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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 10 頁- 行政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9條 …二十一條規定所稱管制量,指工廠製造、加工或使用第三條至前條之危險物品數量達附表一之規定。工廠製造、加工或使用二種以上危險物品,且單項數量均未達前項附表一之管制量時,應另計算綜合管制指數;綜合管制指數之計算方式以各該危險物…
- 行政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0條 危險物品之申報內容包括申報單位基本資料,危險物品之範圍、化學文摘社號碼、聯合國編號、中英文名稱、分子式、數量、用途、放置方式及放置位置(含配置圖,如附圖一),其格式如附表二。前項危險物品之申報內容,應一併提供工廠建築物內…
- 行政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 第11條 工廠負責人應於工廠製造、加工或使用危險物品達管制量以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網路申報系統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前項申報完成後,工廠負責人應於每年一月、七月定期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工廠負責人於第一項或前項…
- 行政工廠管理輔導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七條及第三十六條所稱使用危險物品,指以危險物品作為與生產有關之直接或間接原物料。
- 行政工廠危險物品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辦法 第2條 工廠製造、加工或使用危險物品達管制量以上者,應依本辦法之規定,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前項危險物品之範圍、種類、管制量,指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所授權規定之內容。
- 行政工廠危險物品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辦法 第3條 …自負額;其自負額,最高不超過損失金額百分之十。三、保險費:依危險物品之種類、管制數量及相關風險,逐案議定。
- 行政工廠設立許可或核准登記附加負擔辦法 第5條 …製造業工廠,其製造、加工、使用或儲存之產品屬消防法規定之公共危險物品達管制量以上或可燃性高壓氣體者,於核准登記或變更登記時,主管機關應附加「嗣後增加生產設備或動力,如涉及製造、加工或使用公共危險物品或可燃性高壓氣體者,應…
- 行政未登記工廠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辦法 第8條 …具地方消防主管機關核發符合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之審查查驗核准或證明文件。三、合法水源相關證明文件。四、廢污水排注許可或同意文件。五、位於山坡地範圍,經認定須擬具…
- 行政工廠管理輔導法 第21條 工廠製造、加工或使用危險物品達管制量以上之次日起十日內,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其製造、加工或使用之危險物品。前項危險物品之範圍、種類、管制量及其申報之內容、期限、方式、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
- 行政工廠管理輔導法 第22條 工廠製造、加工或使用危險物品達管制量以上者,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但已依其他法令規定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者,不在此限。前項保險之最低保險金額及投保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保險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工廠管理輔導法 第27條 …機關及其所屬機關管理之同一工業區內有五家以上製造、加工或使用危險物品達管制量以上之工廠,中央主管機關應輔導其成立區域聯防組織。前項區域聯防組織應推動下列事項:一、建構組織內工廠危險物品有關資訊系統。二、建構組織內工廠及其…
- 行政工廠管理輔導法 第28-14條 …報者,得按次處罰:一、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未依期限申報危險物品。二、違反依第二十一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申報內容、申報期限之規定或申報不實。
- 行政工廠管理輔導法 第29條 製造、加工或使用危險物品達管制量以上之工廠,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未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者,處工廠負責人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不遵行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 行政工廠管理輔導法 第36條 本法修正施行前,製造、加工或使用危險物品達管制量以上之既有工廠,於本法修正施行後,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期限,申報其所有之危險物品、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本法修正施行前,使用經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或許可再利用之易燃性廢…
- 行政特定工廠登記辦法 第9條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標準。(四)定有設廠標準之工廠。(五)屬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之製造、儲存或處理場所。(六)用水量達水利法第五十四條之三規定,其用水計畫須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 行政特定工廠登記辦法 第15條 …、出具消防主管機關核發符合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之審查查驗核准或證明文件。三、合法水源相關證明文件。四、廢污水排放許可或同意文件。五、位於山坡地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