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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新竹機務段辦事細則 第2條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新竹機務段(以下簡稱本段)業務處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辦理之。
  2. 行政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資訊中心辦事細則 第1條 本細則依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通則第十八條規定訂定之。
  3. 行政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資訊中心辦事細則 第2條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資訊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業務處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辦理之。
  4. 行政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嘉義工務段辦事細則 第1條 本細則依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所屬各分支機構組織通則第十八條規定訂定之。
  5. 行政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嘉義工務段辦事細則 第2條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嘉義工務段(以下簡稱本段)處理事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辦理之。
  6. 行政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嘉義工務段辦事細則 第3條 本段掌理鐵路路線保養、土木建築工程、產管、總務、人事、勞安、分駐所暨道班業務。
  7. 行政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嘉義工務段辦事細則 第4條 經指派擔任鐵路路線保養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一、年度養路計畫之研擬、督導及考核事項。二、規劃大型養路機械及設備之軌道養護事項。三、有效分配軌道工程預算及辦理大型預算之編列與執行事項。四、辦理路線及軌道材料檢查並按…
  8. 行政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嘉義工務段辦事細則 第7條 …請發事項。八、一般性財產、保管品之登記、保管及管理事項。九、鐵路文物之蒐集、保存事項。十、其他依事務管理規則辦理之事項。十一、不屬於其他各室之業務。十二、其他交辦事項。
  9. 行政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嘉義機務段辦事細則 第1條 本細則依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通則第十八條規定訂定之。
  10. 行政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嘉義機務段辦事細則 第2條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嘉義機務段(以下簡稱本段)業務處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辦理之。
  11. 行政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組織條例 第2條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掌理下列事項:一、鐵路中長程發展、經建計劃、重大投資、資源規劃、經營策略、專案研究分析評估及資訊系統之建立運用。二、鐵路行銷業務、客貨運經營、附屬事業管理及有關營業設施、設計、調查、督…
  12. 行政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組織條例 第9條 …一人,技術助理二十四人。本條例施行前,原臺灣省政府交通處臺灣鐵路管理局依雇員管理規則僱用之現職雇員,其未具任用資格者,得占用前項書記或業務助理職缺繼續僱用至離職時為止。本條例施行前,原交通部路港防護團以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
  13. 行政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組織條例 第15條 本局為辦理鐵路工程、客貨運輸、車輛調度及機客貨車與路線電氣設備之養護、材料之儲運管制、票務印製、局內外無線電聯絡、較遠地區營業款項收付等事項,得分設所、段、站、廠、隊、中心等分支機構,其組織通則另以法律定之。
  14. 行政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組織條例 第16條 本局為辦理鐵路沿線倉儲、運送業務及機、客、電、貨內燃車之修理、製造、沿線客運有關餐廳、餐車之經營、電訊器材之修造、鋼樑之修造加固軌道石碴之生產等事項,得設餐旅服務總所、貨運服務總所,並得分設各機廠,其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15. 行政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組織條例 第17條 …本局各單位在不影響本身業務之原則下,得承辦公私機構委請代辦與鐵路行車安全及營運有關建築、土木、機械、電氣、鐵路車輛、電子資料處理等工程。
  16. 行政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工務段辦事細則 第1條 本細則依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所屬各分支機構組織通則第十八條規定訂定之。
  17. 行政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工務段辦事細則 第2條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工務段(以下簡稱本段)處理事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辦理之。
  18. 行政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工務段辦事細則 第3條 本段掌理鐵路路線保養、土木建築工程、產管、總務、人事、勞安、分駐所暨道班業務。
  19. 行政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工務段辦事細則 第4條 經指派擔任鐵路路線保養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一、年度養路計畫之研擬、督導及考核事項。二、規劃大型養路機械及設備之軌道養護事項。三、有效分配軌道工程預算及辦理大型預算之編列與執行事項。四、辦理路線及軌道材料檢查並按…
  20. 行政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工務段辦事細則 第7條 …請發事項。八、一般性財產、保管品之登記、保管及管理事項。九、鐵路文物之蒐集、保存事項。十、其他依事務管理規則辦理之事項。十一、不屬於其他各室之業務。十二、其他交辦事項。
  21. 行政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餐旅服務總所組織條例 第1條 本條例依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組織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制定之。
  22. 行政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餐旅服務總所組織條例 第2條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餐旅服務總所(以下簡稱本所)掌理下列事項:一、業務計劃、改進、督導、考核、品質檢查及成本查定。二、委銷、簽約、審核、倉儲及調配。三、其他有關餐旅之服務。
  23. 行政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餐旅服務總所組織條例 第16條 本所辦事細則,由本所擬訂,報請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核定發布。
  24. 行政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運務段辦事細則 第1條 本細則依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通則第十八條規定訂定之。
  25. 行政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運務段辦事細則 第2條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運務段(以下簡稱本段)業務處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辦理之。
  26. 行政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電力段辦事細則 第1條 本細則依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通則第十八條規定訂定之。
  27. 行政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電力段辦事細則 第2條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電力段(以下簡稱本段)業務處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辦理之。
  28. 行政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電務段辦事細則 第1條 本細則依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通則第十八條規定訂定之。
  29. 行政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電務段辦事細則 第2條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台北電務段(以下簡稱本段)業務處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辦理之。
  30. 行政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電務段辦事細則 第5條 …處理。十一、辦理電訊技術訓練。十二、電訊設備專題研究。十三、鐵路電話及線路之裝設拆除。十四、電訊設備搶修報告之審核。十五、與段外單位有關電訊設備租用擬辦事項。十六、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