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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新訂擴大變更都市計畫禁建期間特許興建或繼續施工辦法 第4條 申請特許興建者,應備具下列書件,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核准;其申請案件位於內政部訂定之都市計畫範圍內者,向內政部申請:一、申請書。二、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其為法人者,其法人登記證明文件。三、比例尺不得小於三千分之一之…
  2. 行政新訂擴大變更都市計畫禁建期間特許興建或繼續施工辦法 第6條 內政部、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受理申請特許興建或繼續施工案件,經審查合於規定者,發給特許興建或繼續施工許可證明;不合規定者,駁回其申請;其需補正者,應通知其於十五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駁回其申請。
  3. 行政新訂擴大變更都市計畫禁建期間特許興建或繼續施工辦法 第7條 經核准特許興建或繼續施工案件,如有違反本法或相關法令規定者,由原核准機關廢止其核准。
  4. 行政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第2條 依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興建農舍之申請人應為農民,且其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一、已成年。二、申請人之戶籍所在地及其農業用地,須在同一直轄市、縣(市)內,且其土地取得及戶籍登記均應滿二…
  5. 行政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第3條 依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申請興建農舍之申請人應為農民,且其資格應符合前條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五款規定,其申請興建農舍,得依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五條授權訂定之施行細則與自治法規、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建築法、國家公園法及…
  6. 行政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第3-1條 農民之認定,由農民於申請興建農舍時,檢附農業生產相關佐證資料,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同專家、學者會勘後認定之。但屬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或全民健康保險第三類被保險人者,不在此限。
  7. 行政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第4條 …正施行前取得之農業用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準用前條規定申請興建農舍:一、依法被徵收之農業用地。但經核准全部或部分發給抵價地者,不適用之。二、依法為得徵收之土地,經土地所有權人自願以協議價購方式讓售與需地機關。前項土地所…
  8. 行政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第5條 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依本辦法申請興建農舍:一、非都市土地工業區或河川區。二、前款以外其他使用分區之水利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國土保安用地或林業用地。三、非都市土地森林區養殖用地。四、其他違反土地使…
  9. 行政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第6條 申請興建農舍之申請人五年內曾取得個別農舍或集村農舍建造執照,且無下列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其他主管機關應認不符農業發展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三項所定需興建要件而不予許可興建農舍:一、建造執照已撤銷或失效。…
  10. 行政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第7條 申請興建集村農舍之農業用地如屬經濟部公告之嚴重地層下陷地區,應先依水利法施行細則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由水利主管機關審查同意用水計畫書或取得合法水源證明文件。
  11. 行政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第8條 起造人申請興建農舍,除應依建築法規定辦理外,應備具下列書圖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申請建造執照:一、申請書:應載明申請人之姓名、年齡、住址、申請地號、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面積、農舍用地面積、農舍建築面積、樓…
  12. 行政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第9條 興建農舍起造人應為該農舍坐落土地之所有權人。興建農舍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農舍興建圍牆,以不超過農舍用地面積範圍為限。二、地下層每層興建面積,不得超過農舍建築面積,其面積應列入總樓地板面積計算。但依都市計畫法令或建築技術規…
  13. 行政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第10條 個別興建農舍之興建方式、最高樓地板面積、農舍建築面積、樓層數、建築物高度及許可條件,應依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五條授權訂定之施行細則與自治法規、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建築法、國家公園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4. 行政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1條 以集村方式興建農舍者,其集村農舍用地面積應小於一公頃,以分幢分棟方式興建十棟以上未滿五十棟,一次集中申請,並符合下列規定:一、二十位以上之農民為起造人,共同在一筆或數筆相毗連之農業用地整體規劃興建二十棟以上之農舍。但離島…
  15. 行政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第12條 …機關於核發建造執照後,應造冊列管,同時將農舍坐落之地號及提供興建農舍之所有地號之清冊,送地政機關於土地登記簿上註記,並副知該府農業單位建檔列管。已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應於地籍套繪圖上,將已…
  16. 行政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第13條 起造人提出申請興建農舍之資料不實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撤銷其核定,並由主管建築機關撤銷其建築許可。經撤銷建築許可案件,其建築物依相關土地使用管制及建築法規定。
  17. 行政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第14條 …,訂定符合城鄉風貌及建築景觀之農舍標準圖樣。採用農舍標準圖樣興建農舍者,得免由建築師設計。
  18. 行政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第15條 依本辦法申請興建農舍之該農業用地應維持作農業使用,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將農舍及其農業用地造冊列管。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他主管機關為加強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稽查及取締,應邀集農業、建築管理、地政、都市計畫及相關單位…
  19. 行政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第16條 …縣(市)主管機關或其他主管機關依第二條或第三條核定文件之申請興建農舍案件,於向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申請建造執照時,得適用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一日修正施行前規定辦理。
  20. 行政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 第8條 …警衛隊,其職掌如下:一、庶務組(一)校地之規劃及校舍、眷舍之興建、修繕、管理、分配事項。(二)財產及物品之購置事項。(三)零用金、交通補助費之支付及報銷事項。(四)水電、電訊設備之工具調配及養護事項。(五)交通車輛調度、…
  21. 行政新市鎮住宅優先出售出租辦法 第2條 …本辦法優先出售、出租之住宅,係指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興建之住宅。前項之住宅,包含建築基地。
  22. 行政新市鎮住宅優先出售出租辦法 第11條 優先出售、出租住宅價格,由主管機關按其土地、興建成本、土地使用分區、位置、建築物類型、樓層、交通、道路寬度、公共設施及預期發展等條件,並參考鄰近地區房地價格或租金估定之。如為優先出租住宅時,其租金之估算並考量鄰近地區房地…
  23. 行政獎勵投資辦理都市計畫公共設施辦法 第18條 …獎勵投資辦理之公共設施應整體開發;必要時得整體規劃,分期分區興建之。
  24. 行政災害防救法 第52條 …公營事業機構無償提供土地使用權,由政府或經政府認可之民間單位興建並無償移轉予受災地區受災居民之住宅,不得作為強制執行之標的。
  25.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施行細則 第8條 …地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基礎作價編列。前項土地作價之方式,屬計畫興建住宅社區者,以公告土地現值預估調幅後之總值作價;其餘土地,以預估處分後可獲價款作價。
  26.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施行細則 第9條 改建基金對原眷戶承購依本條例興建之住宅或依第十九條第五項購置主管機關選定之政府興建住宅、國民住宅或依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興建之眷宅而依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二項應自行負擔部分,或自願領取輔助購宅款而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27.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施行細則 第14條 …籌款配合政府補助重新整建,或屬於本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自費興建者,以現有房屋總坪數,減去輔助購宅坪型,等於補償坪數。前項補償,以房屋為限,餘均不辦理補償。
  28.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施行細則 第19條 …購宅款後搬遷者,其可獲輔助購宅款之數額,依主管機關選定之政府興建住宅、國民住宅或依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興建之眷宅,完工決算後之房地總價計算之。前項原眷戶領取輔助購宅款後,得依其意願購置主管機關選定之政府興建住宅、國民住…
  29.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施行細則 第20-1條 …一人並經公證之受領人,向主管機關提出申領;願依成本價購或承租興建之住宅者,應於主管機關通知之期限內,由受領人提出申請。
  30.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5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一、興建工程款及購地開發費用之支出。二、投資參與住宅及土地開發計畫經費。三、有關基金管理及總務支出。四、改建基地內原眷戶搬遷費、房租補助費及地上物拆除費、違占建戶拆遷、補償、訴訟、強制執行費用支出。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