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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呼吸治療師法 第16-5條 …停業處分之居家呼吸照護所相同或類似之名稱。三、易使人誤認其與政府機關、公益團體有關或有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名稱。
  2. 行政緊急醫療救護法 第8條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邀集醫療機構、團體與政府機關代表及學者專家,為下列事項之諮詢或審查:一、緊急醫療救護體系建置及緊急醫療救護區域劃定之諮詢。二、化學災害、輻射災害、燒傷、空中救護及野外地區之緊急醫療救護等特殊緊急醫療救護…
  3. 行政緊急醫療救護法 第10條 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得邀集醫療機構、團體與政府機關代表及學者專家,為下列事項之諮詢或審查:一、緊急醫療救護資源規劃及實施方案之諮詢。二、急救責任醫院之指定方式及考核事項之諮詢。三、轉診爭議事項之審查。四、緊急傷病…
  4. 行政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五、使用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之名稱。六、使用易使人誤會其與政府機關、公益團體有關之名稱。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不得使用之名稱。
  5. 行政牙體技術師法 第22條 …或受停業處分之牙體技術所相同或類似之名稱。三、易使人誤認其與政府機關、公益團體有關或有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名稱。
  6. 行政自殺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我國自殺防治現況及趨勢變化。三、願景及目標。四、策略。五、政府機關權責分工及協調。六、後續推動。
  7. 行政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實施辦法 第4條 本中心指揮官統一指揮、督導及協調各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後備軍人組織、民間團體執行防疫工作;必要時,得協調國軍支援。指揮官得指派副指揮官一人至三人,襄理本中心業務。
  8. 行政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實施辦法 第5條 指揮官得依本法第五十二條至第五十六條之規定,指示各級政府機關徵調、徵用及整合相關機關(構)之資源、設備或人力。
  9. 行政指定徵用設立檢疫隔離場所及徵調相關人員作業程序與補償辦法 第3條 …公共場所,設立檢疫或隔離場所,並得徵調人員協助防治工作之各級政府機關。地方主管機關平時應建置醫療機構或公共場所及防治工作人員名冊,並依傳染病特性、醫療機構之醫療品質、公共場所之適用性及醫事人員傳染病防治專長等,予以分類規…
  10. 行政傳染病防治財物徵用徵調作業程序及補償辦法 第3條 各級政府機關執行前條徵用時,應對其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發給徵用書,並命其依規定時間、地點交付被徵用財物。但有急迫情況時,得先行徵用,並於徵用後三日內補發徵用書。徵用之財物有展延期限之必要時,徵用機關應於徵用期限屆至七日…
  11. 行政傳染病防治財物徵用徵調作業程序及補償辦法 第7條 …徵用前條第一項規定以外財物之補償基準,依下列順序定之:一、依政府機關訂定之費率加計二成補償。二、依相關公會提供徵用機關所定期間之市場行情加計二成補償。三、由徵用機關與各被徵用人協議定之。
  12. 行政傳染病防治財物徵用徵調作業程序及補償辦法 第8條 各級政府機關徵用之財物屬消耗性質者,於解除徵用後三十日內發給補償費。如須歸還未使用之財物時,徵用機關應填具財物返還證明,連同該剩餘財物,歸還被徵用人。
  13. 行政傳染病防治財物徵用徵調作業程序及補償辦法 第9條 各級政府機關徵用之財物屬非消耗性質且徵用未滿三十日者,於解除徵用後三十日內發給補償費;徵用達三十日以上者,其連續徵用每滿三十日,應先發給該期間之補償費。完成消毒之非消耗性財物,並應歸還被徵用人。
  14. 行政傳染病防治財物徵用徵調作業程序及補償辦法 第11條 各級政府機關為執行前五條之補償規定,遇有爭議時,得成立補償評定小組處理之。
  15. 行政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物資之生產設備與原物料徵用調用作業程序及補償辦法 第2條 各級政府機關依本條例第五條第一項辦理之徵用,依下列方式為之:一、由徵用機關取得生產設備之所有權。二、由徵用機關於特定期限內取得生產設備之使用權。三、由徵用機關取得原物料之所有權。
  16. 行政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物資之生產設備與原物料徵用調用作業程序及補償辦法 第3條 各級政府機關辦理前條徵用時,應對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簽發徵用書,命其依規定時間、地點交付被徵用之生產設備或原物料。但有急迫情況時,得先行徵用,並於徵用後三日內補發徵用書。
  17. 行政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物資之生產設備與原物料徵用調用作業程序及補償辦法 第9條 …一定之:一、依相關公會提供徵用當時之市場行情酌予加給。二、依政府機關訂定之費率酌予加給。依第七條調用相關人員之補償金額,得由徵用機關與各被調用人協議定之;協議無法達成者,依調用時合理薪資行情之數額酌予加給。
  18. 行政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物資之生產設備與原物料徵用調用作業程序及補償辦法 第16條 各級政府機關為執行本辦法之補償規定,遇有爭議時,得成立補償評定小組處理之。
  19. 行政健康食品查驗委託辦法 第3條 …。二、具備執行食品衛生管理相關研究計畫三年以上經驗,成果獲得政府機關採行,且非為業者案件相關安全、功效評估實驗計畫之執行者。三、具備完善之工作環境及相關設施、對受託之業務訂有作業程序及品質之保證計畫,並聘僱足夠之專業審查…
  20. 行政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20條 …殊運輸條件。二、天災、事變或發生大量傷病患事件。製藥工廠配送政府機關專案計畫所需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之方式,應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為之。
  21. 行政餐館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2條 …途行為。三、再利用機構:指從事收受事業廢棄物進行再利用,且經政府機關登記有案或依法律規定免辦理登記之農工商廠(場)。
  22. 行政藥物抽查及檢驗委任或委託作業辦法 第3條 受委託辦理藥物抽查之機關(構)(以下稱受託抽查者),應為政府機關(構)或依法設立登記之法人,並具備下列條件:一、具相關設備及檢體儲存場所。二、對受託之抽查業務訂有作業程序及品質保證計畫。三、聘有藥物相關領域抽查經驗之抽查…
  23. 行政藥物抽查及檢驗委任或委託作業辦法 第4條 受委託辦理藥物檢驗之機關(構)(以下稱受託檢驗者),應為政府機關(構)、學校或依法設立登記之法人,並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檢驗項目之檢驗能力、相關設備及場所。二、訂有檢驗作業程序及品質保證計畫。
  24. 行政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 第5條 …、提供民眾申辦業務或服務之場所總樓地板面積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政府機關(構)。二、營業場所總樓地板面積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公營事業。三、服務場所總樓地板面積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之鐵路車站、航空站、捷運交會轉乘站及進出站(含轉乘)…
  25. 行政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 第4條 …、其他與罕見疾病有關事項之諮詢。前項審議會由中央主管機關邀集政府機關代表、醫事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組成,其中委員名額,至少應有二分之一以上為具罕見疾病臨床治療、照護經驗或研究之醫事學者專家;單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審…
  26. 行政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 第19條 …疾病藥物未經查驗登記或有前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情形之一者,政府機關、醫療機構、罕見疾病病人與家屬及相關基金會、學會、協會,得專案申請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但不得作為營利用途。前項專案申請,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委託或指定…
  27. 行政油症患者權益訴訟案件法律扶助辦法 第5條 …分證明:申請人身分證明或代理人證明文件。六、切結書:未受其他政府機關(構)、機構或單位法律扶助費用補助之切結書。前項申請,至遲應於各該審訴訟終結後二個月內為之。
  28. 行政油症患者權益訴訟案件法律扶助辦法 第7條 …行政院或中央主管機關。四、同一案件之同一補助項目,曾經受其他政府機關(構)、機構或單位法律扶助補助。但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認可者,不在此限。五、申請文件或證明有偽造、變造、虛偽不實或失效等情事。六、未依規定期限提出申請或申…
  29. 行政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供統計資訊收費標準 第3條 …、更新或其他處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第一項規定:(一)政府機關執行本署相關業務所需。(二)本署委辦、委託或補助計畫所需。
  30. 行政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 第4條 各級政府機關行使職權,應符合公約有關身心障礙者權利保障之規定,避免侵害身心障礙者權利,保護身心障礙者不受他人侵害,並應積極促進各項身心障礙者權利之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