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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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農藥許可證申請及核發辦法 第20條 申請農藥許可證之核發、補發、換發、展延或登記事項變更,應依農藥許可證相關收費基準,繳納費用。
  2. 行政農藥標示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農藥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3. 行政農藥標示管理辦法 第2條 市場銷售之農藥,應於每一零售單位為農藥標示。農藥標示內容應清楚易讀,利於辨識。
  4. 行政農藥標示管理辦法 第3條 使用或變更農藥標示,應由農藥生產業或輸入農藥之業者填具申請書,並檢附農藥標示樣張二份,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核准後三個月內應檢送市場銷售用農藥標示一份,送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前項標示樣張之形式應透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
  5. 行政農藥標示管理辦法 第4條 農藥標示所用文字,除農藥普通名稱得中英文並列外,應以中文為限。但下列記載事項得使用外文:一、化學成分名稱。二、生物製劑學名。三、國外生產工廠名稱及地址。四、依法註冊之商標、標章或廠牌名稱。
  6. 行政農藥標示管理辦法 第5條 成品農藥標示,應記載下列事項:一、農藥許可證字號。二、農藥許可證權利人名稱、地址及電話號碼。三、製造日期、批號及有效期間。四、農藥普通名稱。五、預防中毒及解毒方法。六、劇毒性成品農藥,應註明劇毒農藥字樣;基因改造成品農藥…
  7. 行政農藥標示管理辦法 第6條 農藥原體標示,應記載下列事項:一、農藥許可證字號。二、農藥許可證權利人名稱、地址及電話號碼。三、輸入產品者,應註明國外生產工廠名稱及地址。四、製造日期及批號。五、農藥普通名稱。六、有廠牌名稱者,應註明廠牌名稱。七、物理性…
  8. 行政農藥標示管理辦法 第7條 農藥標示內容屬農藥許可證應記載事項者,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內容標示;非屬農藥許可證應記載事項者,農藥生產業或輸入農藥之業者,應自行依產品特性標示,圖文不得與農藥標示應記載事項重疊,且不得有虛偽或誇張情事。
  9. 行政農藥標示管理辦法 第8條 同一農藥許可證之農藥,其標示之型式及顏色應相同。
  10. 行政農藥標示管理辦法 第9條 成品農藥委託分裝或委託加工者,應將分裝或加工工廠之名稱與農藥許可證權利人名稱並列標示,且其字體不得大於農藥許可證權利人之名稱。
  11. 行政農藥標示管理辦法 第10條 農藥標示之製造日期及分裝日期,應以國曆或西曆方式表示。
  12. 行政農藥標示管理辦法 第11條 農藥有廠牌名稱者,其普通名稱應加括弧標明於廠牌名稱下方,且中文字體不得小於廠牌名稱。
  13. 行政農藥標示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2條 農藥毒性分類如附表一。農藥對蜜蜂急性毒性分類如附表二。農藥原體或成品農藥之危害圖式如圖一。危害圖式、警示語、危害警告訊息應符合國家標準CNS一五○三○及附表二之規定。農藥對水生物毒性屬CNS一五○三○之水環境危害物質慢毒…
  14. 行政農藥標示管理辦法 第13條 …辦法規定者,應於本辦法修正施行之日起三年內,依第三條規定完成農藥標示之變更。
  15.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苗栗區農業改良場辦理農藥田間試驗收費標準 第2條 委託農業部苗栗區農業改良場(以下簡稱本場)辦理農藥田間試驗之藥效試驗,每次施藥或調查(含藥害試驗)新臺幣二萬六千元。
  16.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苗栗區農業改良場辦理農藥田間試驗收費標準 第3條 委託本場辦理農藥田間試驗之殘留量試驗採樣,每次新臺幣一萬六千元。
  17.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苗栗區農業改良場辦理農藥田間試驗收費標準 第4條 委託本場辦理農藥田間試驗之試驗報告,每案新臺幣三萬二千元,並提供二份中文報告。如需加發者,每份計收工本費新臺幣三百元。
  18.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桃園區農業改良場辦理農藥田間試驗收費標準 第2條 委託農業部桃園區農業改良場(以下簡稱本場)辦理農藥田間試驗之藥效及殘留量試驗,每次施藥或調查(含藥害試驗)新臺幣二萬六千元。
  19.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桃園區農業改良場辦理農藥田間試驗收費標準 第3條 委託本場辦理農藥田間試驗之殘留量試驗採樣,每次新臺幣一萬六千元。
  20.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桃園區農業改良場辦理農藥田間試驗收費標準 第4條 委託本場辦理農藥田間試驗之試驗報告,每案新臺幣三萬二千元,並提供二份中文報告。如需加發者,每份計收工本費新臺幣三百元。
  21.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茶業改良場辦理農藥田間試驗收費標準 第2條 委託農業部茶及飲料作物改良場(以下簡稱本場)辦理農藥田間試驗之藥效試驗,每次施藥或調查(含藥害試驗)新臺幣二萬六千元。
  22.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茶業改良場辦理農藥田間試驗收費標準 第3條 委託本場辦理農藥田間試驗之殘留量試驗採樣,每次新臺幣一萬六千元。
  23.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茶業改良場辦理農藥田間試驗收費標準 第4條 委託本場辦理農藥田間試驗之茶葉製茶試驗,每次新臺幣一萬六千元。
  24.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茶業改良場辦理農藥田間試驗收費標準 第5條 委託本場辦理農藥田間試驗之試驗報告,每案新臺幣三萬二千元,並提供二份中文報告。如需加發者,每份計收工本費新臺幣三百元。
  25. 行政農藥使用及農產品農藥殘留抽驗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農藥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26. 行政農藥使用及農產品農藥殘留抽驗辦法 第2條 禁用農藥、未黏貼或未加印標示之農藥或明知為偽農藥、劣農藥,不得使用。
  27. 行政農藥使用及農產品農藥殘留抽驗辦法 第3條 使用農藥者應按農藥標示記載之使用方法及其範圍施藥。但農藥使用方法及其範圍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三條規定公告者,不在此限。農藥管理人員提供農藥之諮詢,應於前項所定使用方法及其範圍內為之。
  28. 行政農藥使用及農產品農藥殘留抽驗辦法 第4條 使用燻蒸農藥者,應於燻蒸期間封鎖燻蒸場所,並設立標誌,予以警告。
  29. 行政農藥使用及農產品農藥殘留抽驗辦法 第5條 使用農藥者,應遵守下列規定:一、施藥時應依農藥標示記載,穿戴適當之防護設備,並採行適當之鄰田污染防範措施或設備。二、使用劇毒農藥後,應於農田與農作物周圍設立標誌,予以警告。三、農藥包裝容器不得隨意棄置,其處理應依廢棄物清…
  30. 行政農藥使用及農產品農藥殘留抽驗辦法 第6-1條 …所定以無人飛行載具施藥,應符合下列規定,始得作業:一、由代噴農藥之業者為之。二、無人飛行載具及其操作人員,應符合民用航空法及相關法令規定。三、無人飛行載具操作人員,應取得空中施作(無人飛行載具)類別之農藥代噴技術人員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