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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 12 頁- 行政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 第4條 …生及沐浴設備,並配置緊急呼叫系統。(四)有適合臥床或乘坐輪椅老人使用之衛浴設備。四、廚房:(一)設置食物加熱、貯藏及冷凍設備。(二)設置洗滌場所及充足之流動自來水;非自來水源者,應定期檢驗合格,並具洗滌、沖洗及有效殺菌三…
- 行政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 第5條 老人福利機構提供居家服務及日間照顧服務者,其規模、面積、設施、人員配置、資格、登錄及繼續教育,準用長期照顧服務法及其相關法規之規定。
- 行政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 第8條 …二、社會工作人員:負責辦理社會工作業務。三、照顧服務員:負責老人日常生活照顧服務。四、其他與服務相關之專業人員。前項人員之資格,應依老人福利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相關規定,並於聘任、離職及其他異動後三十日內,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 第10條 …專用斜坡道。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二月五日修正施行前已設立之老人福利機構,其走廊具日常活動空間功能者,面積得列入日常活動場所計算。但機構有新建、增建或分間牆變更情事者,不適用之。
- 行政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 第15條 …空間及設備。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二月五日修正施行前已設立之老人福利機構,其走廊具日常活動空間功能者,面積得列入日常活動場所計算。但機構有新建、增建或分間牆變更情事者,不適用之。
- 行政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 第16條 …人計。前項機構照顧有需鼻胃管、胃造廔口、導尿管護理服務需求之老人者,應依第十一條規定配置護理人員。工作人員除應依第一項規定配置外,其餘增置之人員,機構得以兼職方式為之。但兼職人員不得超過該類專業人員總數三分之一,且每週每…
- 行政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 第18條 …人計。前項機構照顧有需鼻胃管、胃造廔口、導尿管護理服務需求之老人者,應依第十一條規定配置護理人員。工作人員除應依第一項規定配置外,其餘增置之人員,機構得以兼職方式為之。但兼職人員不得超過該類專業人員總數三分之一,且每週每…
- 行政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 第24條 …二十人計,得與未照顧有需鼻胃管、胃造廔口、導尿管護理服務需求老人之養護型床位應配置護理人力合併計算。二、社會工作人員:每照顧一百人者,應置一人;未滿一百人者,以一百人計。但四十九人以下者,得以特約方式辦理;採特約方式辦理…
- 行政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 第26條 …源開關功能。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二月五日修正施行前已設立之老人福利機構,其走廊具日常活動空間功能者,面積得列入日常活動場所計算。但機構有新建、增建或分間牆變更情事者,不適用之。
- 行政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 第31條 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三十一日修正施行前設立之老人文康機構及服務機構,除得提供本法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所定居家式及社區式服務外,並得視需要,提供康樂、文藝、技藝、進修與聯誼活動服務及志願服務。
- 行政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 第32條 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三十一日修正施行前設立之老人文康機構及服務機構,其室內樓地板面積不得少於二百平方公尺,並應具有下列設施、設備:一、辦公室、社會工作室或服務室。二、多功能活動室。三、教室。四、衛生設備。五、其他與服…
- 行政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 第33條 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三十一日修正施行前設立之老人文康機構及服務機構,至少應置下列人員其中一人:一、主任。二、社會工作人員。三、行政人員或服務人員。前項機構辦理本法第十七條居家式或第十八條社區式服務者,其人力之配置,應…
- 行政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 第35條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三日長期照顧服務法施行後,老人福利機構新設、擴充或遷移,提供長期照顧服務者,應適用該法及其相關法規之規定。
- 行政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 第37條 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三十一日修正施行前已許可立案之老人福利機構,未符合本標準九十六年七月三十日修正施行之規定者,應自本標準上開修正施行之日起五年內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依本法規定處理。前條所定之老人福利機構,亦…
- 行政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老人福利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條 私人或團體依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設立私立老人福利機構,應向機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前項申請之用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先向機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籌設許可:一、位於非都市土地,需經…
- 行政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3條 …或公益性社團法人。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目、第二款申請設立之私立老人福利機構,其章程所載之宗旨或工作項目,應有辦理社會福利事業項目規定;老人福利機構,依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不得兼營營利行為。
- 行政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4條 私立老人福利機構之負責人如下:一、前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及第二款:申請人。二、前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目:法人之代表人。
- 行政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5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負責人;已擔任者,當然解任,並副知該法人或團體原設立許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一、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尚未執行、執行未畢、執行完畢或赦免後未滿二年。但受…
- 行政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6條 私立老人福利機構業務性質相同者,於同一直轄市、縣(市)不得使用相同或易致民眾混淆誤認之名稱。
- 行政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7條 私人或團體申請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設立許可,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資料一式五份,向機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一、機構設立目的及工作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一)機構名稱、地址與負責人姓名、戶籍及通訊地址、…
- 行政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8條 申請財團法人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設立許可者,除檢具前條第一項所定文件、資料外,並應檢具財團法人法第十條所列文件、資料一式五份。
- 行政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9條 法人申請附設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設立許可,除檢具第七條第一項所定文件、資料外,並應檢附下列文件、資料一式五份,向機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一、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二、申請人為醫療法人或其他依法令規定應先取得法…
- 行政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0條 …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切結書及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三、設立財團法人老人福利機構者,應檢附籌備會議紀錄影本。四、建築物圖示:包括位置圖及百分之一比例之平面圖,標示用途說明;並以平方公尺註明各樓層、隔間之樓地板面積及總樓地板面積。…
- 行政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1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廢止其老人福利機構之籌設許可︰一、自籌設許可之日起,逾三年用地仍未符合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二、經核准變更或同意作為社會福利設施使用之土地,自核准變更或同意使用之日起,逾三年未取得…
- 行政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2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私立老人福利機構申請設立許可案件,應於申請人備齊第七條至第九條規定文件後三十日內,會同相關機關完成審核,並應會同相關機關實地勘查其設備及設施。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私立老人福利機構申請籌…
- 行政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3條 私立老人福利機構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設立前,不得以私立老人福利機構籌備處或其他與老人福利機構有關之任何名義對外洽辦事務。
- 行政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4條 私立老人福利機構經許可設立,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給設立許可證書及老人福利機構標誌後,始得營運。前項設立許可證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機構名稱。二、地址。三、負責人姓名。四、設立日期。五、服務項目;其申請增加居家服…
- 行政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5條 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設立許可證書遺失或毀損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填具申請書,檢附相關文件、資料,繳納設立許可證書費,毀損者,並應檢附原設立許可證書,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補發或換發。
- 行政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6條 私立老人福利機構於許可設立後三年內未開始營運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廢止其設立許可;屬法人或團體附設者,應副知該法人或團體原設立許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私立老人福利機構應自行營運,不得將全部或部分業務規模,交付或委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