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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0 / 107 頁- 行政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 第2條 …二項公告者,及該物品或其包裝、容器之原料。二、營業量:(一)製造業者之營業量為其責任物之銷售量。但環境衛生用藥之特殊環境用藥製造業者之營業量為其成品生產量;農藥製造業者之營業量為其農藥原體進口金額。(二)容器商品製造業者…
- 行政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 第3條 責任業者應於首次製造或輸入責任物之日起二個月內,依其責任物項目,分別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登記。
- 行政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 第4-1條 …應標示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容器本體來源標誌:一、紙製平板容器之製造業者。二、紙製平板容器之輸入業者。三、紙製平板容器商品之輸入業者。前項所定之責任業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標示容器本體來源標誌:一、紙製平板容器之本體表面積…
- 行政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 第5條 責任業者停止製造、輸入責任物,或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免予列管情形者,得檢具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廢止登記:一、廢止登記申請表(含切結聲明)。二、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三、停工、停業、歇業或廢止公司登記之證明文…
- 行政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 第6條 …二個月之營業量或進口量。但無須負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責任之容器製造業者及容器輸入業者、物品或容器商品受託製造業者,免附繳費證明。
- 行政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 第11條 責任業者製造或輸入之責任物不在國內廢棄或使用後不產生廢棄物者,得檢具下列文件,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後,扣抵其責任物之營業量或進口量:一、營業量或進口量申報表。二、不在國內廢棄或使用後不產生廢棄物之證明文件。三、不在國內廢棄…
- 行政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 第13條 平板容器或非平板類免洗餐具銷售予容器商品製造業者之量,平板容器製造或輸入業者、非平板類免洗餐具製造或輸入業者得檢具銷售量扣抵彙總表及銷售發票申報扣抵其營業量或進口量。生質塑膠原料或平板容器板材非銷售予容器、平板容器板材或…
- 行政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 第15條 …理費金額占銷售額比例計算其營業量或進口量。五、依機器、設備、製造程序、原料相近之同業之製造量計算方式計算其營業量或進口量。六、依稅捐機關提供之資料計算其營業量或進口量。前項之完整帳冊依商業會計法及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
-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 第2條 …)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證、登記文件或核可文件,始得運作:一、製造:製造場所。二、輸入、輸出及販賣:營業場所。三、使用:使用場所。四、貯存:貯存場所。
-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 第3條 製造、輸入、輸出、販賣或使用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之運作人,應先取得貯存登記文件或核可文件,始得申請許可證、登記文件或核可文件。但依第二項規定合併申請時,不在此限。前項運作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合併申請許可證、登記文件或核可…
-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 第8-1條 製造或使用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之運作人申請許可證、登記文件或核可文件或其變更、展延前,須先繪製運作場所全廠(場)空氣、水、廢棄物、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污染流向示意圖,檢視污染在不同介質間之流向及在各類環保許可證(文件)間之關…
-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 第9條 …情形之一者,運作人應重新申請許可證、登記文件或核可文件。一、製造、使用或貯存場所遷移。二、輸入、販賣營業場所遷移至原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管轄區域外。
- 行政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19條 …處理法處理。三、人體或動物使用之廢藥品:以熱處理法處理。四、製造二氯乙烯或氯乙烯單體之廢水處理污泥:以熱處理法處理。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處理方法。
-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應變器材與偵測警報設備管理辦法 第3條 製造、使用、貯存毒性或具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任一場所單一物質任一日運作總量達分級運作基準者,運作人應備有應變器材。前項應變器材,指依毒性或具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毒理、物理、化學及危害特性,參照其安全資料表,並考量貯存容器及…
-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應變器材與偵測警報設備管理辦法 第4條 前條製造、使用、貯存毒性化學物質光氣,應另設置安全阻絕系統及外洩處理系統。前條製造、使用、貯存毒性化學物質氯、氰化氫、氟,任一場所任一日之運作總量達一百公斤以上者,應另設置安全阻絕系統或外洩處理系統;運作總量達二公噸以上…
-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應變器材與偵測警報設備管理辦法 第5條 製造、使用、貯存毒性或具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有下列情形者,運作人應於運作場所適當地點設置偵測及警報設備:一、常溫常壓下為氣態,或常溫常壓下為液態,運作時為氣態;其任一場所單一物質任一日運作總量達分級運作基準。二、常溫常壓下…
- 行政資源回收再利用法 第3條 …定之用途,使再生資源產生功用之行為。五、事業:指凡從事生產、製造、運輸、販賣、教育、研究、訓練、工程施工及服務活動之公司、行號、機構、非法人團體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六、再生產品:指以一定比例以上之再生資源為原料所…
- 行政資源回收再利用法 第5條 …法循環利用者,應進行能源回收或妥善處理。四、從事物品、容器之製造、販賣之事業,有責任提升產品耐用年限及落實修繕服務,以抑制該物品、容器成為廢棄物,並應朝促使該產品利於資源循環之方向進行產品之研發、設計及標示材質種類。五、…
- 行政資源回收再利用法 第8條 …施本法所定資源循環相關產品、服務、營建工程、物品、包裝、容器製造、輸入、販賣、使用情形及再生資源、創新實驗運作或執行之檢查,或令其提供有關資料,受檢查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實施前項之檢查,得…
- 行政資源回收再利用法 第9條 中央有關機關應推動資源循環,其權責事項如下:一、能源、製造及商業部門資源循環事項:由經濟部主辦;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辦。二、科學園區資源循環事項: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辦;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辦。三、運輸部門資…
- 行政資源回收再利用法 第14條 …得指定公告一定種類、規模之產品應遵行綠色設計準則指定項目,其製造、輸入業者應於公告所定期限檢具產品綠色設計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定符合綠色設計準則及發給循環標誌。非屬前項指定公告之產品,其製造、輸入業者得自願遵行綠色設…
- 行政資源回收再利用法 第16條 …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公告物品或其包裝、容器重複使用目標及方式,其製造、輸入或販賣業者應於公告所定期限檢具重複使用計畫申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並應提送執行成果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非屬前項指定公告之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其製造、輸入…
- 行政資源回收再利用法 第17條 …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非屬前項指定公告之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其製造、輸入或販賣業者,得自願檢具減量計畫,送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並提送執行成果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前二項減量計畫應記載事項、申請應備文件、審查、核准事項、管理、變…
- 行政資源回收再利用法 第18條 …物品或其包裝、容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禁止或限制製造、輸入、販賣、使用;經限制製造、輸入、販賣或使用者,其製造、輸入、販賣或使用業者應定期提送營業量、生產量、進口量、銷售量及銷售對象、使用量、原料供應來源相關…
- 行政資源回收再利用法 第19條 …販賣包裝之減量目標、空間比例、層數、使用材質之種類及數量,其製造、運輸、販賣業者應依公告事項辦理。前項業者應將辦理減量成果報告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其備查程序、減量成果報告提報方式、期限、應記載事項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中央…
- 行政資源回收再利用法 第20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公告物品之延長使用目標及方式,其製造、輸入或販賣該物品之業者,應以下列指定方式辦理,並設置必要設施;其執行成果應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一、提供使用過之物品回收服務。二、重複填充。三、提供租賃、押金回收或回…
- 行政資源回收再利用法 第21條 製造、輸入、販賣、提供下列產品、服務之業者,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使用循環標誌,並應依核准事項使用循環標誌於其產品、包裝或服務場所:一、循環產品:使用易於資源循環材質、一定比率再生材料或符合綠色設計準則等促進資源循環特…
- 行政資源回收再利用法 第22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公告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其製造、輸入或販賣業者應依公告所定期限、方式,揭露及標示下列資訊:一、使用之材質及再生粒(材)料比率。二、包裝材質及重量。三、可維修性、耐用性及維修方式。四、回收、拆解及再利用方…
- 行政資源回收再利用法 第23條 製造、輸入、販賣產品或提供服務業者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環保標章使用權;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並發給證書者,應將環保標章標示於產品、包裝或服務場所。依前項規定取得環保標章使用權之業者,應提送環保標章使用情形、產品產量、銷售…
- 行政資源回收再利用法 第24條 未取得環保標章使用權之製造、輸入、販賣或提供服務業者,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擅自使用環保標章於產品、包裝或其他消費者能取得之文件或資訊。二、擅自使用環保標章、證書、證號或文字進行標示、宣傳、廣告或其他對外之表示。三、變造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