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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 第44條 …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自營工廠用地或自耕之農業用地,另行購買使用性質相同之土地者,依法退還其出售土地所繳之土地增值稅。前項土地被徵收時,原土地所有權人於領取補償地價後,另行購買使用性質相同之土地者,依法退還徵收土地所繳之…
  2.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 第45條 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前項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承受人於其具有土地所有權之期間內,曾經有關機關查獲該土地未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
  3.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 第47-3條 …四項、第六項至第八項及第五項所定辦法之規定。銷售預售屋、領得使用執照且未辦竣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成屋(以下簡稱新建成屋)者,向買受人收受定金或類似名目之金額,應以書面契據確立買賣標的物及價金等事項,並不得約定保留出售、…
  4.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 第52條 為促進土地合理使用,並謀經濟均衡發展,主管機關應依國家經濟政策、地方需要情形、土地所能提供使用之性質與區域計畫及都市計畫之規定,全面編定各種土地用途。
  5.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 第53條 …都市地區為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公共交通之需要或促進土地之合理使用實施更新者。三、都市土地開發新社區者。四、農村社區為加強公共設施、改善公共衛生之需要、或配合農業發展之規劃實施更新或開發新社區者。區段徵收地區選定後,徵收機…
  6.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 第55-2條 …,於徵收計畫書載明有償或無償撥供需地機關或讓售供公營事業機構使用。四、國民住宅用地、安置原住戶或經行政院專案核准所需土地讓售需地機關。五、其餘可供建築土地,得予標售、標租或設定地上權。前項第二款以外之公共設施用地,如該事…
  7.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 第56條 …。二、舊都市地區為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公共交通或促進土地合理使用之需要者。三、都市土地開發新社區者。四、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限期辦理者。依前項規定辦理市地重劃時,主管機關應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定公告滿三十…
  8.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 第60條 依本條例規定實施市地重劃時,重劃區內供公共使用之道路、溝渠、兒童遊樂場、鄰里公園、廣場、綠地、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停車場、零售市場等十項用地,除以原公有道路、溝渠、河川及未登記地等四項土地抵充外,其不足土地及工程費用、重…
  9.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 第66條 …,經重劃分配之土地,重劃機關應以書面分別通知原土地所有權人及使用人,限期辦理遷讓或接管;逾期不遷讓者,得移送法院強制執行;逾期不接管者,自限期屆滿之日起,視為已接管。
  10.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 第72條 …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於二年內出售或建築使用;逾期未出售或未建築使用者,得予照價收買,整理後出售與需用土地人建築使用。但在建設發展較緩之地段,不在此限。
  11.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 第74條 …定限期建築之土地,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接到限期使用通知後,與承租人、借用人或地上權人協議建築、增建或改建;協議不成時,得終止租約、借貸或撤銷地上權:一、土地所有權人將其土地出租、貸與或設有地上權者。二、土地…
  12.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 第76條 …耕地經依法編為建築用地者,出租人為收回自行建築或出售作為建築使用時,得終止租約。依前項規定終止租約,實際收回耕地屆滿一年後,不依照使用計畫建築使用者,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照價收買之。
  13.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 第79-1條 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應檢具使用計畫,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但私法人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免經許可之情形者,不在此限。前項許可之文件有效期限為一年。私法人取得第一項房屋,於登記完畢後五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但…
  14.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 第81-1條 …地增值稅外,並處應納土地增值稅額二倍之罰鍰:一、未按捐贈目的使用土地者。二、違反各該事業設立宗旨者。三、土地收益未全部用於各該事業者。
  15.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 第81-2條 …登錄價格、交易面積或解除買賣契約以外資訊不實。銷售預售屋者,使用之契約不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按戶(棟)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有下列情形之…
  16. 行政外國人投資國內重大建設整體經濟或農牧經營取得土地辦法 第3條 …記簿謄本及地籍圖謄本;屬都市計畫內土地者,應加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屬耕地者,應加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或符合土地使用管制證明書。四、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及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之平等互惠證明文件。…
  17. 行政外國人投資國內重大建設整體經濟或農牧經營取得土地辦法 第9條 …應依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之程序辦理。二、申請取得之土地,其使用涉及環境影響評估、水土保持、土地使用分區與用地變更及土地開發者,仍應依相關法令及程序辦理。
  18. 行政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無法發還土地地價補償辦法 第2條 …請歸還土地,並合於所定申請歸還條件,因其所申請土地為政府機關使用或已移轉為私人致無法發還者為限。
  19. 行政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無法發還土地地價補償辦法 第4條 …、公地管理機關或原處分機關應先行查明申請之土地確係該管理機關使用或原處分機關處分後,將相關文件移送地政機關協助審核申請人是否符合第二條規定。二、地政機關審核後,應將審查意見連同相關文件,移回該公地管理機關或原處分機關;其…
  20. 行政市地重劃實施辦法 第12條 …制事項,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以書面通知土地、建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
  21. 行政市地重劃實施辦法 第19條 …告滿三十日後,主管機關應即實施重劃區範圍﹑公告設施用地及土地使用現況之測量,並調查各宗土地使用現況,編造有關清冊。
  22. 行政市地重劃實施辦法 第20條 …委員會評定之:一、重劃前之地價應先調查土地位置、地勢、交通、使用狀況、買賣實例及當期公告現值等資料,分別估計重劃前各宗土地地價。二、重劃後之地價應參酌各街廓土地之位置、地勢、交通、道路寬度、公共設施、土地使用分區及重劃後…
  23. 行政市地重劃實施辦法 第21條 …應共同負擔之項目如下:一、公共設施用地負擔:指重劃區內供公共使用之道路、溝渠、兒童遊樂場、鄰里公園、廣場、綠地、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停車場、零售市場等十項用地,扣除重劃區內原公有道路、溝渠、河川及未登記地等土地後,由參加…
  24. 行政市地重劃實施辦法 第23條 …擔,不受本條例施行細則第八十三條負擔順序之限制。重劃區供公共使用之十項用地以外之公共設施用地,非經重劃區全體土地所有權人之同意,不得列為共同負擔。
  25. 行政市地重劃實施辦法 第30條 重劃後土地之最小分配面積標準,由主管機關視各街廓土地使用情況及分配需要於規劃設計時定之。但不得小於畸零地使用規則及都市計畫所規定之寬度﹑深度及面積。
  26. 行政市地重劃實施辦法 第31條 …分配方法之限制。重劃前政府已取得之公共設施用地,已依計畫闢建使用,且符合本條例施行細則第八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之道路、溝渠、河川等用地,依本條例第六十條第一項規定辦理抵充;其餘不屬該條款之用地仍按原位置、原面積分配,不得辦理…
  27. 行政市地重劃實施辦法 第39條 …配合規劃﹑設計,並按重劃工程進度施工。其所需經費,依規定應由使用人分擔者,得列為重劃工程費用。
  28. 行政市地重劃實施辦法 第51條 重劃土地完成地籍測量後,主管機關應以書面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及使用人定期到場接管。土地所有權人未按指定期間到場接管者,自指定之日起自負保管責任。
  29.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本條例施行區域內之都市土地範圍及其土地使用分區與公共設施用地界線,應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釘立界樁及中心樁,並計算座標後點交地政機關,於辦理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前,據以逕行辦理地籍測量及…
  30.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第32條 …第二十條第二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國民住宅用地,其使用公有土地興建者,自動工興建之日起算;其購買私有土地興建者,自國民住宅主管機關取得該土地所有權之日起算。前項地價稅應由國民住宅主管機關填具申請書,連同建築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