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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 17 頁- 行政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第20條 前條同一順序之遺族有數人時,其撫卹金、撫慰金或喪葬費應平均領受之。但為利遺族辦理殮葬事宜,於遺族提出證明文件時,喪葬費得由實際支付之遺族具領。同一順序或順序在前之遺族,有一人或數人拋棄其應領之撫卹金、撫慰金或喪葬費,或有…
- 行政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第21條 遺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喪失其撫卹金或撫慰金領受權:一、褫奪公權終身。二、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三、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 行政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第22條 遺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停止其撫卹金或撫慰金領受權,至其原因消滅時恢復:一、褫奪公權尚未復權。二、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 行政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第23條 遺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終止其月撫卹金或月撫慰金領受權:一、領受人死亡。二、領受人任公職。三、配偶或寡媳再婚。四、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之子女、孫子女,已成年且能謀生或不在學。五、未成年或已成年而不能謀生之兄弟姊妹,已成年或能…
- 行政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第25條 領受月撫卹金或月撫慰金之遺族,有終止領受權之情形時,應由本人或其他有領受權之人,依下列規定,檢具證明連同原月撫卹金或月撫慰金領受證書,報請給與機構註銷或更正:一、領受人死亡或配偶及寡媳再婚者,檢具戶籍謄本。二、已有謀生能…
- 行政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第26條 遺族有喪失、停止、終止月撫卹金或月撫慰金領受權之情形者,應據實申報,不申報或申報不實,致有冒領或溢領月撫卹金或月撫慰金情事時,由撫卹金或撫慰金給與機構追繳,涉及刑事責任者,並移送法辦。
- 行政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第31條 非資位現職人員在職死亡者,依其最後在職時薪級,給與遺族相當於三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前項人員無遺族且無遺囑指定用途者,由原服務機構具領喪葬費,辦理喪葬事宜,如有餘額,應歸屬國庫。
- 行政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9條 從業人員在職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與其遺族撫卹或死亡補償:一、因傷病或意外以致死亡。二、因公或職業災害以致死亡。前項第二款所稱因公或職業災害以致死亡,係指下列情事之一:一、因執行職務所生之危險以致死亡。二、因公差遇險以…
- 行政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12條 領受撫卹金或死亡補償之遺族,其領受之順位如下:一、配偶及子女。二、父母。三、祖父母。四、孫子女。五、兄弟、姐妹。
- 行政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13條 從業人員死亡時,如無遺族或遺族因故不及親來殮葬者,得由本公司就應給喪葬費,指定人員代為殮葬。遺族因故不及親來殮葬者,應給之喪葬費如有不足,得酌提撫卹金或死亡補償辦理之。
- 行政交通部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 第17條 郵電事業人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與遺族一次撫卹金及月撫卹金:一、因公死亡。二、任職十年以上因傷病以致死亡。郵電事業人員任職一年以上未滿十年因傷病以致死亡者,給與遺族一次撫卹金。
- 行政交通部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 第20條 退休郵電事業人員領受月退休金未滿十年死亡者,給與遺族月撫慰金。月撫慰金以其退休時任職年資計算,滿十年者,給與一個月撫慰金百分之二十,超過十年者,每滿一年,給與一個月撫慰金百分之一點五。但最多以一個月撫慰金百分之六十五為限…
- 行政交通部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 第22條 領受撫卹金、撫慰金或殮葬補助費之遺族,依下列順序定之:一、父母、配偶、子女及寡媳。但配偶及寡媳,以未再婚者為限。二、祖父母、孫子女。三、兄弟姊妹,以未成年或已成年而不能謀生者為限。四、配偶之父母、配偶之祖父母,以無人扶養…
- 行政交通部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 第23條 同一順序之遺族有數人時,其撫卹金、撫慰金或殮葬補助費應平均領受之。同一順序或順序在前之遺族,有一人或數人拋棄其應領之撫卹金、撫慰金或殮葬補助費,或有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六條規定之情形之一,致喪失、停止或終止其領受權時,應由…
- 行政交通部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 第24條 遺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喪失其撫卹金或撫慰金領受權:一、褫奪公權終身。二、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三、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 行政交通部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 第25條 遺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停止其撫卹金或撫慰金領受權,至其原因消滅時恢復:一、褫奪公權尚未復權。二、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 行政交通部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 第26條 遺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終止其月撫卹金或月撫慰金領受權:一、領受人死亡。二、領受人任公職。三、配偶或寡媳再婚。四、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之子女、孫子女,已成年且能謀生或不在學。五、未成年或已成年而不能謀生之兄弟姊妹,已成年或…
- 行政交通部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 第28條 領受月撫卹金或月撫慰金之遺族,有終止領受權之情形時,應由本人或其他有領受權之人,依下列規定,檢具證明連同原月撫卹金或月撫慰金領受證書,報請給與機構註銷或更正:一、領受人死亡或配偶及寡媳再婚者,檢具戶籍謄本。二、已有謀生能…
- 行政交通部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 第29條 遺族有喪失、停止、終止月撫卹金或月撫慰金領受權之情形者,應據實申報,不申報或申報不實,致有冒領或溢領月撫卹金或月撫慰金情事時,由撫卹金或撫慰金給與機構追繳,涉及刑事責任者,並移送法辦。
- 行政交通部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 第34條 …在職死亡者,依其最後在職時薪級,按第三條計算基準之金額,給與遺族相當於六個基數之殮葬補助費。前項人員無遺族且無遺囑指定用途者,其殮葬補助費由原服務機構具領辦理喪葬事宜,該殮葬補助費餘額應歸屬國庫。第一項人員在臺灣地區無遺…
- 行政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第17條 非資位現職人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與遺族一次撫卹金及月撫卹金:一、因公死亡。二、任職十年以上因傷病以致死亡。非資位現職人員任職一年以上未滿十年因傷病以致死亡者,給與遺族一次撫卹金。
- 行政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第20條 退休非資位現職人員領受月退休金未滿十年死亡者,給與遺族月撫慰金。月撫慰金以其退休時任職年資計算,滿十年者,給與一個月撫慰金百分之二十,超過十年者,每滿一年,給與一個月撫慰金百分之一點五。但最多以一個月撫慰金百分之六十五為…
- 行政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第22條 領受撫卹金、撫慰金或殮葬補助費之遺族,依下列順序定之:一、父母、配偶、子女及寡媳。但配偶及寡媳,以未再婚者為限。二、祖父母、孫子女。三、兄弟姊妹,以未成年或已成年而不能謀生者為限。四、配偶之父母、配偶之祖父母,以無人扶養…
- 行政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第23條 同一順序之遺族有數人時,其撫卹金、撫慰金或殮葬補助費應平均領受之。同一順序或順序在前之遺族,有一人或數人拋棄其應領之撫卹金、撫慰金或殮葬補助費,或有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致喪失、停止或終止其領受權時,應由同…
- 行政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第24條 遺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喪失其撫卹金或撫慰金領受權:一、褫奪公權終身。二、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三、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 行政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第25條 遺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停止其撫卹金或撫慰金領受權,至其原因消滅時恢復:一、褫奪公權尚未復權。二、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 行政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第26條 遺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終止其月撫卹金或月撫慰金領受權:一、領受人死亡。二、領受人任公職。三、配偶或寡媳再婚。四、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之子女、孫子女,已成年且能謀生或不在學。五、未成年或已成年而不能謀生之兄弟姊妹,已成年或…
- 行政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第28條 領受月撫卹金或月撫慰金之遺族,有終止領受權之情形時,應由本人或其他有領受權之人,依下列規定,檢具證明連同原月撫卹金或月撫慰金領受證書,報請給與機構註銷或更正:一、領受人死亡或配偶及寡媳再婚者,檢具戶籍謄本。二、已有謀生能…
- 行政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第29條 遺族有喪失、停止、終止月撫卹金或月撫慰金領受權之情形者,應據實申報,不申報或申報不實,致有冒領或溢領月撫卹金或月撫慰金情事時,由撫卹金或撫慰金給與機構追繳,涉及刑事責任者,並移送法辦。
- 行政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第34條 …在職死亡者,依其最後在職時薪級,按第三條計算基準之金額,給與遺族相當於六個基數之殮葬補助費。前項人員無遺族且無遺囑指定用途者,由原服務機構具領殮葬補助費辦理喪葬事宜,如有餘額,應歸屬國庫。第一項人員在臺灣地區無遺族,且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