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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 12 頁- 司法法院組織法 第7-5條 …法院無審判權,應以裁定指定其他有審判權之管轄法院。前項受指定之法院,應受指定裁定關於審判權認定之羈束。受移送法院或經前條第一項之終審法院指定之有審判權法院所為裁判,上級審法院不得以無審判權為撤銷或廢棄之理由。
- 司法法院組織法 第7-7條 …要之處分。移送訴訟之裁定確定時,視為該訴訟自始即繫屬於受移送之法院。前項情形,法院書記官應速將裁定正本附入卷宗,送交受移送之法院。
- 司法法院組織法 第14-1條 …審核。但司法院得視法院員額及事務繁簡,指定不設刑事強制處分庭之法院。承辦前項案件之法官,不得辦理同一案件之審判事務。
- 司法公證法 第9條 公證人為職務上簽名時,應記載其職稱及所屬之法院。民間之公證人並應記載其事務所所在地。
-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107條 …。六、起訴逾越法定期限。七、當事人就已向行政法院或其他審判權之法院起訴之事件,於訴訟繫屬中就同一事件更行起訴。八、本案經終局判決後撤回其訴,復提起同一之訴。九、訴訟標的為確定判決、和解或調解之效力所及。十、起訴不合程式或…
- 司法各級法院辦理民事事件遠距審理及文書傳送辦法 第6條 …統,登記審理端法院法庭之使用;受審理端處所為第三條第二項所定之法院者,並應登記使用受審理端法院法庭。因案情需要須緊急審理者,得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並由審理端法院先行與受審理端法院協調。依第一項排程系統登記後,如有異動,應…
- 司法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 第8條 …,得以下列方式為之:一、全部或部分應到庭陳述之人,於法院以外之法院、檢察署、政府機關、其他適當處所或其所在處所,以影音即時相互傳送之科技設備為陳述。二、全部或部分應到庭陳述之人,於法院所設置之延伸法庭,以影音即時相互傳送…
- 司法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 第11條 智慧財產法院以外之法院辦理智慧財產案件,有指定技術審查官協助之必要時,應敘明該案件之種類及所需相關專業知識或技術,並檢附相關卷證資料影本,洽請智慧財產法院指派技術審查官後,以裁定指定之,並將裁定正本函送智慧財產法院存查。
- 司法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 第64條 依本法第五十一條之聲請,於起訴前,向應繫屬之法院為之;於起訴後,應向本案訴訟繫屬之法院為之。但本案訴訟繫屬於最高法院者,應向原繫屬之第一審法院為之。前項聲請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應向受理該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之法院為之…
- 司法法官助理遴用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法院組織法第十二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本辦法所稱之法院,係指最高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及其分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及福建連江地方法院。各級法院法官助理之遴用、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事項,除…
- 司法法院移付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辦法 第7條 …、市、區公所應於調解成立之日起十日內,將調解書及卷證送交移付之法院審核。前項調解書之核定,如為民事訴訟事件移付調解者,由原承辦股辦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移付調解者,由民事庭或簡易庭辦理。第一項調解書經核定者,抽存一份附…
- 司法各級法院法官自律實施辦法 第2條 …官優良之品德操守及敬業精神,提升司法形象。但法官人數三人以下之法院,不在此限。前項所稱本院法官,包括調入辦理審判事務之法官及調至司法院、法官學院或法務部司法官學院辦事之法官。法官人數不滿十人之法院,得與其他同審級法院合併…
- 司法各級法院法官自律實施辦法 第3條 …薪全時進修之法官。依前條第三項規定合併設立自律會者,除各合併之法院院長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合併之各法院全體法官推選產生。院長以外之委員任期一年,自每年七月一日至次年六月三十日止,期滿得連任。但本法施行後當年之自律會…
- 司法各級法院法官辦理案件年度司法事務分配辦法 第3條 …年內逐年補足。第二項有關輪辦之規定,於法官現有員額不滿三十人之法院,得不適用之。法官因自上級審法院回任,調其他機關辦事,自檢察官、律師、學者轉任或遴選,留職停薪、帶職帶薪進修,免兼院長、庭長職務,或其他情事,尚未依第一項…
- 司法各級法院法官辦理案件年度司法事務分配辦法 第14-1條 經指定設立刑事強制處分庭(股)之法院,辦理該專業類別之股數,不得多於刑事事務股數(含庭長、法官)之二分之一。
- 司法各級法院法官辦理案件年度司法事務分配辦法 第20條 …研習。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之:一、法官現有員額不滿十人之法院。二、前款情形以外之法院,其民事庭、刑事庭、簡易庭、專業法庭、專股辦理該事務或同一專業案件之法官現有員額不滿三人者。前項第二款之專業法庭、專股法官,兼辦其…
-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151條 …,應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協商債務清償方案,或向其住、居所地之法院或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債務清理之調解。債務人為前項請求或聲請,應以書面為之,並提出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債權人及債務人清冊,及按債權人之人數提出繕…
- 司法勞動事件法 第4條 …級法院應設立勞動專業法庭(以下簡稱勞動法庭)。但法官員額較少之法院,得僅設專股以勞動法庭名義辦理之。前項勞動法庭法官,應遴選具有勞動法相關學識、經驗者任之。勞動法庭或專股之設置方式,與各該法院民事庭之事務分配,其法官之遴…
- 司法勞動事件法 第6條 …得於為本案言詞辯論前,聲請將該訴訟事件移送於其所選定有管轄權之法院。但經勞動調解不成立而續行訴訟者,不得為之。關於前項聲請之裁定,得為抗告。
- 司法勞動事件法 第7條 …事人之一造為勞工,按其情形顯失公平者,勞工得逕向其他有管轄權之法院起訴;勞工為被告者,得於本案言詞辯論前,聲請移送於其所選定有管轄權之法院,但經勞動調解不成立而續行訴訟者,不得為之。關於前項聲請之裁定,得為抗告。
- 司法勞動事件法 第17條 勞動調解事件,除別有規定外,由管轄勞動事件之法院管轄。第六條第二項、第三項及第七條規定,於勞動調解程序準用之。但勞工聲請移送,應於第一次調解期日前為之。
- 司法勞動事件法 第51條 …之。本法施行前已繫屬尚未終結之勞動事件,依其進行程度,由繫屬之法院依本法所定程序終結之,不適用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其已依法定程序進行之行為,效力不受影響。本法施行前已繫屬尚未終結之勞動事件,依繫屬時之法律或第六條第一項規…
- 司法法官遷調改任辦法 第16條 …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扶養、醫療上有特別需要,非至特定地區之法院任職,顯難全心投入審判工作者,得檢具相關事證,申請優先調動。司法院於受理前項申請後,應將其申請之原因及事證檢送其現任職法院及擬調往之法院,經各該院法官會議…
- 司法法官遷調改任辦法 第17條 …項規定定其排序,司法院得因業務需要並視個案情形,調至其所請求之法院或鄰近法院,亦得指定期間調派該院辦事,並於所定期限屆滿或優先遷調原因消滅時歸建原法院。
- 司法法官遷調改任辦法 第18條 …業務需要,保留候補、試署法官占全院實際辦案法官總人數比例偏低之法院法官缺額予初任法官。
- 司法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第7條 …二項規定為移送之聲請,應表明所選定之管轄法院。未表明或所選定之法院依法無管轄權者,審判長應速定期間命其補正;逾期未補正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
- 司法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第18條 …一、無審判權或管轄權者,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有審判權之法院或管轄法院。但無法移送者,應以裁定駁回之。二、聲請有其他不合法之情形者,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應定期間先命補正。三、有民事訴訟法第四百零六條…
- 司法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第23條 …委員、當事人到場或為調解必要準備之需要,得命書記官或其他適當之法院所屬人員以便宜方法行之。
- 司法提存法施行細則 第22條 …,以實行其質權;若出質人不同意時,應提出准許質權人領取提存款之法院確定裁判或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文書,始得領取。
- 司法提存法施行細則 第27條 …擔保提存、返還、領取或變賣,依下列規定為之:一受理本債券提存之法院,應先在具清算銀行資格之代庫銀行另開立債券帳戶。二提存人辦理本債券之提存時,應檢附聲請提存書、法院裁判書等,並填具「國庫保管品申請書」,至往來之清算銀行申…