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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97-5條 …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鹵化烴滅火設備之滅火藥劑儲存容器,依下列規定設置:一、儲存容器之充填比,依下表規定:二、蓄壓式儲存容器,儲存HFC-227ea、FK-5-1-12之儲存壓力,應以氮氣加壓至每平方公分二十五…
  2.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99條 …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可燃性固體或易燃性液體存放於上方開放式容器,火災發生時,燃燒限於一面且可燃物無向外飛散之虞者,所需之滅火藥劑量,依下表計算:┌───────────┬────┬─────┬────┐││第一種乾│第…
  3.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02條 滅火藥劑儲存容器,依下列規定設置:一、充填比應符合下列規定:┌───┬───────┬─────────┬──────┐│滅火藥│第一種乾粉│第二種乾粉或第三種│第四種乾粉││劑種類││乾粉││├───┼───────┼…
  4.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03條 加壓用氣體容器應設於儲存容器近旁,且須確實接連,並應設置符合CNS一一一七六規定之容器閥及安全裝置。
  5.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04條 加壓或蓄壓用氣體容器,依下列規定設置:一、加壓或蓄壓用氣體應使用氮氣或二氧化碳。二、加壓用氣體使用氮氣時,在溫度攝氏三十五度,大氣壓力(表壓力)每平方公分零公斤或0MPa狀態下,每一公斤乾粉藥劑需氮氣四十公升以上;使用二…
  6.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05條 …耐熱性者。(二)標示開閉位置及方向。(三)放出閥及加壓用氣體容器閥之手動操作部分設於火災時易於接近且安全之處。
  7.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06條 乾粉滅火設備自儲存容器起,其配管任一部分與彎曲部分之距離應為管徑二十倍以上。但能採取乾粉藥劑與加壓或蓄壓用氣體不會分離措施者,不在此限。
  8.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08條 …火設備,依下列規定設置定壓動作裝置:一、啟動裝置動作後,儲存容器壓力達設定壓力時,應使放出閥開啟。二、定壓動作裝置設於各儲存容器。
  9.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10條 若使用氣體啟動者,依下列規定設置:一、啟動用氣體容器能耐每平方公分二百五十公斤或25MPa、之壓力。二、啟動用氣體容器之內容積有零點二七公升以上,其所儲存之氣體量在一百四十五公克以上,且其充填比在一點五以上。三、啟動用氣…
  10.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11條 …第三目、第三款、第四款規定辦理外,並依下列規定設置:一、儲存容器之容器閥能在皮管出口處以手動開關者。二、儲存容器分設於各皮管設置處。三、儲存容器近旁設紅色標示燈及標明移動式乾粉滅火設備字樣。四、設於火災時濃煙不易籠罩之場…
  11. 行政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放至周圍壓力較低之環境,或因氣體急速膨脹,擠壓周圍之空氣或與容器壁摩擦,造成災害者。二、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指天然氣事業或石油業之管線,因事故發生,造成安全危害或環境污染者。三、輸電線路災害:指輸電之線路或設備受損,…
  12. 行政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標準 第2條 鋼製液化石油氣容器(以下簡稱鋼製容器)及複合材料液化石油氣容器(以下簡稱複合容器)辦理檢驗時,應附有個別認可合格標示或定期檢驗合格標示。前項合格標示有滅失或遭移置者,應向原合格標示核發機構申請核發液化石油氣容器合格證明書…
  13. 行政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鋼製容器之定期檢驗期限依附表一及附表二規定辦理。其下次檢驗期限,自前次檢驗日期之次日起算,但不得超過容器使用年限。前項鋼製容器瓶齡屆滿三十年或無法確認瓶齡者,不再實施定期檢驗。
  14. 行政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標準 第4條 鋼製容器之定期檢驗項目如下,並應循序進行:一、第一次外觀檢查。二、殘留氣體回收。三、耐壓試驗。四、除鏽作業。五、第二次外觀檢查。六、內部檢查。七、重量檢查。
  15. 行政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鋼製容器定期檢驗方式,規定如下:一、第一次外觀檢查:應先將容器外部之污泥、油污、鐵鏽等雜質清除乾淨,並以目視(或量具)方法檢視容器外觀。二、殘留氣體回收:以殘氣回收機將剩餘在容器內之氣體回收,並設防制污染設備,完成回收後…
  16. 行政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標準 第6條 鋼製容器經定期檢驗判定合格後,應循序進行下列程序:一、油漆塗裝:(一)容器表面應漆成灰色,並以紅漆直寫充填內容物名稱。容器外徑大於其總長三分之二以上者,得採橫寫方式。(二)容器表面規定之紅字,其邊長不得小於三十毫米。二、…
  17. 行政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7條 鋼製容器合格標示,其應載事項及規格規定如下(如圖一):一、字型:AntiqueOlive字型。二、雕刻字體:(一)容器規格、容器號碼、檢驗機構代號、出廠耐壓試驗日期及定期檢驗日期欄位:字體為四毫米(長)乘以二毫米(寬),…
  18. 行政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標準 第8條 鋼製容器實施定期檢驗,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判定為不合格:一、第一次外觀檢查時,有下列情形之一:(一)鋼裙腐蝕變形、顯著損傷或無法直立。(二)本體底端與鋼裙底面間之底面空隙(將容器直立於水平面時,容器本體底端與水平面之空隙距…
  19. 行政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標準 第9條 鋼製容器之容器閥拆卸後應予壓毀或破壞灌裝口。
  20. 行政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標準 第10條 複合容器應每五年辦理定期檢驗。其下次檢驗期限,自前次檢驗日期之次日起算,但不得超過容器使用年限。前項複合容器瓶齡屆滿二十年或無法確認瓶齡者,不再實施定期檢驗。
  21. 行政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標準 第11條 複合容器之定期檢驗項目如下,並應循序進行:一、殘留氣體回收。二、拆卸容器閥。三、外觀檢查。四、內部檢查。五、耐壓試驗。六、螺紋檢查。七、洩漏試驗。
  22. 行政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12條 複合容器定期檢驗方式,規定如下:一、殘留氣體回收:以殘氣回收機將剩餘在容器內之氣體回收,回收絕對壓力不得小於六百mmHg。二、拆卸容器閥:(一)不得以超過七kgf/c㎡之力量固定容器。(二)拆卸容器閥扭力不得超過一百八十…
  23. 行政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標準 第13條 複合容器經定期檢驗判定合格後,應循序進行下列程序:一、安裝容器閥:每次定期檢驗時應更換新品。二、實重(含閥)量測:以磅秤量測複合容器實際重量(含閥,單位:公斤)至小數點下第二位數。三、製作合格標示:合格標示之資料應依原容…
  24. 行政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14條 複合容器合格標示,其應載事項及規格規定如下(如圖二):一、字型:標楷體。二、雕刻字體:(一)容器規格、容器號碼、出廠液壓試驗日期及定期檢驗日期欄位:字體為四點五毫米(長)乘以二毫米(寬),採單刀刻或同等效果之雷射燒結雕刻…
  25. 行政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標準 第15條 複合容器實施定期檢驗,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判定為不合格:一、拆卸容器閥時,閥基座有位移情形。二、外觀檢查時,有下列情形之一:(一)複合材料有擦傷或割傷深度超過其厚度百分之十五。(二)因擦傷導致保護外殼連同複合材料纖維受損面…
  26. 行政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標準 第16條 複合容器之容器閥拆卸後應予壓毀或破壞灌裝口。
  27. 行政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標準 第17條 鋼製容器或複合容器於檢驗前及檢驗後,應直立放置,避免倒置、橫倒、掉落、衝擊、擠壓、拉扯或堆疊放置。檢驗前、檢驗合格與檢驗不合格之鋼製容器或複合容器,應分別放置。鋼製容器或複合容器經判定不合格者,應於明顯處標記且放置於不合…
  28. 行政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標準 第18條 本標準施行前,經定期檢驗合格之鋼製容器或複合容器,於下次檢驗期限屆至前,其檢驗結果繼續有效。
  29. 行政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專業機構申請登錄收費標準 第2條 申請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專業機構登錄者(以下簡稱申請機構),按申請認可業務項目,繳納下列費用。申請延展登錄者,亦同:一、書面審查費:新臺幣五千一百元。二、實地審查費:新臺幣二萬七千五百元。
  30. 行政消防法 第15條 公共危險物品與可燃性高壓氣體應依其容器、裝載及搬運方法進行安全搬運;達管制量時,應在製造、儲存或處理場所以安全方法進行儲存或處理。前項公共危險物品與可燃性高壓氣體之範圍及分類,製造、儲存或處理場所之位置、構造及設備之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