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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 89 頁-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基金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辦法 第14條 勞保局應將勞工退休金之收支及其積存金額,按月送基金運用局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基金運用局應將本基金運用情形,按月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下:一、依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由各事業單位所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二、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五十條第一項所收繳之罰鍰。三、本基金孳息及運用之收益。四、其他經政府核定撥交之款項。
- 行政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5條 本基金之支出範圍,限為支付勞工退休金及依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作為事業單位歇業時之資遣費。
- 行政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 第2條 …主在本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範圍內,依據下列因素擬定之:一、勞工工作年資。二、薪資結構。三、最近五年勞工流動率。四、今後五年退休勞工人數。五、適用本法前,依營利事業設置職工退休基金保管運用及分配辦法規定提撥之退休基金。六…
- 行政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 第3條 各事業單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累積至足以支應勞工退休金時,得提經各該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准暫停提撥。
- 行政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 第4條 勞工退休準備金,應以各該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名義專戶存儲於指定之金融機構;支用時,應經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查核後,由雇主會同該委員會之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簽署為之。
- 行政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 第5條 事業單位歇業,雇主、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主任委員或副主任委員行蹤不明或其他原因未能簽署時,經當地主管機關查明屬實,由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三分之二委員簽署支用,其簽署應於歇業後六個月內為之。事業單位歇業,其勞工退休…
- 行政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 第6條 …議應確定請求人名冊、決定函請指定之金融機構支付之期日及作成其勞工退休準備金之給付清冊等相關事宜。
- 行政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 第7條 各事業單位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不足支應其勞工退休金時,應由各事業單位補足之。
- 行政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 第8條 企業併購法第十五條第二項所定讓與公司或被分割公司辦理勞工退休準備金移轉時,應按其隨同營業或財產一併移轉勞工人數、年資及工資之比例,移轉至受讓事業單位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存儲。企業併購法第十五條第三項所定讓與公司或被分割公…
- 行政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 第9條 …事業單位於依本法第五十五條及第八十四條之二規定之給與標準給付勞工退休金後,已無須依本法支付勞工退休金時,得報經當地主管機關核准後,領回其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之賸餘款;已無適用本法退休金制度之勞工者,亦同。
- 行政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 第10條 事業單位歇業時,其已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除支付勞工退休金外,得先行作為本法之勞工資遣費,再作為勞工退休金條例之勞工資遣費。有賸餘時,其所有權屬該事業單位。前項勞工退休準備金賸餘款,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未能依…
- 行政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 第11條 …管運用及分配辦法提撥之退休基金,得移入本辦法規定之該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內存儲,併同處理。
- 行政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 第12條 當地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對各事業單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情形得派員查核,有不合規定情事者,應依法處理。
- 行政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 第13條 當地主管機關及勞保局得視實際需要,函請受指定保管運用勞工退休基金之金融機構提供有關資料。
- 行政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 第14條 各事業單位應於每年年度終了後一個月內,造具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支出數額清冊,送請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審核。
- 行政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 第15條 各事業單位依本法規定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之開始日期,由中央主管機關以命令定之。
- 行政勞工退休準備金資料提供金融機構處理辦法 第2條 當地主管機關提供金融機構查核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狀況之必要資料與金融機構對該資料之申請、取得、處理及利用,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 行政勞工退休準備金資料提供金融機構處理辦法 第3條 本法第五十六條第七項所稱必要資料,指下列資料:一、事業單位勞工保險投保人數。二、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規定(以下簡稱勞退舊制)之勞工人數。三、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金制度(以下簡稱勞退新制)之勞工人數。四、預估六個月工資數…
- 行政事業單位僱用女性勞工夜間工作場所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2條 雇主對於工作場所之通道、地板、階梯等,應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滑倒、踩傷等之安全狀態,或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
- 行政事業單位僱用女性勞工夜間工作場所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9條 勞工非於雇主所能支配、管理之工作場所工作者,雇主應事前執行危害辨識、告知勞工工作環境危害因素及制定防護措施,並對勞工施以安全衛生教育及訓練。必要時,應提供個人防護設施。
- 行政勞動基準法檢舉案件保密及處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檢舉人如下:一、發現事業單位違反本法或其他勞工法令規定,而提出申訴之事業單位內部勞工。二、前款以外,發現事業單位違反本法或其他勞工法令規定,而提出檢舉之人。
- 行政勞動基準法檢舉案件保密及處理辦法 第3條 檢舉人檢舉違反本法或其他勞工法令規定之案件,得以書面或言詞敘明下列事項,向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以下簡稱受理檢舉機關(構))提出:一、檢舉人姓名、聯絡方式及檢舉日期。二、被檢舉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及營業地址。…
- 行政勞動基準法檢舉案件保密及處理辦法 第4條 檢舉人檢舉違反本法或其他勞工法令規定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受理檢舉機關(構)得不予處理:一、未具名。二、未具聯絡方式。三、無具體內容。四、冒用他人身分提出檢舉。五、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者。
- 行政危害性化學品評估及分級管理辦法 第2條 …如下:一、暴露評估:指以定性、半定量或定量之方法,評量或估算勞工暴露於化學品之健康危害情形。二、分級管理:指依化學品健康危害及暴露評估結果評定風險等級,並分級採取對應之控制或管理措施。
- 行政危害性化學品評估及分級管理辦法 第4條 雇主使勞工製造、處置或使用之化學品,符合國家標準CNS15030化學品分類,具有健康危害者,應評估其危害及暴露程度,劃分風險等級,並採取對應之分級管理措施。
- 行政危害性化學品評估及分級管理辦法 第5條 …或製程中正進行化學反應之中間產物。二、化學品僅作為貯存用途且勞工不致有暴露危害之虞者。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 行政危害性化學品評估及分級管理辦法 第8條 …之化學品,定有容許暴露標準,而事業單位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之勞工人數在一百人以上,或總勞工人數五百人以上者,雇主應依有科學根據之之採樣分析方法或運用定量推估模式,實施暴露評估。雇主應就前項暴露評估結果,依下列規定,定期實…
- 行政危害性化學品評估及分級管理辦法 第9條 雇主應依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所定之監測及期程,實施前條化學品之暴露評估,必要時並得輔以其他半定量、定量之評估模式或工具實施之。
- 行政促進職業安全衛生文化獎勵及補助辦法 第2條 …動等之財(社)團法人。二、依法組織之雇主團體。三、依法組織之勞工團體。四、大專校院及從事職業災害研究之機構或團體。五、依醫療法設置,經認可辦理勞工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六、其他辦理或推動職業安全衛生之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