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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鐵路運送規則 第46條 託運人託運貨物時,應依鐵路機構規定填具託運單,託運單應記載事項如下:一、託運人之姓名及住址,或公司行號名稱及營業處所。二、貨物之內容、數量、體積、重量及包裝標誌。三、託運日期。四、起運站名。五、到達站名。六、受貨人之姓名…
  2. 行政鐵路運送規則 第47條 託運人託運靈柩、屍體、動物、託運人負責裝車之貨物及其他鐵路機構特定之貨物,應先提出託運單,經鐵路機構同意並通知後,始得送站。前項貨物及其辦理裝卸之車站,應於鐵路機構網站及相關車站公告。
  3. 行政鐵路運送規則 第48條 鐵路機構收受貨物,應對託運人交付貨物運送通知書。但託運人得請求以填發提單代之。前項貨物運送通知書及提單,應記載事項如下:一、第四十六條第一項各款所定事項。二、運費、雜費數額。三、預定到達日期。四、填發地點及日期。鐵路機構…
  4. 行政鐵路運送規則 第49條 鐵路機構應依託運人之請求,就託運貨物之內容、數量、體積或重量,發給現狀證明,並收取證明費用。但因鐵路機構設備及貨物性質不能證明時,不在此限。貨物運送通知書或提單記載內容與前項現狀證明不符者,鐵路機構應配合現狀證明修正。
  5. 行政鐵路運送規則 第50條 託運人託運靈柩、屍體、動物、危險物品或其他因安全考量經鐵路機構公告之貨物,應派押運人,並依鐵路機構規定繳納押運費用。毒性化學物質之運送應依毒性化學物質運送管理辦法辦理。託運人違反前二項規定者,鐵路機構得拒絕運送。
  6. 行政鐵路運送規則 第51條 貨物裝卸由託運人或受貨人為之。但鐵路機構得公告特定裝卸作業由鐵路機構為之,其費用由託運人負擔。託運人或受貨人使用鐵路機構設備裝卸貨物時,應依鐵路機構規定繳納費用。鐵路機構應就前條第一項所定危險物品及其他因安全考量經鐵路機…
  7. 行政鐵路運送規則 第52條 託運人或受貨人應於鐵路機構規定之時間內完成裝卸,未依限完成者,鐵路機構得依規定計收費用;必要時並得逕代卸車或解除運送契約,其費用由託運人負擔。
  8. 行政鐵路運送規則 第53條 …達站、變更受貨人、運回起運站等變更運送。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鐵路機構得不予受理:一、未填發提單之貨物已運抵到達站並經受貨人請求交付者。二、對一批貨物中之一部分貨物申請取消託運或變更運送者。三、因天災事變等不可抗力事由,不…
  9. 行政鐵路運送規則 第54條 …前條規定之申請,應備具申請書及檢附貨物運送通知書或提單,並依鐵路機構之規定繳納費用。鐵路機構受理前項申請後,得視需要代為卸車保管,其費用由申請人負擔。
  10. 行政鐵路運送規則 第55條 鐵路機構應就貨物之性質訂定運送順位,同順位之貨物依承諾運送之先後順序運送之。但有公益上之必要時,應優先運送。
  11. 行政鐵路運送規則 第56條 鐵路機構因天災事變等不可抗力事由不能依貨物運送通知書或提單記載事項辦理運送時,應即通知託運人在指定期間申請變更運送。但貨物已填發提單者,應通知提單持有人。未於前項指定期間內申請變更,且其貨物有易於腐壞之性質或保管困難者,…
  12. 行政鐵路運送規則 第57條 貨物運抵到達站時,鐵路機構應即通知受貨人領取期限。但辦理送交之貨物,不在此限。前項領取期限應於貨物運送通知書或提單記載之預定到達日期後,並應加計卸車時間。
  13. 行政鐵路運送規則 第58條 受貨人應於前條期限內領取,逾期領取者,鐵路機構得按其超過期間計收費用。未依前項規定期限內領取之危險物品、靈柩、屍體,鐵路機構得作適當之處置;其費用由受貨人負擔。受貨人領取貨物時,應先清償未付運費及其他費用。
  14. 行政鐵路運送規則 第60條 前條領取時間為貨物交付時間。但鐵路機構負責卸車之貨物,以卸車終了時間,視為貨物交付時間。
  15. 行政鐵路運送規則 第61條 鐵路機構因無法通知受貨人或其他事由致不能交付貨物時,應通知託運人於指定期間內申請變更。託運人未在前項指定期間內申請變更者,鐵路機構得代為保管,其費用由託運人負擔。但因貨物有腐壞之性質或保管困難或顯見其價值不足抵償運費、雜…
  16. 行政鐵路運送規則 第62條 鐵路機構應依包裹票、貨物運送通知書或提單記載事項辦理運送。
  17. 行政鐵路運送規則 第63條 鐵路機構對於運送物之喪失、毀損或運送遲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鐵路機構能證明其喪失、毀損或運送遲延,係因不可抗力、運送物之性質、包裝不當或因託運人或受貨人之過失而致者,不在此限。
  18. 行政鐵路運送規則 第64條 運送物喪失或毀損時,鐵路機構應即通知託運人或提單持有人;其無法即時通知者,應通知受貨人。
  19. 行政鐵路運送規則 第65條 …為損害賠償額;部分喪失或毀損者,依保償額按損害比例計算之。但鐵路機構能證明其實際損害額未達保償額或按損害比例計算之金額時,依實際損害額賠償之。未申報保償額之運送物,其全部或部分喪失、毀損者,依交付時到達地之市價及損害比例…
  20. 行政鐵路運送規則 第66條 鐵路機構逾預定到達日期將運送物運抵到達站者,應負遲延責任;其因運送遲延致託運人或受貨人受有損害時,鐵路機構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賠償額,有申報保償額者,以保償額為限;未申報保償者,以運費及接送費合計額為限。
  21. 行政鐵路運送規則 第67條 …取運送物發現喪失、毀損或運送遲延等不為損害賠償請求之保留時,鐵路機構之責任消滅。但運送物內部有喪失或毀損不易發現,於領取後十日內將其喪失毀損通知鐵路機構者,不在此限。
  22. 行政鐵路運送規則 第68條 下列物品以他種物品名稱託運時,鐵路機構不負運送責任,並得拒絕運送、解除契約或終止契約:一、違禁品。二、靈柩、屍體。三、槍砲。四、危險物品。託運人未據實填具託運單致鐵路機構或他人受有損害者,託運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23. 行政鐵路運送規則 第69條 託運人或受貨人於領取喪失運送物賠償金時,得以書面向鐵路機構申請保留領回原物。
  24. 行政鐵路運送規則 第70條 依前條規定申請保留領回原物者,鐵路機構發現運送物尚能全部或部分交付時,應即通知賠償金領取人得依比例返還原受領之賠償,以取回全部或部分之運送物。
  25. 行政鐵路運送規則 第71條 鐵路機構依規定完成運送物變賣或為其他處置後,應即通知託運人或受貨人;其變賣所得價款,除清償未付之運費、雜費及變賣費用外,餘款退還託運人或其應得之人,不足時補收之。前項餘款經限期通知領取,屆期未領取者,鐵路機構應提存之。不…
  26. 行政鐵路運送規則 第72條 …等有關計算運費、雜費事項與事實不符,致應付運費、雜費不足者,鐵路機構得補收不足運費、雜費四倍以下之差額。但由鐵路機構裝車或發給現狀證明者,補收不足運費、雜費之差額。
  27. 行政鐵路運送規則 第73條 鐵路機構應依本規則規定訂定旅客、包裹及貨物運送契約,報請交通部鐵道局備查後公告實施;變更時亦同。前項旅客運送契約不得違反依法公告之相關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
  28.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4條 …運轉,由主管機關依其管轄辦理之。鐵路平交道標誌及閃光號誌,由鐵路機構設置;道路上之鐵路平交道警告標誌,由管轄之主管機關設置。大眾捷運系統相關標誌、標線及號誌,經主管機關同意後,由大眾捷運系統工程建設機構或營運機構設置。施…
  29. 行政鐵路行車規則 第3條 鐵路機構應依其系統之規模及特性,設置安全管理組織,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起實施安全管理系統;其安全管理系統之建立應符合安全管理系統之實施架構指引(如附件)。鐵路機構完成前項安全管理系統建立後,應將其執行之手冊報交通…
  30. 行政鐵路行車規則 第4條 …條第一項所定安全管理組織,應包括下列組織:一、安全委員會:為鐵路機構內審議、協調及決策安全管理有關業務之組織。二、安全管理單位:為鐵路機構內擬訂、規劃、推動及考核安全管理有關業務之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