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道」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554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0 / 19 頁
  1. 行政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 第11條 取自下水道系統一定水量以上之廢(污)水或放流水,供自行使用之再生水取用案,其取用人應檢具再生水使用計畫書,敘明其取用水量、使用年限、取水構造物詳細圖樣及說明,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特定園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廢(污…
  2. 行政排水管理辦法 第2條 …洩停滯於農田田面及表土內過剩之水。二、市區排水:指排洩經依下水道法規劃設置排水設施內之雨水或污水。三、事業排水:指排洩事業使用後之廢水、污水及水力發電後之尾水。四、區域排水:指排洩前三款之二種以上匯流或排洩區域性地面或地…
  3. 行政再生能源發展條例 第3條 …線以外海域,轉換風能為電能之發電方式。七、小水力發電:指利用水道、圳路、管渠或其他水力用水以外用途之水利建造物之原有水量及落差,以直接設置或另設旁通水路設置之方式,轉換非抽蓄式水力為電能,且裝置容量未達二萬瓩之發電方式。…
  4. 行政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 第3條 …,利用風能,轉換為電能之發電設備。八、小水力發電設備:指利用水道、圳路、管渠或其他水力用水以外用途之水利建造物之原有水量及落差,以直接設置或另設旁通水路設置之方式,將非抽蓄式水力能,轉換為電能,且裝置容量未達二萬瓩之發電…
  5. 行政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7條 …必要附屬設施設置於因地勢所自然形成之河川(流)、野溪或溪流等水道者,應檢附生態檢核證明文件,其內容並應由生態背景專業人員共同參與。但附屬於其他水利建造物建造、改造工程一併施作,且經發給水利建造物核准書之機關審認未對場址造…
  6. 行政離岸風力發電示範獎勵辦法 第4條 …,係以最新版(採最大比例尺)海軍大氣海洋局刊行之中華民國海軍水道圖所示深度為五公尺等深線,輔以水深地形量測為準。
  7. 行政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辦事細則 第11條 …公告及與相關單位簽定港口管制支援協定事項。八、船岸通訊規劃及水道圖誌保管、修訂事項。九、船舶交通管制人員教育訓練之計畫執行與考核事項。十、其他交辦事項。
  8.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93條 …路、狹橋、隧道、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道路施工路段、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車擁擠處所,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均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三、應依減速慢行之標誌、標線或號誌指示行駛。消…
  9. 行政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4條 …慢行。五、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減速慢行。六、行經泥濘或積水道路,不減速慢行,致污濕他人身體、衣物。七、因雨、霧視線不清或道路上臨時發生障礙,不減速慢行。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
  10. 行政小船檢查丈量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41條 …規格,不得低於附件二之規定。小船航行於本國江河湖泊及其他內陸水道時,得免裝設船舶自動識別系統船載臺。娛樂漁業漁船裝設船舶自動識別系統船載臺,應依娛樂漁業管理辦法規定。
  11. 行政引水法 第1條 本法所稱引水,係指在港埠、沿海、內河或湖泊之水道引領船舶航行而言。
  12. 行政引水法 第31條 …告有關機關,並應於抵港時將一切詳細情形,再用書面報告之:一、水道有變遷者。二、水道上有新障礙,妨害航行安全者。三、燈塔、燈船、標桿、浮標及一切有關航行標誌之位置變更,或應發之燈號、信號、聲號失去常態或作用者。四、船舶有遇…
  13. 行政客船管理規則 第11條 本規則所稱內水航線,指船舶航行於本國江河湖泊以及其他內陸水道或港區內之航線。
  14.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5條 …、沿海及離島各港口間,或在本國江河與沿海口岸間,或在本國內陸水道中航行之船舶。
  15.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202條 航行本國內陸水道之船舶,其載重線之勘劃,均依照夏期地帶辦理。
  16. 行政船舶法 第11條 …船搭客證書;客船應備乘客名冊。但客船航行於本國江河湖泊、內陸水道、港區內及其他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水域,不在此限。八、總噸位一百以上或乘客定額超過一百五十人之客船,於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十日以後建造或自國外輸入者,應具備…
  17.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5條 …三十浬者。五、內水航線:指船舶航行於本國江河湖泊以及其他內陸水道或港區內之航線,而不屬於短程內水航線者。六、短程內水航線:指船舶航行於某一核定之內水航線上,其航程自最初發航港至最後目的港不逾一百浬者。
  18. 行政商港法 第14條 經由水溝、下水道或其他放流設施排入商港區域之廢棄物、有害物質、污水,其使用人或管理人,應於出口處設置柵欄或防污設施,並應將其所攔集之廢棄物清除之。前項使用人或管理人不為設置或清除時,國際商港由商港經營事業機構通報航港局會…
  19. 行政船上法令規章必要藥品及醫療設備備置標準 第2條 …八、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九、國際海上避碰規則。十、港口國航行水道、航道規則。十一、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十二、一九八二年國際海洋法公約。十三、船舶噸位丈量國際公約。十四、國際載重線公約。十五、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十六、…
  20. 行政船員服務規則 第25條 船長於航行曲折之港灣或對水道情形不熟悉時,得視實際需要僱用引水人,但船長仍須時刻注意該船航行情形,以策安全。
  21.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5條 …離海岸不超過三十浬者。四、內水水域:指本國江河湖泊及其他內陸水道或港區內之水域。
  22. 行政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 第13條 …活動管理機關應設置活動區域之明顯標示;從陸域進出該活動區域之水道寬度應至少三十公尺,並應明顯標示之。水上摩托車活動不得與潛水、游泳等非動力型水域遊憩活動共同使用相同活動時間及區位。
  23. 行政大眾捷運法 第17條 大眾捷運系統建設工程之施工,主管機關應協同管、線、下水道及其他公共設施之有關主管機關,同時配合進行。
  24. 行政林場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39條 雇主對於貯木池及水道,依下列規定:一、水深一.三公尺以上者,應有警告標示,並置備救生設備,使作業勞工確實使用。二、人工貯木池應定期換水。三、水道不得建造於高壓電力線附近。四、水道不得有枝條、沉木、岩石及其他阻礙物。
  25.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4條 雇主使勞工鄰近溝渠、水道、埤池、水庫、河川、湖潭、港灣、堤堰、海岸或其他水域場所作業,致勞工有落水之虞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設置防止勞工落水之設施或使勞工著用救生衣。二、於作業場所或其附近設置下列救生設備。但水深、水…
  26.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1-3條 …中毒危險之下列局限空間從事清理或維修作業:(一)污水或雨水下水道。(二)廢(污)水處理設施。(三)食品醃製或發酵槽。(四)溫泉儲槽。五、於開放水域從事有溺水危險之影視拍攝作業。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作業。雇主使勞工…
  27. 行政勞動檢查法第二十八條所定勞工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認定標準 第7條 …能立即警報之器具及除卻危害必要藥劑容器之設施。五、在人孔、下水道、溝渠、污(蓄)水池、坑道、隧道、水井、集水(液)井、沈箱、儲槽、反應器、蒸餾塔、生(消)化槽、穀倉、船艙、逆打工法之地下層、筏基坑、溫泉業之硫磺儲水桶及其…
  28. 行政自然保護區設置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1條 …其他類似物。二、採集標本。三、焚毀草木。四、填塞、改道或擴展水道或水面。五、經營客、貨運。六、有正當理由,必須使用影響森林環境之交通工具者。七、引進或攜出動、植物等天然出產物。八、探採礦、採取土石、挖掘埋藏物或改變水文、…
  29. 行政森林法 第56-2條 …其他類似物。二、採集標本。三、焚毀草木。四、填塞、改道或擴展水道或水面。五、經營客、貨運。六、使用交通工具影響森林環境者。
  30. 行政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下水道可容納排入之下水水質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下水道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