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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 16 頁- 行政職業災害勞工補助及核發辦法 第18條 職業災害勞工請領各項津貼及補助,應向職安署提出申請,由職安署直接撥入申請人帳戶。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申請手續完備經審查完竣,職安署應於十日內發給之。
- 行政職業災害勞工補助及核發辦法 第20條 本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應按申請人實際參訓起迄時間,以三十日為一個月核算發放;其訓練期間未滿三十日者,依下列方式核算發放:一、十日以上且訓練時數達三十小時者,發放半個月。二、二十日以上且訓練時數達六…
- 行政職業災害勞工補助及核發辦法 第22條 按月發給之津貼或補助,於受補助人死亡之次月起停止發給。申請人或其家屬應於受補助人死亡之日起三十日內,通知職安署。
- 行政職業災害勞工補助及核發辦法 第23條 有溢領前條津貼或補助之情形者,職安署於核發本法第八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之家屬補助時,應予扣除。
- 行政職業災害勞工補助及核發辦法 第24條 不符本辦法資格而領取各種津貼或補助者,職安署應通知本人或其家屬自接獲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繳還;逾期未繳還者,應依法強制執行。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行為申請或領取補助者,並就其涉及刑責部分,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 行政職業災害勞工補助及核發辦法 第25條 …等相關基本資料。前項之勞工請領本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津貼,不受第二條及第三條所定請領勞工保險職業災害傷病給付期滿之條件限制。
- 行政就業服務法 第23條 …就業機會、辦理創業貸款利息補貼等輔導措施;必要時,應發給相關津貼或補助金,促進其就業。前項利息補貼、津貼與補助金之申請資格條件、項目、方式、期間、經費來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就業服務法 第24條 …自願就業人員,應訂定計畫,致力促進其就業;必要時,得發給相關津貼或補助金:一、獨力負擔家計者。二、中高齡者。三、身心障礙者。四、原住民。五、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六、長期失業者。七、二度就業婦女。八、家庭暴…
- 行政就業服務法 第55條 …礙者權益保障法領取生活補助費,或依老人福利法領取中低收入生活津貼者,其聘僱外國人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之家庭看護工作,免繳納第一項之就業安定費。第一項受聘僱之外國人有連續曠職三日失去聯繫或聘僱關係終止之情事,經雇…
- 行政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12條 …第一項薪資補貼期間,不得重複領取政府機關其他相同性質之補助或津貼。
- 行政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19條 …僱用同一勞工,於同一時期已領取政府機關其他就業促進相關補助或津貼。六、第四條受委託之單位僱用自行推介之勞工。七、庇護工場僱用庇護性就業之身心障礙者。
- 行政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21條 …齡者就業促進辦法申領之僱用獎助及政府機關其他相同性質之補助或津貼,應合併計算;其申領期間最長十二個月。同一勞工於同一時期受僱於二以上雇主,並符合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者,各雇主均得依規定申請獎助;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按雇主申請送…
- 行政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24條 …百五十元內核實發給。每人每年度合併領取前項補助金及依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領取之求職交通補助金,以四次為限。
- 行政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39條 …期間,用人單位應為失業被保險人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臨時工作津貼。用人單位申請前項津貼,應備下列文件:一、執行臨時工作計畫之派工紀錄及領取津貼者之出勤紀錄表。二、經費印領清冊。三、臨時工作計畫執行報告。四、領據。五、其他…
- 行政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40條 前條津貼發給基準,按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每小時最低工資核給,且一個月合計不超過月最低工資,最長六個月。依本辦法、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與失業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申領之臨時工作津貼及政府機關其他同性質津貼,應合併計算;二…
- 行政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41條 領取臨時工作津貼者,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就業時,應於推介就業之次日起七日內,填具推介就業情形回覆卡通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期限內通知者,應徵當日給予四小時或八小時之求職假。前項求職假,每星期以八小時為限,請假期間,津貼照…
- 行政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43條 …務機構得指派該人員至其他用人單位從事臨時工作,並發給臨時工作津貼。前項工作期間,應與原從事之臨時工作期間合併計算。
- 行政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44條 領取臨時工作津貼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不予發給臨時工作津貼;已發給者,經撤銷或廢止後,應追還之:一、同時領取本法之失業給付。二、於領取津貼期間已就業。三、違反用人單位之指揮及規定,經用人單位通知公立就業服…
- 行政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53條 雇主或勞工申請本辦法之津貼或補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受理:一、未於規定期限內提出。二、不符申請規定之文件,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
- 行政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54條 …構為查核本辦法執行情形,得查對相關資料,雇主、用人單位、領取津貼或接受補助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 行政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55條 中央主管機關或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發現雇主、用人單位、領取津貼或接受補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應不予發給津貼或補助;已發給者,經撤銷或廢止後,應追還之:一、不實申領。二、規避、妨礙或拒絕中央主管機關或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查核。三、…
- 行政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57條 …度中支應。中央主管機關得視預算額度之調整,發給或停止本辦法之津貼或補助,並公告之。
- 行政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第3條 …符合社會救助法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者,得適用本辦法。
- 行政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第4條 …得視國內經濟發展、國民失業及經費運用等情形,發給下列就業促進津貼:一、求職交通補助金。二、臨時工作津貼。三、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前項津貼發給業務,得委任、委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或職業訓練單位辦理。第一項津貼之停止發給,應由中…
- 行政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第5條 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人員,領取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津貼者,除檢具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同意代為查詢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資料委託書外,並應附下列文件:一、獨力負擔家計者:本人及受扶養親屬戶口名簿等戶籍資料證…
- 行政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第10條 …就業服務機構得指派其至用人單位從事臨時性工作,並發給臨時工作津貼:一、於求職登記日起十四日內未能推介就業。二、有正當理由無法接受推介工作。前項所稱正當理由,指工作報酬未達原投保薪資百分之六十,或工作地點距離日常居住處所三…
- 行政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第11條 用人單位申請前條津貼,應備下列文件:一、執行臨時工作計畫之派工紀錄及領取津貼者之出勤紀錄表。二、經費印領清冊。三、臨時工作計畫執行報告。四、領據。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 行政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第12條 第十條津貼發給基準,按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每小時最低工資核給,且一個月合計不超過月最低工資,最長六個月。
- 行政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第13條 領取第十條津貼者,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就業時,應於推介就業之次日起七日內,填具推介就業情形回覆卡通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期限內通知者,應徵當日給予四小時或八小時之有給求職假。前項求職假,每週以八小時為限。第一項人員之請假…
- 行政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第14條 …經終止者,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以書面限期命用人單位繳回終止後之津貼;屆期未繳回,依法移送行政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