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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會計處理及業務財務資料陳報辦法 第5條 保險人應就本保險各種保險服務費用區分為直接費用及共同費用分攤。直接費用係指專屬經營本保險所發生可直接歸屬之費用;無法直接歸屬於本保險之費用而需與其他保險共同分攤者稱為共同費用。保險人應將共同費用分攤方式納入內部管理系統並…
  2. 行政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會計處理及業務財務資料陳報辦法 第7條 …)業務之會計處理規定如下:一、保險人採應計基礎於每月底以保險服務費用-強制險特別補償基金及應付費用-強制險特別補償基金明細子目入帳,後者並於彙繳時沖銷之。二、保險人代辦特別補償基金補償案件,應於給付時以暫付及待結轉款項-…
  3. 行政金融科技創新實驗管理辦法 第5條 …消費信貸金額以新臺幣五十萬元為限。(二)保險商品之保費或保險服務費用以新臺幣十萬元或其等值外幣為限或保險金額以新臺幣一百萬元或其等值外幣為限。(三)其餘金融商品或服務以新臺幣二十五萬元或其等值外幣為限。前項創新實驗涉及之…
  4.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養安置辦法 第2條 …);亡故時,並予適當之喪葬補助。二、部分供給制安置就養:自付服務費進住榮家。全部供給制安置就養給付項目及數額,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輔導會)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之。第一項所定進住榮家安置就養之退除役官…
  5.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譽國民之家自費安養規費收費標準 第3條 本標準之規費項目為服務費,每人每月新臺幣六千元。但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一日修正施行前已依規定簽約入住者,依原收費標準辦理。
  6. 行政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2條 …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七號之保險合約所產生之保險收入、保險服務費用,及所持有之再保險合約之收益或費損。1.保險收入:係源自直接承保及分入再保之保險合約群組之服務所提供,應反映保險人就該等服務而換得之預期有權取得之對價,…
  7. 行政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7條 …約資產與負債之金額、保險收入及其占該保險業保險收入比率、保險服務費用及其占該保險業保險服務費用比率。(三)與大陸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經由第三地區所發生下列之重大交易事項,及其價格、付款條件、未實現損益:1.相互從事主要中…
  8. 行政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9條 …益項目明細表:(一)保險收入明細表。(格式八-一)(二)保險服務費用明細表。(格式八-二)(三)所持有之再保險合約收益或費損明細表。(格式八-三)(四)利息收入明細表。(格式八-四)(五)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9. 行政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24條 …構收入來源如下:一、捐助之財產。二、自金融服務業收取之年費及服務費。三、基金之孳息及運用收益。四、補助收入。五、其他受贈之收入。
  10. 行政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25條 爭議處理機構每年得收取之年費及服務費,其總額不超過全體金融服務業前一年度營業收入之萬分之零點八;其中八分之五為年費,八分之三為服務費。爭議處理機構每年年度終了之收支結餘,除財務淨收入外,應轉列入次一年度收費總額調整。各金…
  11. 行政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26條 各金融服務業應繳交之服務費,其計算方式如下:各金融服務業應繳納之服務費=全體金融服務業應繳納之服務費總額x(各金融服務業前一年度各種屬性之爭議案件件數乘以各該案件屬性所對應權重加總後之數額/全體金融服務業前一年度各種屬性…
  12. 行政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26-1條 …權之金融消費者人數,依案件結案屬性所對應權重,以下列標準計收服務費:一、一百人以下者,以二倍計收。二、超過一百人者,每增加一百人增收一倍,增加不足一百人者,以一百人計。案件結案有二種屬性者,以多數結果為該案件之屬性。但二…
  13. 行政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26-2條 …之融資租賃業(以下簡稱融資租賃業),應依下列規定繳交爭議處理服務費,不適用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一、評議屬性:爭議案件經評議委員會作成全部或部分有利於申請人之評議決定者,每一案件收取爭議處理服務費新臺幣二萬元。二…
  14.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譽國民之家自費養護規費收費標準 第3條 本標準之規費項目為服務費,每人每月新臺幣六千八百元。但本標準施行前已依規定簽約入住者,依原收費標準辦理。
  15. 行政電信事業網路互連管理辦法 第13條 網路互連時,其相關服務費用如下:一、網路互連建立費:指第一類電信事業間為建立網路互連所產生之一次成本支出。二、接續費:指網路互連時依使用網路通信時間計算之費用。三、轉接接續費:指二家第一類電信事業間之網路一部或全部未直接…
  16. 行政網際網路位址及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業務監督及輔導辦法 第8條 …平衡為原則。註冊管理機構應邀請專家、學者等組成費率委員會決定服務費率,報請電信總局備查後實施。
  17.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 第9條 …訂購時適用優惠方案情形者,系統經營者應依有利訂戶方式計算各項服務費用。前項有利訂戶方式計價原則,由系統經營者於契約條款定之。
  18. 行政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34條 …事項。二、管理者未符第三十三條規定時之提前解約。三、管理者之服務費率或收費機制。四、管理者不得拒絕任一經營者或第二類電信事業之服務申請,且應以公平、合理原則處理之。五、管理者對攜碼用戶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應符合電信相…
  19. 行政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 第2條 …項普及服務之電信事業。六、普及服務分攤者:指依規定應分攤普及服務費用之電信事業。七、普及服務費用:指普及服務淨成本及必要管理費用。八、普及服務淨成本:指普及服務提供者提供普及服務時,所生之虧損。九、必要管理費用:指審查費…
  20. 行政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 第16條 …分攤者所報電信服務營業額之審查。四、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普及服務費用之比例及金額之核算。五、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收支情況之查核。六、普及服務運作成效之評估。七、其他有關電信普及服務之事項。
  21. 行政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 第24條 電信事業應分攤普及服務費用。但其實施年度電信服務營業額,未達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金額者,免分攤該年度之普及服務費用。前項應分攤之電信事業為普及服務分攤者,其應於實施年度次年六月一日前,向主管機關申報經合格會計師簽證之實施年…
  22. 行政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 第25條 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普及服務費用之金額,由主管機關以其實施年度電信服務營業額占本法之普及服務分攤者電信服務營業總額之比例,乘普及服務費用計算之。前項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比例及金額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23. 行政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 第27條 普及服務分攤者除應依前二條規定分攤普及服務費用外,並應依下列規定繳交呆帳準備金:一、依本辦法規定實施普及服務之第一個實施年度發生之呆帳,視為第二個實施年度普及服務費用之一部分,由所有普及服務分攤者依第二十五條規定方式分攤…
  24. 行政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 第28條 …下限值之次年起,重新開始繳交。前項上限值為第一個實施年度普及服務費用之百分之五,下限值為第一個實施年度普及服務費用之百分之二。但主管機關得視情況調整上下限。某實施年度之呆帳準備金不足支付時,不足之金額視為下一年度普及服務…
  25. 行政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 第29條 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款項除供普及服務費用之支出外,不得移作他用。
  26.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8條 …品質與數據流量管理方式及條件等消費資訊。二、電信服務及非電信服務費用之帳目應明顯分立,且不得以非電信服務費用未繳交為由,停止提供電信服務。三、對於逾期未繳交電信服務費用之用戶,應定相當期間催告,逾期仍不繳交者,始得停止提…
  27. 行政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 第21條 …事業:實施年度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第二類電信事業中須分攤普及服務費用之營業項目之營業額。
  28. 行政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 第22條 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普及服務費用之金額,由主管機關以其營業額占全部普及服務分攤者營業額之比例,乘普及服務費用計算之。於電信管理法施行之日起三年內,前項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普及服務費用之金額,由主管機關以其實施年度電信服務…
  29. 行政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 第24條 普及服務分攤者除應依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規定分攤普及服務費用外,並應依下列規定繳交呆帳準備金:一、依本辦法規定實施普及服務之第一個實施年度發生之呆帳,視為第二個實施年度普及服務費用之一部分,由所有普及服務分攤者依第二十…
  30. 行政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 第25條 …下限值之次年起,重新開始繳交。前項上限值為第一個實施年度普及服務費用之百分之五,下限值為第一個實施年度普及服務費用之百分之二。但主管機關得視情況調整上下限。某實施年度之呆帳準備金不足支付時,不足之金額視為下一年度普及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