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重劃實施辦法 第19條 法規:市地重劃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四章 測量、調查及地價查估 第19條 重劃計畫書經核定公告滿三十日後,主管機關應即實施重劃區範圍﹑公告設施用地及土地使用現況之測量,並調查各宗土地使用現況,編造有關清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