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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1 / 107 頁- 行政資源回收再利用法 第26條 再生資源為廢棄物品、包裝或容器者,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其製造、輸入、販賣或使用業者,共同成立或加入既有生產者責任組織(以下簡稱生產者責任組織),負擔再生資源之回收、清除及循環利用之財務與實際執行責任。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前項…
- 行政資源回收再利用法 第38條 …一項公告所定期限申請核定產品符合綠色設計準則。二、指定產品之製造、輸入業者,違反依第十四條第四項所定辦法有關核定事項、變更、查核、抽樣檢驗或資料備查之規定。營建工程之工程主辦機關或起造人違反依第十五條第一項所定公告有關綠…
- 行政資源回收再利用法 第39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製造、輸入業者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處販賣、使用業者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一、違反依第十八條第二項所定公告有關禁止或限制方式、範…
- 行政資源回收再利用法 第41條 …自使用、變造或不當使用循環標誌。三、指定物品或其包裝、容器之製造、輸入或販賣業者,未依第二十二條第一項所定期限揭露或標示資訊,或違反依同條第三項所定辦法有關揭露或標示內容、方式之規定。四、違反依第二十三條第三項所定辦法有…
- 行政資源回收再利用法 第42條 …,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一、指定物品或其包裝、容器之製造、輸入業者,違反依第十六條第一項所定公告有關重複使用目標、方式、期限之規定,或違反依同條第三項所定辦法有關核准事項、管理、變更或執行成果備查之規定。二、違反…
- 行政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境保護標章產品項目之產品,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該產品或其原料之製造、使用過程及廢棄物處理符合再生材質、可回收、低污染或省能源條件,並發給證明文件之產品。三、經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符合增加社會利益或減少社會成本等條件,並…
- 行政環境用藥各項許可申請及檢驗收費標準 第2條 …項申請案件,依下列規定收取審查費、檢驗費:一、環境用藥輸入、製造許可證審查費每件新臺幣八千元;變更、展延、換發及補發每件新臺幣三千三百元。二、環境用藥之委託製造、分裝、調配申請審查費每件新臺幣三千三百元。三、環境防蟲、防…
- 行政環境用藥各項許可申請及檢驗收費標準 第3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核發、補發、換發環境用藥輸入或製造許可證、環境用藥販賣業許可執照、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合格證書,應收取證照費新臺幣一千元。
- 行政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定專業技術人員分為環境用藥製造業專業技術人員、環境用藥販賣業專業技術人員及病媒防治業專業技術人員等三類。環境用藥製造業、環境用藥販賣業及病媒防治業所設置之專業技術人員,應由經中央主管機關訓練合格,並取得合格證書者…
- 行政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管理辦法 第3條 環境用藥製造業應設置專任環境用藥製造業專業技術人員一人以上;環境用藥販賣業應設置專任環境用藥販賣業專業技術人員一人以上;病媒防治業應設置專任病媒防治業專業技術人員一人以上。環境用藥製造業於同一場所兼營環境用藥販賣業,其設…
- 行政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管理辦法 第4條 環境用藥製造業專業技術人員應執行下列業務:一、廠區及製造場所之衛生及管理。二、製造流程之監督。三、製造環境用藥時,應在現場執行督導工作。四、環境用藥原體、半成品及成品管理之監督。五、辦理依本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製作各項紀錄,…
- 行政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管理辦法 第7條 環境用藥製造業、環境用藥販賣業及病媒防治業應檢具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之合格證書、設置申請書及同意查詢勞、健保資料同意書,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定。環境用藥製造業及環境用藥販賣業專業技術人員離職、異動或因故未能執…
- 行政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管理辦法 第8條 環境用藥製造業、環境用藥販賣業專業技術人員離職、異動時,應由代理人代理,環境用藥製造業、環境用藥販賣業並於事實發生後十五日內以書面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代理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代理期滿前十五日內,應依前條第一…
- 行政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管理辦法 第9條 環境用藥製造業、環境用藥販賣業專業技術人員非因離職、異動而因故未能執行業務時,應由代理人代理;代理期間連續達十五日以上者,環境用藥製造業、環境用藥販賣業應於事實發生後十五日內以書面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前項代…
- 行政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管理辦法 第10條 環境用藥製造業、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應於工廠、公司或商業登記場所設置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且該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應為專職工作。前項所稱專職工作,指專業技術人員勞動基準法所定工作時間內常駐於環境用藥製造時、環境用藥…
- 行政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管理辦法 第11條 …獲一年內三次以上未符合前項規定者,不得再繼續設置為該環境用藥製造業、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之專業技術人員。環境用藥製造業、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並應於事實發生後三十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重新申請核定設置。
- 行政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管理辦法 第12條 …於到職翌日起六個月內,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完成再訓練。環境用藥製造業、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其所設置之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在職訓練、再訓練。環境用藥製造業、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應於設置第一項環境用…
- 行政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管理辦法 第13條 …或代理人,不得有下列之行為:一、同一時間設置於不同之環境用藥製造業、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二、使他人利用其名義虛偽設置。三、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紀錄不實或於業務上作成之文書為虛偽記載。
- 行政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管理辦法 第14條 環境用藥製造業、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應令專業技術人員或代理人,符合下列規定:一、監督專業技術人員或代理人執行第四條至第六條所定業務,且不得有前條所定之行為。二、依第十條規定,監督專業技術人員於勞動基準法所定工作時間…
- 行政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管理辦法 第15條 環境用藥製造業、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依本法第四十九條第四款規定處罰:一、專業技術人員離職、異動或因故未能執行業務時,未依第七條第二項規定指定符合資格者代理。二、未依第八條第一項、第九條規定,執行代…
- 行政環境用藥管理法 第5條 …之微生物製劑,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二、環境用藥原體:指用以製造、加工一般環境用藥、特殊環境用藥所需之有效成分原料。三、一般環境用藥:指以環境用藥原體經製造、加工,所含有效成分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規定限量,使用簡便之藥品。…
- 行政環境用藥管理法 第6條 …用藥,指環境用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未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而製造、加工、輸入。二、摻雜或抽換國內外產品。三、塗改或變更有效期間標示。四、所含有效成分種類與核准不符。前項第三款所稱有效期間標示,指環境用藥標示上登載之製造日…
- 行政環境用藥管理法 第7條 本法所稱禁用環境用藥,指環境用藥含有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製造、加工、輸入、輸出、販賣或使用之成分者。
- 行政環境用藥管理法 第9條 製造、加工或輸入環境用藥,應將其名稱、成分、性能、製法之要旨、分析方法、毒理報告、藥效(效力)報告及有關資料或證件,連同標示及樣品,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登記,經核發許可證後,始得製造、加工或輸入。前項取得許可證之環境用…
- 行政環境用藥管理法 第10條 …前條第一項所定環境用藥許可證,其有效期間為五年,期滿仍須繼續製造、加工或輸入者,應於期滿前三個月至六個月之期間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展延。每次展延,不得超過五年;其申請條件、准駁、撤銷、廢止、展延、變更、核(換、補)發及…
- 行政環境用藥管理法 第11條 …關申請,經審查核准登記,領得許可執照後,始得營業。但環境用藥製造業者於環境用藥製造許可證登記之廠商或製造廠址兼營自製產品之輸出、批發、零售及自用原體輸入者,免申領環境用藥販賣業許可執照;其登載事項、申請條件、程序、准駁、…
- 行政環境用藥管理法 第12條 持有環境用藥製造、輸入許可證、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者,應依核准事項辦理。
- 行政環境用藥管理法 第13條 環境用藥製造業者,應依有關法規規定辦理工廠登記,其設備及安全衛生條件,應符合環境用藥工廠設廠標準;其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環境用藥管理法 第14條 環境用藥製造業者,不得以未經查驗登記之環境用藥原體製造、加工環境用藥。
- 行政環境用藥管理法 第16條 環境用藥製造業者,得依國外買方訂購要求,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後,製造、加工專供輸出之環境用藥,不受第九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其申請條件、審查、核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前項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環境用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