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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5條 …以幾個點連接之數根導線;亦得為多條導線以二維陣列並聯形成柵網型式。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若遇岩層地盤,埋入深度得小於四百五十毫米或十八英寸。(二)其他尺寸或組態之接地棒,若有合格之工程分析支持其適用性者,亦…
  2.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15條 …溫度及荷重情況計算,取較大值為準。但同一電業之導線,其線徑及型式相同,並以相同之弛度及張力裝設時,其導線間隔不適用之。(1)上方導線在攝氏五十度或線路設計之最高正常運轉溫度時之最終弛度,及下方導線在相同周溫條件下,於無電…
  3.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68條 …一個別導體(線)外圍之空心圓柱。四、導線、架空地線、吊線編絞型式或具非圓形截面積之影響,導致風壓及冰荷重不同於依前二款假設狀態計算所得之荷重值時,除經測試或合格之工程分析,證明可予以降低外,上述荷重值不得降低。
  4.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49條 …內之電纜,應有永久識別標識或標籤,註明公用事業名稱及所用電纜型式。
  5. 行政度量衡法 第2條 …度量衡器之準確度與國際或國家度量衡標準維持一致之行為。十一、型式認證:指對法定度量衡器之構造、材質、技術特性等足以影響度量衡器量測功能之全部要件,予以評估及核准之程序。十二、定量包裝商品:指販賣前已完成包裝,且非經拆封或…
  6. 行政度量衡法 第25條 經主管機關指定應經型式認證之法定度量衡器,度量衡業應於國內製造或自國外輸入前,先向度量衡專責機關申請型式認證;經認可後,始得辦理檢定。應經型式認證之度量衡器種類、範圍、型式認證申請認可之要件、程序、證書之有效期間、核(換…
  7. 行政度量衡法 第26條 度量衡專責機關得認可指定實驗室,辦理應經型式認證度量衡器之測試。前項指定實驗室應具備之資格條件、評鑑認可、認可證書之有效期間、核(換)發、撤銷、廢止及相關管理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8. 行政度量衡法 第27條 法定度量衡器經型式認證認可者,應發給認可證書,並公告之。型式認證證書有效期間屆滿六個月前,原申請人或其繼受人得向度量衡專責機關申請重新審查換發認可證書。
  9. 行政度量衡法 第28條 法定度量衡器經型式認證認可後,在其認可有效期間內,因第二十五條第三項所定有關該度量衡器準確度或穩定性之型式認證規範有修正時,度量衡專責機關應就該部分通知原申請人或其繼受人限期改正。
  10. 行政度量衡法 第29條 法定度量衡器經型式認證認可後,變更原認可內容者,應向度量衡專責機關申請核准、系列認證或重新申請型式認證。
  11. 行政度量衡法 第30條 法定度量衡器經型式認證認可後,原申請人之繼受人得按原認可型式繼續製造或輸入該法定度量衡器。前項情形,繼受人應自承受日起一個月內,向度量衡專責機關申請換發認可證書。
  12. 行政度量衡法 第31條 經型式認證認可之法定度量衡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度量衡專責機關應通知該業者停止製售及限期回收之;度量衡專責機關並得停止受理其檢定、封存、沒入、銷燬該回收之度量衡器,或採取其他必要之措施:一、以詐偽方法取得度量衡器型式認證…
  13. 行政度量衡法 第32條 經型式認證認可之法定度量衡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度量衡專責機關應通知該業者停止製售,並停止受理其檢定:一、未依認可之型式製造,但未涉及違反公平交易之功能者。二、發現於認可過程中未被認定為瑕疵之事由,而該事由足以影響型式認…
  14. 行政度量衡法 第33條 法定度量衡器經型式認證認可,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度量衡專責機關得廢止其認可,並通知原申請人或其繼受人限期繳回認可證書;屆期不繳回者,由度量衡專責機關逕行公告註銷之:一、有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情事者。二、不遵守前條第…
  15. 行政度量衡法 第51條 …第十二條規定標示法定度量衡單位者。二、未依第二十五條規定申請型式認證、第二十九條規定申請核准、系列認證或重新申請型式認證者。三、有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詐偽情形者。四、違反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
  16. 行政商品監視查驗辦法 第15條 …二款採逐批查驗之商品,報驗義務人報驗同產地、同廠場或廠牌、同型式或規格經連續一定批數符合規定者,改採抽批查驗。但抽批查驗未符合規定者,改採逐批查驗。第一項第三款採逐批查驗之商品,報驗同產地、同廠場或廠牌、同型式或規格經連…
  17. 行政商品監視查驗辦法 第16條 …前項採逐批查核之商品,報驗義務人報驗同產地、同廠場或廠牌、同型式或規格經查核未符合規定者,改採逐批查驗。但經連續逐批查驗一定批數符合規定者,改採逐批查核。
  18. 行政商品檢驗法 第18條 …由報驗義務人向標準檢驗局報請檢驗。同批報驗商品應為同品目、同型式或同規格。但經標準檢驗局同意者,不在此限。
  19. 行政商品檢驗法 第28條 …提升檢驗效率,標準檢驗局得公告特定商品於報請檢驗前,應先申請型式認可,取得認可證書,並得於該商品報驗時簡化其檢驗程序。前項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經型式認可,逕行辦理報驗,經查核相關文件符合規定,並具結於一定期間內辦理…
  20. 行政商品檢驗法 第38條 驗證登錄依商品之型式為之,基本設計相同之商品得為系列型式。
  21. 行政商品檢驗法 第40條 取得驗證登錄者,應依商品驗證登錄證書所載之範圍、型式或功能使用,且不得將其商品驗證登錄內容使用於登錄範圍外之商品,如有變更,申請人應重行申請登錄、以系列型式申請登錄或申請核准。已取得驗證登錄之商品,其檢驗標準修正時,標準…
  22. 行政商品檢驗法 第50條 …可疑違規商品取樣檢驗或請報驗義務人或經銷者提出與涉違規商品同型式之產品送驗。三、必要時,得對可疑違規商品加以封存,交第一款之代表人具結保管或運存指定處所。前項調查,應於調查場所或指定之處所作成訪問紀錄,並得通知第一款之代…
  23. 行政商業團體分業標準   …務或包租業務。│││││││自助儲物空間商業│經營非投幣式各型式不同尺寸可上鎖之││││儲物空間,供自行存放物品使用且不負││││物品保管責任之業務。│││││││生態專業技術服務商│經營各項生態專業技術服務(園藝花卉│…
  24. 行政度量衡器指定實驗室認可管理辦法 第2條 …指定實驗室:指依本辦法取得度量衡專責機關之認可,辦理度量衡器型式認證測試工作之實驗室。
  25. 行政度量衡器指定實驗室認可管理辦法 第4條 …二、具備必要之測試設備、場地、人員及管理系統,對該類度量衡器型式認證技術規範及相關法規,應有充足之資訊並能充分瞭解。三、置符合下列資格之實驗室負責人及品質負責人:(一)實驗室負責人:大專以上學校理、工科系畢業,曾受測試相…
  26. 行政度量衡器指定實驗室認可管理辦法 第14條 指定實驗室執行度量衡器型式認證之測試;其測試紀錄及相關技術文件,應詳實記載。前項測試紀錄及相關技術文件,至少應保存十年。但各類度量衡器特定規範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27. 行政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 第5條 …同意者,得為應經檢定之法定度量衡器之所有人或持有人。度量衡器型式認證認可經繼受後,原申請人不得再就該經型式認證認可之度量衡器申請初次檢定。
  28. 行政商品先行放行辦法 第3條 …理期間五日以上。二、未依本法第十一條或第十二條規定標示。三、型式認可逐批檢驗商品,未取得型式認可。四、體積龐大、需特殊取樣工具、種類繁多或其他特殊情況無法在機場、碼頭倉庫取樣、查核。五、須改裝、調整、加工或分裝。六、不合…
  29. 行政商品先行放行辦法 第5條 …(取)樣檢驗不符合檢驗標準,且其後輸入同品名、貨品分類號列、型式、製造商及廠牌之商品,未經連續二批三倍數量檢驗合格。二、報驗義務人自申請先行放行報驗之日起前半年內曾違反本法第七條第一項後段或第二項規定。三、檢驗不合格之商…
  30. 行政商品先行放行辦法 第9條 …取得商品驗證登錄或商品驗證登錄授權放行通知書者,視為取得商品型式認可,檢驗機關(構)除依前項查核外,並應取樣檢驗。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報驗義務人應事先向檢驗機關(構)申請延展一次,其延展期間,以六個月為限:一、未依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