創業投資事業輔導辦法 第10條 …善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停止對其輔導協助,並通知其股東、投資人或委託投資人。創業投資事業有違反第八條第一項第六款之自律規範情節重大者,該事業負責人、代表人或主要經理人於違反自律規範之年度起五年內,所籌設或管理之創業投資事業,…
  10. 行政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13條 …第一項第一款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之許可業務,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得委託園管局或分局執行,園管局或分局應依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辦理。
  11. 行政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14條 園區內之土地(以下簡稱區內土地),園管局得自行或委託公民營事業開發;開發所需用地為私有者,依下列方式辦理:一、依法徵收。二、由土地所有權人以地上權設定方式,提供園管局開發。園管局得與公營事業依據園區設置計畫簽訂合作開發協…
  12. 行政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18條 …設施,其所有權登記為國有,管理機關登記為產業園區管理局。但以委託管理所開發之園區土地,其管理機關仍登記為原機關。
  13. 行政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24條 區內事業免稅之貨品因修理、測試、檢驗、展示、委託加工或提供勞務而須輸往課稅區者,應經園管局或分局核准,並經海關查驗,得免提供稅款擔保。但應於出區後六個月內復運回區內,並辦理結案手續;屆期未運回區內者,應向海關申報補繳稅捐…
  14. 行政個人投資新創事業公司所得減除辦法 第6條 …帳簿憑證辦法規定設置並保存與計畫相關之帳簿憑證及會計紀錄,並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請人自投資計畫核准日起算至完成證明核發日止,不得有彌補虧損以外之減資行為。
  15. 行政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台中加工出口區工業用水管理辦法 第9條 …定:一、標準廠房內線於建築時裝設之。二、自建廠房內線,由用戶委託合格之水電技裝商裝設。三、外線(包括水錶在內)應由本處或本處授權單位裝設或更換,其費用由用戶負擔。四、外線如有損壞應即通知臺中區工業用水管理單位查驗施工修理…
  16. 行政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10條 …理機構新進聘用或約僱人員甄選,由本部或其所屬機關籌組甄選會或委託有關機關(構)辦理。管理機構新進技工、駕駛、工友或清潔工之甄選,由區管理處、環保中心或權責單位籌組甄選會辦理。
  17. 行政經濟部輔導設置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第2條 …,指取得經濟部發給輔導設置文件,接受經濟部輔導設置以接受事業委託貯存、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之設施。
  18. 行政經濟部輔導設置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第8條 …物清除處理設施之貯存設施後,得於相關處理設施完成前,接受事業委託暫時貯存事業廢棄物;清除設施亦已完成者,得從事貯存設施之清除業務。前項暫時貯存、清除之事業廢棄物種類,限於該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規劃處理之種類。
  19. 行政經濟部輔導設置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第12條 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之營運機構接受委託貯存、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應與委託人訂定契約書,並於訂定契約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將契約書影本報送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及委託人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變更契約書內容或終…
  20. 行政經濟部輔導設置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第16條 …書面通知送達之日起,喪失經濟部輔導之資格,不得再依本辦法接受委託貯存、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但已從事清除、處理而未完竣者,應依經濟部之指示辦理,所需費用由營運機構自行負擔。
  21. 行政經濟部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區段徵收取得土地處理辦法 第5條 …益及處分時,得視各公共建設之特性,依下列方式辦理:一、信託或委託私人、團體辦理一部或全部範圍、事項之開發經營。二、與私人、團體聯合開發、合作經營。三、投資設立公司辦理開發經營。本部辦理前項信託、委託、聯合開發、合作經營,…
  22. 行政經濟部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區段徵收取得土地處理辦法 第9條 本部信託、委託私人、團體辦理土地開發經營或與其聯合開發、合作經營,應訂定契約,並載明下列事項:一、開發範圍及其經營事項。二、開發經營期限。三、保證金之繳納及退還時期、方式。四、開發經營成果提報事項。五、開發經營孳息分配及…
  23. 行政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3條 …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審查核准後,始得依第一項規定進行再利用;其非屬公告之事業者,得自行於廠(場)內再利用。屬前項應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其逕依第一項第二款再利用…
  24. 行政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7條 …之清除,由事業或再利用機構依下列方式為之:一、自行清除。二、委託領有廢棄物共同清除許可證之共同清除機構。三、委託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公民營清除機構,且受託清除機構應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四項規…
  25. 行政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8條 事業機構於委託清除及再利用前,應先分別與清除機構、再利用機構簽訂契約書,或三方共同簽訂契約書,並妥善保存三年,留供查核。再利用機構及清除機構未經簽訂契約書者,不得受託進行事業廢棄物再利用及再利用前之清除作業。前項所稱清除…
  26. 行政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9條 …或本辦法規定進行處理或再利用。二、再利用用途產品為肥料者,應委託經再利用用途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檢驗單位辦理品質檢測。再利用機構之再利用產品未直接售予最終使用者,本部得要求其將再利用產品經其他機構轉售至最終使用者之銷售…
  27. 行政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23條 本部得派員或委託相關機構進行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追蹤查核,或要求提供再利用運作有關資料及說明,事業及再利用機構應配合提供相關資料及說明,且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前項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追蹤查核結果,本部得公示於工業廢棄物清理…
  28. 行政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27條 本部得委託相關機構輔導事業及再利用機構辦理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技術提升、技術轉移及其他相關事項,並協助再利用機構建立產品品質及技術規範。
  29. 行政電器承裝業管理規則 第2條 …事項之事業。中央主管機關依本規則應執行事項,得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其他機關辦理。本規則所訂事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委託相關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公會)辦理。
  30. 行政電業規費收費標準 第9條 用電場所申請登記僱用專任電氣技術人員或委託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者,應繳納登記費新臺幣六百元。用電場所申請變更登記、補發或換發登記執照者,應繳納登記費新臺幣三百元。前項申請同時申請數項者,其登記費以一件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